DB12/T 1060-2021 警务自助服务终端运行维护规范
DB12/T 1060-2021 Guidelines for operating and maintaining police self-service terminal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80
CCSL6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60—2021
警务自助服务终端运行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policeself-serviceterminal
2021-04-30发布2021-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06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博文、张驰、刘金畅、张传忠、郭宝麒。
I
DB12/T1060—2021
警务自助服务终端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警务自助服务终端运维服务的一般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
安全、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警务自助服务终端的运维服务及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务自助服务终端policeself-serviceterminal
一种由人机界面组成,能让用户根据提示办理公安相关业务的电子信息设备及其内部支撑运行的系
统,具有安全可靠和全天候不间断服务的特点。
3.2
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maintenance
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或既定的准则实施的维护。
3.3
响应时间responsetime
从运维服务提供方受理服务需求方提出服务请求之时算起,到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经过交流达成共
识,并开始进行下一步操作的时间。下一步操作可能为:开始进行远程故障诊断或者承诺在某一时间内
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4一般要求
4.1总则
4.1.1警务自助服务终端的运维服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进行,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与服务需求方
约定的具体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服务。
4.1.2警务自助服务终端的运维服务可由原制造厂商、第三方服务提供方或服务需求方自行提供。上
述三种服务方统称为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承接运维服务业务后,不得再次进行转包或分包。
4.2服务机构
服务提供方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为依法取得经营范围,涵盖警务自助服务终端运维服务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警务自助
服务终端运维服务资质的单位,若服务需求方自行运维的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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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060—2021
b)应具备完善的运维服务内控制度及管理体系,包括运维管理制度、运维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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