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GB 16151.12-2008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Part 12:Grain combine-harvester
基本信息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发布历史
-
1996年01月
-
2008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 起草人:
- 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5.060.50
犅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16151.122008
代替—
GB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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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16151.122008
前言
本部分的、、、、、、、、、、、、、、
3.13.33.93.113.224.24.44.57.27.99.19.49.510.110.210.5
~~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11.111.212.212.412.5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部分:拖拉机;
1
———第部分:挂车;
5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本部分是的第部分。
GB1615112
本部分是对—的修订。本标准与—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存在
GB16151.121996GB16151.121996
如下差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的要求;
———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转向盘、操作装置、驾驶室的规定;
———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
———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
———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
———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
———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6151.121996
本部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A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6151.121996
Ⅰ
—
犌犅16151.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1范围
GB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
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
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1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4785GB47852007ECER482001NEQ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部分:总则(—,
GB10395.11GB103952001
:)
evISO425411989
q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械
GB10395.77
(—,:,)
GB10395.72006ISO425471995MOD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10396GB10396
,:,)
2006ISO116841995MOD
3整机
3.1收割机及其发动机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在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
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收割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
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商标品牌、收割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
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制造厂名。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拓印部位。打印字
高不小于7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架的应打印在不能拆卸的构件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
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
止标记。
3.2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应齐全,联结紧固。
3.3承受交变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关键部位(如发动机、滚筒、割台、轮毂)的螺栓应不低于8.8级,
螺母应不低于级。
8
3.4操纵件操作应灵活有效,旋转部件转动应无卡滞。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应能及时回位。
3.5仪表准确,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应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3.6各部位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
1
—
犌犅16151.122008
3.7各油管接头、阀门、螺塞、密封垫圈、油封、水封及结合面垫片,应结合严密,齐全完好。
3.8各系统相应部件及各部位应无变形、破裂、脱焊、渗漏、严重锈蚀及连接松动的情况。
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驾驶员耳位噪声)的限值应符合表规定。
3.91
表1自走式收割机噪声限值单位为分贝[()]
dBA
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
机型动态环境噪声
(驾驶员耳位噪声)
封闭驾驶室≤87≤85
驾驶室
普通驾驶室≤93
形式
≤87
无驾驶室或简易驾驶室≤95
3.10链条、胶带、缆索、转轮、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风扇进风口、割刀端部、茎秆切碎器端部和发动机
排气管高温处,应设置防护板(罩、网)。
3.11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防止身体接触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3.12对切割器、割台螺旋输送器、拨禾轮、茎秆切碎器等设计制造中无法置于防护罩内,有可能对身体
产生伤害的运动部件,应在其附近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安全标志。
3.13无护刃器的切割器的割台,在运输、转移及保管期间,切割器前方应装有刀片护板。
3.14割台螺旋输送器、喂入轮、滚筒、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两端与侧壁之间,应设有挡草装置。
3.15燃油箱与发动机排气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200mm以
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3.16上车通道应装有梯子。梯子除符合GB10395.1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6.1梯子的结构不应有使人致伤的零件和凸起。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强度可靠,踏板表面应能防
滑。各部件应固定可靠。
3.16.2梯子第一级踏板上平面到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550mm,踏板间距应不大于300mm。在特殊
性情况下(水稻收割机、履带行走轮或倾斜补偿机构),最低一级梯子表面离地高度可以大于550mm,
但应不超过700mm。
3.16.3梯子倾斜度应为:当从梯子上下来时,向下看可看到下一级梯子踏板外缘。
3.16.4梯子向上或向下移动时,不应造成挤压、冲击操作者或在场者的现象。
3.16.5梯子踏板深度(梯阶前缘到相邻部件的间距):梯子后面有封闭挡板的应不小于150mm,无封
闭档板的应不小于200mm;其他上车通道的阶梯深度应不小于150mm。
3.16.6梯子踏板到轮胎的间距应不小于25mm,驱动轮与上部机件的径向自由间隙应不小于
60mm。
3.16.7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以使操作者与梯子始终保持三处接触。扶手横截面直径应在25mm~
35mm之间,扶手最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1600mm,扶手后侧应具有最小50mm的放手间隙,距
推荐标准
- T/GZHG 016-2020 阻燃聚丙烯/氮化硼(PP-BN)导热六菱结构壁管材 2020-05-06
- T/31 SCTA001-2017 工业大数据平台技术规范 数据采集接入 2017-11-29
- T/31 SCTA002-2017 工业大数据平台技术规范 数据存储 2017-11-29
- T/CMA-HG 014-2017 225/60R16 97S标准测试轮胎技术规范 1970-01-01
- T/CMA-HG 012-2016 315/70R22.5 154/150L标准测试轮胎技术规范 1970-01-01
- T/GZHG 013-2020 纳米改性高密度聚乙烯(MUHDPE)合金排水管 2020-04-15
- T/CMA-HG 015-2017 225/75R16LT 116/114S标准测试轮胎技术规范 1970-01-01
- T/CMA-HG 013-2017 195/75R14 92S标准测试轮胎技术规范 1970-01-01
- T/CRIA 1104-2016 T/CRIA 11004-2016 轮胎标签管理规定 1970-01-01
- T/31 SCTA003-2017 工业大数据平台技术规范 数据处理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