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GB 16151.12-2008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Part 12:Grain combine-harveste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51.12-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0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起草人:
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5.060.50

犅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6151.122008

代替—

GB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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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16151.122008

前言

本部分的、、、、、、、、、、、、、、

3.13.33.93.113.224.24.44.57.27.99.19.49.510.110.210.5

~~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11.111.212.212.412.5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部分:拖拉机;

———第部分:挂车;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本部分是的第部分。

GB1615112

本部分是对—的修订。本标准与—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存在

GB16151.121996GB16151.121996

如下差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的要求;

———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转向盘、操作装置、驾驶室的规定;

———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

———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

———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

———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

———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6151.121996

本部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6151.121996

犌犅16151.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1范围

GB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

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

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1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4785GB47852007ECER482001NEQ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部分:总则(—,

GB10395.11GB103952001

:)

evISO4254119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械

GB10395.77

(—,:,)

GB10395.72006ISO425471995MOD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10396GB10396

,:,)

2006ISO116841995MOD

3整机

3.1收割机及其发动机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在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

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收割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

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商标品牌、收割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

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制造厂名。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拓印部位。打印字

高不小于7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架的应打印在不能拆卸的构件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

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

止标记。

3.2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应齐全,联结紧固。

3.3承受交变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关键部位(如发动机、滚筒、割台、轮毂)的螺栓应不低于8.8级,

螺母应不低于级。

3.4操纵件操作应灵活有效,旋转部件转动应无卡滞。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应能及时回位。

3.5仪表准确,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应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3.6各部位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

犌犅16151.122008

3.7各油管接头、阀门、螺塞、密封垫圈、油封、水封及结合面垫片,应结合严密,齐全完好。

3.8各系统相应部件及各部位应无变形、破裂、脱焊、渗漏、严重锈蚀及连接松动的情况。

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驾驶员耳位噪声)的限值应符合表规定。

3.91

表1自走式收割机噪声限值单位为分贝[()]

dBA

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

机型动态环境噪声

(驾驶员耳位噪声)

封闭驾驶室≤87≤85

驾驶室

普通驾驶室≤93

形式

≤87

无驾驶室或简易驾驶室≤95

3.10链条、胶带、缆索、转轮、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风扇进风口、割刀端部、茎秆切碎器端部和发动机

排气管高温处,应设置防护板(罩、网)。

3.11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防止身体接触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3.12对切割器、割台螺旋输送器、拨禾轮、茎秆切碎器等设计制造中无法置于防护罩内,有可能对身体

产生伤害的运动部件,应在其附近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安全标志。

3.13无护刃器的切割器的割台,在运输、转移及保管期间,切割器前方应装有刀片护板。

3.14割台螺旋输送器、喂入轮、滚筒、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两端与侧壁之间,应设有挡草装置。

3.15燃油箱与发动机排气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200mm以

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3.16上车通道应装有梯子。梯子除符合GB10395.1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6.1梯子的结构不应有使人致伤的零件和凸起。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强度可靠,踏板表面应能防

滑。各部件应固定可靠。

3.16.2梯子第一级踏板上平面到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550mm,踏板间距应不大于300mm。在特殊

性情况下(水稻收割机、履带行走轮或倾斜补偿机构),最低一级梯子表面离地高度可以大于550mm,

但应不超过700mm。

3.16.3梯子倾斜度应为:当从梯子上下来时,向下看可看到下一级梯子踏板外缘。

3.16.4梯子向上或向下移动时,不应造成挤压、冲击操作者或在场者的现象。

3.16.5梯子踏板深度(梯阶前缘到相邻部件的间距):梯子后面有封闭挡板的应不小于150mm,无封

闭档板的应不小于200mm;其他上车通道的阶梯深度应不小于150mm。

3.16.6梯子踏板到轮胎的间距应不小于25mm,驱动轮与上部机件的径向自由间隙应不小于

60mm。

3.16.7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以使操作者与梯子始终保持三处接触。扶手横截面直径应在25mm~

35mm之间,扶手最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1600mm,扶手后侧应具有最小50mm的放手间隙,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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