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GB 16151.1-2008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ng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Part 1:Tracto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51.1-2008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0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起草人:
丁翔文、姚海、吴晓玲、耿占斌、张耀春、谢传喜、姬长英、张国凯、吴锋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5.060.01

犅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16151.12008

代替—

GB16151.116151.31996

~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拖拉机

1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狅犲狉犪狋犻狀狊犪犳犲狋犳狅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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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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犵狔

20080704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16151.1200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部分:拖拉机

1

———第部分:挂车

5

———第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12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6151.116151.31996

~

本部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16151.116151.31996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

———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的要求;

———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

———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

———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

———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法;

———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前照灯照射

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要求;

———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AB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

所、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耿占斌、张耀春、谢传喜、姬长英、张国凯、吴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6151.11996GB16151.21996GB16151.31996

Ⅰ

—

犌犅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部分:拖拉机

1

1范围

GB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

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

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1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8472005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

GBT3871.33GBT3871.32006

:,)

ISO78911990MOD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部分:噪声测量(/—,:

GBT3871.88GBT3871.82006OECDR5

,)

2002MOD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GBT4269.1

号第部分:通用符号(/—,:)

1GBT4269.12000idtISO3767119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GBT4269.2

号第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2GBT4269.22000idtISO376721991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4785GB47852007ECER482001NEQ

/手扶拖拉机试验方法

GBT6229

GB6376拖拉机噪声限值

拖拉机安全要求第部分:轮式拖拉机

GB18447.11

GB18447.2手扶拖拉机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拖拉机狋狉犪犮狋狅狉

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3.2

轮式拖拉机狑犺犲犲犾犲犱狋狉犪犮狋狅狉

通过车轮行走的两轴(或多轴)拖拉机。

1

—

犌犅16151.12008

3.3

履带拖拉机()

犮狉犪狑犾犲狉狋狉犪犮犽犾犪犻狀狋狉犪犮狋狅狉

狔犵

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

3.4

手扶拖拉机狑犪犾犽犻狀狋狉犪犮狋狅狉

犵

由扶手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

3.5

拖拉机运输机组狋狉犪犮狋狅狉狋狅狑犻狀狋狉犪犻犾犲狉犳狅狉狋狉犪狀狊狅狉狋犪狋犻狅狀

犵狆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

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

4整机

4.1标志

4.1.1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4.1.2拖拉机应装置能持续保持的产品中文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

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标牌应标明品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

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厂名。

4.1.3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

位,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深度应不小于0.2mm,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4.1.4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构

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

打印起止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

4.2外廓尺寸

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见表。

1

表1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单位为米

类型长宽高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10.0≤2.5≤3.0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12.0≤2.5≤3.5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变型运输机≤5.0≤1.7≤2.2

4.3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

驾驶员工作和维护保养时,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装置并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其防护要

求及安全标志应符合和的规定。

GB18447.1GB18447.2

4.4外观

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仪表、铅封及附件齐备完好,联结紧固,各部件不应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

改装。

4.5密封性

各部位无明显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

4.6行驶轨迹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

大摆动幅度应不大于220mm。

2

—

犌犅16151.12008

4.7侧倾稳定角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向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

a)拖拉机半挂车运输机组25°;

≥

b)拖拉机全挂车运输机组35°。

≥

4.8挂拖质量比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之比)应不大于。

3

4.9比功率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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