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谷物联合收割机

GB 16151.12-1996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Grain combine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6151.12-2008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51.12-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1-12
实施日期
199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起草人:
宣益年、丁伯成、符小军、焦刚、管云章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谷物联合收割

Saf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gricultural

machineryoperatingGraincombine

1996-01-121996-04-01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谷物联合收割机GB16151.12—1996

Saf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griculturalmachinery

operatingGraincombin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行走系、割台部分、脱粒部分、

输送装置、外部传动装置、驾驶室、灯光、信号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走式、牵引式、悬装式及半悬挂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作业安全技

术检验。其他收获机械亦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文检验。

2引用标准

GB/T3871.1~3871.12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GB4268.1~4268.2农业机械图形符号

GB4269.1~4269.2农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驾驶员操作符号及其他符号

GB10395.1农业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GB10396农业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

GB/T14248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

GB16151.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轮式拖拉机

JB6268自走式收获机械噪声测定方法

3整机

3.1收割机、其发动机及其它总成件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

位。

3.2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联结紧固,各部不开焊,无断裂,无明显变形。

3.3承受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3.4操纵件操作灵便有效,旋转部件转动无阻。能够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能及时回位。

3.5仪表(包括行走速度表、滚筒转速表、计时器等)准确,指示器(如割茬高度、脱粒间隙等指示器)的指

示位置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3.6各部密封良好,割台、喂入室、清选室、升运器、螺旋输送器、检视窗、粮箱等部分,外壳及连接处

不得出现大于2mm的缝隙或孔洞;两部件间相对运动处用胶板密封的,胶板不应丢失、变形、残损。

3.7轴承紧固、润滑良好,按最高转速试运转30min,其温度不超过60℃。

3.8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3.9各油管接头、阀门、螺塞、密封垫圈、油封、水封及结合面垫片应齐全完好,结合严密,不漏油,不

漏气,不漏水。

3.10允许噪声:耳旁噪声,无驾驶室的不大于94dB(A),普通驾驶室不大于90dB(A),压力密封驾驶室不大

于83dB(A);动态环境噪声:不大于89dB(A)。

3.11链条、胶带、缆索、转轮、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清选风扇进风口、割刀端部、茎杆切碎器端部和发

动机排气管高温处,必须设置防护板(、网)。

3.12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全长度上必须有安全防护。

3.13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

3.14切割器、割台螺旋输送器、拨禾轮、茎杆切碎器等由于其工作特点,无法置于防护罩内又会产生伤害

的运动部件,必须在其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安全警告标志。

3.15装有无护刃器切割器的割台,在运输、转移时及保管期间,切割器前方必须装有刀片护板。

3.16割台螺旋输送器、喂入轮、滚筒、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两端与侧壁之间,必须设有挡草装置,以防止

稿草缠绕在轴上,引起火灾。

3.17燃油箱距发动机排气管300mm以上,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200mm以上。

3.18上车通道必须装有梯子和扶手,不得有能使人致伤的零件和凸起。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强度可靠,

踏板表面应能防滑,各部件固定牢靠。

3.19梯子第一级踏板上平面到地面高度不大于550mm,第一级以上的踏板间距不大于300mm。

3.20驾驶室上车梯子踏板深度(梯阶前缘到相邻部件的间距):梯子后有封闭挡板的不小于150mm,无封闭

板的不小于200mm;其它上车通道的阶梯深度不小于150mm。

3.21梯子的挡板到轮胎的间距不小于25mm,驱动轮与上部机件的径向自由间隙不小于60mm。

3.22梯子扶手的最下边离地高度不大于1600mm。

3.23在适当部位,设置永久性的醒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24收割机必须配备能熄灭由纤维和油料引燃起火的灭火器。

3.25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操纵、制动、噪声等要求的检验方法,可参照GB3871、GB6268、GB14218的有关

规定执行。

3.26本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4发动机

4.1起动性能良好;常温冷车起动时,起动电动机的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5s,间隔2min。允许用

原车装备的起动辅助装置或措施。

4.2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在正常的

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

4.3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90%;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4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4.5进气系统必须在空气比较干净的环境取气,空气滤清器必须有较强的滤清、去尘能力。

4.6散热器外侧,必须有网等防护装置,防止散热芯被颖糠、叶屑堵塞。

4.7排气管必须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确保废气排至大气之前把火星熄灭。

5传动系

5.1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的外壳无裂纹,紧固牢靠,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5.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350N。

5.3换档操纵容易,不乱档、不跳档,变速杆操纵力:停车变速时不大于200N。

6转向系

6.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行程为30°。

6.2在平坦、干硬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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