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75-2022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

DB23/T 3275-2022 Th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graded care services in nursing home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275-2022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7-07
实施日期
2022-08-06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275—2022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

2022-07-07发布2022-08-06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275—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管理.............................................................................2

5照护级别.............................................................................2

6照护服务.............................................................................3

7评价与改进...........................................................................3

附录A(规范性)老人照护服务内容与要求..........................................5

参考文献.........................................................................9

I

DB23/T327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一联医养院、泰来县爱心护养院、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哈

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桂香、刘国军、朴严花、孟德龙、孟令杰、杨守凯、苏兴军、张宪宝、田洪

全、崔岩、昌亮、颜春玲、徐岩、夏博、辛媛媛。

II

DB23/T3275—2022

引言

本文件为DB23/T2690—2020《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的配套标准,它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中心,

规定了9大服务类别4个级别的约20项的照护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及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不但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人是否获得质价相符合的服务提供判据,也将规范、引领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为行业监管奠定技术基础。

III

DB23/T3275—2022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养老机构分级照护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组织管理、照护级别、照护服务、评价与

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133—2019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DB23/T1992—2017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机构

DB23/T2289—2018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养老机构

DB23/T2689—2020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规范

DB23/T2690—2020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8年第12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9353—2012、GB/T35796—2017和MZ008—2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理老人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来源:MZ008—2001,2.1]

3.2

介助老人

半失能老人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来源:DB23/T2690—2020,3.4]

3.3

介护老人

失能老人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1

DB23/T3275—2022

[来源:DB23/T2690—2020,3.5]

3.4

照护等级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而确定的照料护理级别。

注:老年人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能力。

[来源:DB23/T2690—2020,3.11]

3.5

分级照护

根据照护等级确定相应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所提供的更适合于老人的定制式服务活动。

3.6

生命体征

反映人体生理活动状态的最基本的参数和体征,主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4组织管理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29353—2012中第4章的规定。

4.2人员要求

4.2.1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配比不低于1:20,养老护理员与半失能老人配比不低于1:12,养老护理

员与失能老人配比不低于1:5,人工智能按需配置。

4.2.2其余应符合GB/T29353—2012中第5章的规定。

4.3管理要求

应符合GB/T29353—2012中第6章的规定。

4.4环境与设施

应符合GB/T29353—2012中第7章的规定。

5照护级别

5.1分类

5.1.1按老人依赖照护的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特级照护四个

级别。

5.1.2各照护级别的适用对象如表1所示。

表1照护等级适用对象表

照护级别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特级照护

DB23/T2690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重度失能介护老人

适用对象

MZ/T039能力完好老年人轻度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

2

DB23/T3275—2022

5.2划分方法

应按照DB23/T2690—2020之6.1的方法进行老人照护级别的划分。

5.3照护级别确定

应按照DB23/T2690—2020之6.2的规定确定老人照护级别。

5.4级别管理

5.4.1应按照DB23/T2690—2020之4.1.4的原则和7.2.3的要求适时、按需调整照护级别。

5.4.2应建立分级照护的管理制度,规定分级照护工作的流程、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等。

5.4.3对分级照护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不断提高服务的准确性、有效性。

6照护服务

6.1服务总则

6.1.1各级别的服务项目均包括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

心理/精神支持、安宁服务等9大类。

6.1.2应严格按照分级照护的管理制度,如行业规范、标准等认真实施各级别的照护服务,不应出现

操作不当等造成的老人伤害、甚至事故,服务安全应符合GB/T38600的要求。

6.1.3各级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至少满足GB/T35796—2017第5章的要求。

6.1.4对老人突发情况,有应急的照护级别调整措施并快捷有效的实施新分级的照护服务。

6.2级别差异

6.2.19大类的服务项目、内容因照护级别而异,如三级照护的安宁服务是后事指导服务,特级照护

的安宁服务是临终关怀服务。

6.2.2照护级别越高,照护服务的项目、频次越多,服务要求也越高。

6.2.3高级别的照护服务内容(非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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