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65-2023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DB23/T 3565-2023 Inventory Techniques for All-People's Own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Procedure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565-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21
实施日期
2023-08-20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4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565—2023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2023-07-21发布2023-08-20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

DB23/T356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清查流程.............................................................................2

6清查方法.............................................................................3

7数据库建设...........................................................................8

8检查与汇总...........................................................................9

9清查成果.............................................................................9

附录A(规范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表...........................................10

附录B(规范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估算方法.........................................14

参考文献..............................................................................23

DB23/T356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蕾、杨胜涛、栾奎志、王晓然、宋仲禹、关国锋、刘媛媛、于子娟、赵星财、

于桂滨、于金成、王冰、钱喜友、孙福玉、张鹏飞、叶生欣、张冰、潘明哲、高璐璐、王妍、杨浩然、

马强、郎博宇、许宏健、孙冬婵、孟远、董雪飞、张玉东、张昭、谷枫、王丹阳、景博元、李啸阳、王

杨、潘天智、焦磊、李劭文、张爽、郑文丽、李琦、刘舒禹、姜晓宇、尹玉帅、贾文博、董阳、郝迎权。

DB23/T3565—2023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清查流程、清查方法、数据库

建设、检查与汇总、清查成果等。

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345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DB23/T870市县林区商品林主要树种出材率表

DB23/T1160市县林区主要林分和树种生长率表

DB23/T125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DB23/T1377市县林区主要林分类型收获表

DB23/T1445市县林区主要林分类型形高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资源资产

指在现有认识水平和科技条件下,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通过交易或经营利用,能够或预期为其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

3.2

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综合运用现有国土调查及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

补充调查统一基准时点(时期)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收益等情况,估算森林资源林地、林木资产的经

济价值。

3.3

清查单元

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地类为林地且林地权属为国有的图斑。

3.4

清查子图斑

以清查单元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或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后,形成含有森林

资源资产权属、数量、质量等属性和空间信息的细化图斑。

4基本规定

1

DB23/T3565—2023

4.1清查单位

一般以县级行政辖区或具有明确管理界线范围的自然保护地等管理机构为清查单位。

4.2清查内容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实

物量清查应符合表A.1的要求。

5清查流程

5.1技术路线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图如下: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建设

全省清查均质区域划分

国土调查或变更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统一数据时点

省级价格体系建设县级价格体系建设

是数据叠加融合后全省均质区域林地、图斑图斑

补充调查

是否存在空白区域林木林木林地

价格调整系数价格价格

数据一致性

核实验证

全省林木价格体系全省林地价格体系

检查

融合

清查实物量信息数据库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成果

图1技术路线图

5.2技术流程

5.2.1采用林分生长收获模型、生长率模型等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属性信息,统一林分优势

树种(组)、林分平均高、平均胸径、平均蓄积量等因子数据时点。

5.2.2以清查单元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重叠区域细划形成清查子图斑,二级

地类不同时,需进行现地核实验证;不重叠区域需补充调查完善相关因子后形成清查子图斑。

2

DB23/T3565—2023

5.2.3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数据库,提取实物量信息。

5.2.4根据全省各地气候、立地、经济、森林资源状况等条件,划分不同的均质区域,分区域建立省

级和县级林地、林木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5.2.5各均质区域抽取部分典型样本县,计算其子图斑层级的林地、林木价格,加权平均作为该均质

区域的平均价格。

5.2.6各均质区域采用森林资源清查实物量信息及相关生长指标,构建各均质区域林地、林木价格调

整系数。

5.2.7采用全省或各单位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信息以及林地、林木价格体系,核算区域森林资源

资产经济价值。

6清查方法

6.1实物量清查

6.1.1资料准备

a)清查区域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b)清查区域国土三调以及清查年度变更数据。

c)清查区域清查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6.1.2属性因子更新

6.1.2.1更新条件

当清查基准年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时点>1年时,应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分

属性因子,统一森林资源林分因子数据时点。

6.1.2.2更新内容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的林分属性因子包括:优势树种(组)、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

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公顷株数、公顷蓄积等。

6.1.2.3更新方法

按照更新图斑所立地条件、优势树种(组)等条件,幼龄林、中龄林更新,执行DB23/T1445的相

关规定;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更新。执行DB23/T1160的相关规定。

6.1.3子图斑界线清查

a)行政界线以清查单元行政界线为准;经营界线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界线为准。

b)清查单元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在统一坐标系统、统一时点的情况下进行叠加融合,形

成清查子图斑,但清查单元的界线不能合并或调整。

c)清查子图斑的面积<400m2,或≥400m2且形状不规则的,依据卫星遥感影像判定,按照地类相

近原则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中,细碎子图斑合并时不得改变清查单元界线。

d)清查子图斑需重新计算面积,确保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清查单元总面积。

6.1.4子图斑属性清查

3

DB23/T3565—2023

a)清查单元数据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地类均为林地,且二级地类属性一致,直接确定清

查子图斑属性。

b)清查单元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地类均为林地,但二级地类属性不一致,应采取卫星遥

感影像判读,并结合专项调查、采伐设计、造林设计等资料,经现地核实验证后,确定清查

子图斑属性。

c)清查单元为林地,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地类为非林地,应采用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判读

区划,经现地核实验证后,确定清查子图斑属性。执行DB23/T1250的相关规定。

6.2价格体系建设

6.2.1价格信号收集

在收集均质区域典型县价格信息,建立清查区域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

有不同类型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收集内容包括不同林木样本的林木价格、造林成本、苗木成本、经

营成本、材种出材率、税费以及林地租金、林地收益等相关资料。分别建立林地和林木资产清查价格体

系。

6.2.2划分均质区域

在保证县级行政区划完整性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划分8个均质区域。详见表1。

表1全省森林资源经济价值均质区域划分表

均质区域县(市、区)

大兴安岭北部伊勒呼里山

呼玛县、漠河市、塔河县、呼中区、新林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共7个县(市、区)

立地类型亚区

小兴安岭北坡立地类型亚区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汤旺县、嘉荫县、萝北县以及鹤岗市区共7个县(市、区)

嫩江市、五大连池市、北安市、铁力市、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巴彦县、木兰县、

小兴安岭南坡立地类型亚区通河县、汤原县、海伦市、庆安县、绥棱县、讷河市、克东县、克山县以及伊春市区共17

个县(市、区)

长白山北部张广才岭西坡立

阿城区、宾县、五常市、方正县、尚志市、延寿县共6个县(市、区)

地类型亚区

长白山北部张广才岭东坡立

穆棱市、海林市、东宁市、林口县、绥芬河市、宁安市以及牡丹江市区共7个县(市、区)

地类型亚区

长白山北部完达山立地类型佳木斯郊区、依兰县、桦川县、桦南县、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宝清县、集贤县、饶

亚区河县、友谊县、勃利县以及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共15个县(市、区)

呼兰区、双城区、拜泉县、富裕县、甘南县、龙江县、泰来县、依安县、杜蒙县、林甸县、

松嫩平原立地类型区肇源县、肇州县、北林区、安达市、兰西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肇东市、哈尔滨

市区、齐齐哈尔市区、大庆市区共22个县(市、区)

三江平原立地类型区抚远市、富锦市、同江市、绥滨县共4个县(市、区)

6.2.3选取样本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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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均质区域内选择≥30%的县(市、区)作为样本,以县(市、区)为单位搜集整理地价、木

材价格、经营成本等价格信息。

6.2.4测算均质区域平均价

a)近5年已公布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区域,直接采用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加权平

均或算术平均得出本均质区域林地和林木的平均价格。

b)近5年无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区域,根据采集到的林地流转价格及林木交易价格、

技术参数、经济指标数据进行筛选,剔除异常数据后,测算本均质区域的清查技术参数和经

济指标平均值。

1)若每个均质区域样本县林地流转价格和林木交易价格样本量,剔除异常值数据后,有效交

易样本≥5个,直接用样本交易数进行年期和期日修正后,测算均质区域平均价格;

2)交易样本点数量不足时,根据提取的清查技术参数或经济指标数据平均值,采用森林资源

管理“一张图”实物量数据,计算、统计、汇总分类后,选取对应的评估方法进行总体计

算,测算样本县林地、林木单位面积平均价,并用交易样本修正后,作为均质区域林地、

林木单位面积平均价。

c)若均质区域范围内获取不到近5年价格信号,可参照周边林地质量等级和地理区位相近的均

质区域,利用调整系数对该均质区域的林地和林木平均价格进行修正,得出本均质区域的林

地和林木平均价格。

6.2.5均质区域平均价

a)林地平均价: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其他林地每公顷平均价。

b)林木平均价:

1)不同优势树种(组)用材林幼龄林、中龄林、近成过熟林3个阶段的每公顷林木平均价;

2)经济林不同优势树种(组)产前期、初产期及以上2个阶段每公顷平均价;

3)用材林中选5-10个优势树种(组)、经济林选2个优势树种(组)、能源林选2个优势

树种(组)进行测算。

c)公益林价格按照商品林价格进行测算。

d)对邻近均质区域平均价格进行统筹平衡。

6.2.6均质区域平均价测算方法

不同的林地和林木价格适用的对象也不同。具体见表2、表3。

表1林地价格测算方法适用对象一览表

林地价格测算适用对象

基准价或指导价法已公布(制定)的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区域

林地流转价修正法可交易样本充足的区域

收益还原法林地地租可获取

林地期望价法林地地租不可获取

5

DB23/T3565—2023

表2林木价格测算方法适用对象一览表

林木价格测算适用对象

林木基准价或指导价法已公布(制定)的林木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区域

林木交易价修正法可收集交易样本充足的区域

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成熟林、过熟林)

用材林(幼龄林年龄>10年、中龄林、近成过熟林);经济林(初产

收获现值法

期、盛产期、衰产期);能源林

重置成本经济林(产前期)、用材林(幼龄林年龄≤10年)

6.3森林资源经济价值估算

6.3.1已完成县级子图斑价格测算

a)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利用图斑林地、林木价乘以对应图斑面积,合计得到县域森林资源资

产价值量,逐级汇总得到省级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总量。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1)。

n

···············································(1)

Edi1EPSn

式中: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n——县域林地图斑个数;

EP——县域林地公顷平均价格;

Sn——县域范围内第n个图斑面积。

b)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

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2)。

n

EES················································(2)

mi1on

式中: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Eo——县域林木公顷平均价格;

Sn——县域范围内第n个图斑面积。

n——县域林地图斑个数;

c)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

县级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3)。

···················································

EzEdEm(3)

式中:

Ez——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6

DB23/T3565—2023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6.3.2未完成县级图斑价格测算

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将县域内除主要树种外的其它树种(组)调整归并到主要树种(组),利用

县(市、区)林地、林木平均价乘以对应面积,合计得到县域森林资源价值量,汇总得到县级森林资源

资产经济价值总量。

a)县域林地经济价值测算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4)。

n

EES················································(4)

di1sn

式中: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Es——县域林地公顷平均价格;

Ss——县域范围内第n个优势树种(组)面积;

n——县域优势树种(组)个数。

b)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

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5)。

n

EES················································(5)

mi1on

式中: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Eo——县域林木公顷平均价格;

Sn——县域范围内第n个图斑面积;

n——县域林地图斑个数。

c)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

县级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6)。

···················································

EzEdEm(6)

式中:

Ez——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6.3.3非样本县森林资源经济价值估算

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将县域内除主要树种外的其它树种、调整归并到主要树种,利用均质区域林

地、林木平均价乘以对应县份调整系数及面积,合计得到县域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汇总得到县级森林

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总量。

a)县域林地经济价值测算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7)。

7

DB23/T3565—2023

n

EESK············································(7)

di1snd

式中: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Es——县域林地公顷平均价格;

Sn——县域范围内第n个优势树种(组)面积;

Kd——均质区域内该县林地均价调整系数;

n——县域优势树种(组)个数。

b)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

县域林木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8)。

n

EESK············································(8)

mi1onm

式中: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Eo——县域林木公顷平均价格;

Sn——县域范围内第n个图斑面积;

Km——均质区域内该县林木均价调整系数;

n——县域林地图斑个数。

c)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

县级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测算,采用公式(9)。

···················································

EzEdEm(9)

式中:

Ez——县域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Ed——县域林地经济价值;

Em——县域林木经济价值。

7数据库建设

7.1建设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由省、市(地)和县级数据库组成。包括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及

价格信息数据库。

7.2数据交汇

县级清查数据库成果经逐级逻辑检查、整合、汇总,形成市(地)、省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

查数据库。

7.3数据库格式

空间数据库采用文件系统空间图形文件格式,根据不同森林资源空间数据类型,选择对应的文件类

型SHP或GDB。执行GB/T33453的相关规定。

8

DB23/T3565—2023

8检查与汇总

8.1数据检查

通过数据融合、属性因子赋值和价值估算,形成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估算的初步结果图层,分析清

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问题图斑要进行外业检查。

8.1.1内业检查

对组织实施、技术设计、工作培训、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重点抽查等形式。

8.1.2外业检查

对现地图斑区划、林分因子、管理属性等进行现地抽样检查。检查采取随机与重点相结合方式,并

与原调查方法、仪器设备一致情况下调查核实。

8.2数据汇总

数据要按照县(市、区)、市(地)、省逐级上报汇总。

9清查成果

9.1成果报告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质检报告。

9.2成果数据集

清查成果统计表、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9.3成果图件

省、市(地)、县级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图。

9

3

7

3

6

退类

化型

3

5

3

4

3

3

3

2

3

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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