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946-2024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规范
DB36/T 1946-2024 The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Servicing of Ordinary Road Network Oper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江西省智慧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4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99
CCSR18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946—2024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onitoringandserviceofhighwaynetwork
2024-03-26发布2024-09-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94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4
6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6
7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11
8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28
9出行信息发布..............................................................................................................................................33
10数据传输技术要求....................................................................................................................................34
11系统安全....................................................................................................................................................37
I
DB36/T194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江西省智慧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江西省交通
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谈勇、王林水、任康、龙华春、秦小明、熊俊、陈翔、杜启宏、周多焕、糜
江、黄凯、甘志坚、万磊、李丹、王辉、林茂森、叶景福、赖作财、李明、张丽、冯志琦、汤俊钦、郭
静、程国海、胡玉华、姚波。
II
DB36/T1946—2024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运行监
测与服务信息、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数据传输要求、出行信息发布、系统
安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实施与管理,
用以指导方案设计、监测设备布设、平台对接以及系统验收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223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Operationmonitoringandservicesystemofhighwaynetwork
面向普通公路网开展路网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调度指挥等业务,集普通
公路状态感知、数据处理与分析、决策支持与指令传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公路网管理信息化系统。
3.2
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Emergency(blocking)incidentsofroadtraffic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简称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
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
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
件。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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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Seriousandmajoremergencyincidentsofroadtraffic
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级别以上(含二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信息。
3.4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Generalemergencyincidentsofroadtraffic
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四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3.5
普通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Operationconditionmonitoringandserviceindexofhighway
network
用于动态反映普通公路网实时运行状况,并可用于评估普通公路网在一定时期内的可靠性和服务水
平的可量化的值。
3.6
公路节点Roadsegmentnode
公路网中一般路段、桥梁、隧道等起始点、参考点,以及治超站、监测站等对应的道路标段地理位
置。
3.7
公路路段Roadsegment
相邻公路节点间、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的线路。
3.8
路网监测点Roadnetworkmonitoringpoint
对普通公路网整体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重要路段,以及桥梁、隧道、互通立交、治超站等公路节点,
并在这些点段上开展运行监测工作。
3.9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Infrastructureoperatingparameters
依托桥梁、隧道、高边坡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预警系统确定的动态健康状况等级,以及人工检测
评定的技术状况等级参数。
3.10
大型货车largetruck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
4总体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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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系统规划与建设
4.1.1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
步完善的原则。
4.1.2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应遵守下列要求:
a)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功能要求与技术标准;
b)统筹考虑与养护运营管理、路政管理等系统的集成应用与数据管理,充分利用普通公路现有联
网监控和通信资源,补充必要的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手段和传输通道;
c)与普通公路网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程度相适应,分阶段逐步建设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实现省、
市、县三级路网平台的联网,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丰富监测内容;
d)按照普通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相结合、运行管理与公众出行服务相结
合的原则,构建集日常监测与协调管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及综合出行信息服务为
一体的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e)遵守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4.1.3新建普通公路应按照本文件布设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实现信息的安全传输与存储;已建成普
通公路宜按照本文件完善路网监测点布局与外场设施。
4.2系统运行与管理
4.2.1省级路网中心应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
建立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保障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正常运行。
4.2.2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应根据普通公路网运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设施,完
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性能,满足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
4.2.3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应参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安全保护体系。
4.2.4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宜采用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和证书认证系统对数据交互进行保护,
确保交互数据的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4.2.5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依据各自管理权限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数据与服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工作。
4.3路网协调管理
4.3.1省级路网中心负责全省普通公路网运行的日常监测与协调管理,对监测获取的普通公路网运行
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汇总形成公路网运行状态与服务指标,下达或执行协调指令信息。
4.3.2路网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协调实施路网监测点的布设与信息监测管理;
b)定期发布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
c)按照职责开展路网协调管理,报送协调请求或下达协调指令信息,做好协调指令落实工作;
d)指令协调相关路段利用车道告示牌、可变情报板、出行服务网站、自备广播等系统设施同步信
息告示;
e)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实施日常协调的其他指令。
4.4路网应急处置
4.4.1省级路网平台管理单位应利用路网运行信息,开展普通公路网运行状态评估、突发事件预测预
警等工作,结合相关单位科学制定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路网运行预报预警的级别和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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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应具备做好路网运行统筹调度、公路交通组织和疏导、应急抢修保通
等工作,具备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汇总、预案组织管理、抢通方案制订、路网调度指挥、应
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处置功能。
4.4.3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应实现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接收、分析处理、综合显示、分发下
达等功能;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辅助调度和部署;实现应急处置指令跟踪、执行反馈、
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等功能;实现对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财
力资源的信息管理,包括资源监控(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以及物资储
备、配置调度和编码管理等功能。
4.5出行服务信息
出行服务信息应主要包括对公众出行具有参考作用的路径规划、实时路况、施工路段、公路气象、
事件预报预警、交通诱导等内容。
5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系统的应用范围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主要面向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的监测范围、数据应用及业务管
理需求,为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普通公路交通突发(阻断)时间应急处置、出行信息服务等路网运行
管理业务提供数据服务、应用支撑与决策支持。
5.1.2系统的建设内容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a)省级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b)市级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c)县级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d)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
e)相关支持系统。
5.1.3系统的建设要求
5.1.3.1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监控等信息系统资源和社会信
息网络基础设施资源,通过补充必要的信息监测与发布设施,配套建设安全认证及支撑系统,在构建省、
市、县三级普通公路网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全省公路网的信息共享,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5.1.3.2在利用现有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设施、传输通道和各级通信、监控等系统的资源时,需注意按
照本文件进行接口规范、软件升级及入网调试等工作,符合本文件的设施方可作为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
系统的组成。
5.1.4系统的运维要求
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须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具备7×24h的系统保障能力。因非不可抗力导致
的一般系统故障,省、市级平台应在2h内恢复,县级平台应在6h内恢复;重大系统故障应在12h之内
恢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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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总体框架
5.2.1业务框架组成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主要由省级普通公路网平台、市级普通公路网平台、县级普通公路
网平台及路网监测点等四级组成。
5.2.2技术框架组成
图1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技术框架图
普通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技术框架如下:
a)监测(感知)层,利用波频采集技术、视频采集技术、路网环境采集技术,监测获取普通公路
监测点的交通运行、突发事件以及路网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参数;
b)网络传输层,利用传感器网络与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专网技术相融合,实现更加广泛
的互联功能,把监测到的数据无障碍、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地进行传输;
c)数据存储层,依托于数据中心,建立资源池、算法仓,将全路网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治理,为应
用层开展业务应用提供基础。
d)应用层,采用B/S模式,基于TopMapWorld作为WebGIS开发平台,面向运营管理及决策和
公众服务,开展交通运行状态监测、重要基础设施状态监测、预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出行信息服务等应用;
e)公共技术,用于联系监测(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包括编码标识与解析、安全
技术、网络管理、证书认证和服务质量(QoS)管理等。
5.3功能要求
5.3.1数据存储要求
数据存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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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支持对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和图片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及结构化数据的存储的能力;
b)应支持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分布式列式数据库、分布式图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多种数
据存储方式;
c)数据存储容量和性能应可靠,且支持水平扩展,数据冗余多节点可靠存储;
d)应提供数据的容错和高可用机制,包括数据的备份和快速恢复;
e)应支持对不同数据类型设置相应的存储策略,并自动执行存储策略。
5.3.2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及信息监测功能基本要求
交通运行数据监测设施、事件自动检测设备(视频)、气象环境数据监测设施具备自动采集、实时
或定时传输以及本地存储功能,共享气象、地质环境信息具备实时或定时传输与更新功能。
5.3.3平台应用功能要求
5.3.3.1普通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与协调调度功能应达到的要求如下:
a)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的数据上传至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的周期应均小于10min;
b)路网监测点的全部视频图像数据应能够供省级路网平台调用,市级路网平台应至少并发上传8
路视频图像到省级路网平台;
c)省级路网平台调取市、县级路网平台业务数据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1min;
d)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具备在1min内生成或更新定义路网范围内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
指标的系统响应功能;
e)普通公路网日常协调与调度指令传输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5min。
5.3.3.2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指挥应用功能达到的要求如下:
a)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应具备灾害天气与地质灾害预警功能,并根据预警内容、范围和级别,
具备提前发布或转发预警信息的系统响应功能;
b)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需具备实时会商与即时通信功能;
c)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具备在10min内生成或更新事件影响区域路网
范围内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系统响应功能;
d)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具备10min内生成预案、组织抢通方案、路网
调度、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处置方案的系统响应功能。
5.3.4数据传输要求
数据传输要求如下:
a)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的数据应经过统一数据格式且标准化后,方可进行数据传输与交互;
b)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
5.3.5信息发布功能要求
省级路网平台出行信息发布应具备网站、广播等信息发布功能。省级路网平台可向市、县级路网平
台下达发布应急信息的指令;市、县级路网平台应具备路段可变情报板的信息发布功能。
5.3.6安全及认证功能要求
省、市、县三级路网平台应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二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保护体系。
6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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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内容
6.1.1普通公路基础信息
普通公路基础信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信息,治超站、服务区等附属信息,以
及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路段名称、技术指标和管理单位等公路管理信息等。
6.1.2应急资源信息
应急资源信息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队伍配置情况等。其中,应急物资储
备情况应包括储备库名称、地址、级别、主管单位、所在地市、所在区县、经度、纬度、负责人、值班
电话、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库容、库容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更新时间等。
6.1.3路网运行信息
普通公路路网运行信息包括交通运行数据、视频图像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和交通突发(阻断)
信息等。路网运行信息监测方式包括从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人工采集和从相关部门共享获取等,具体
如下:
a)交通运行数据,包括:
1)断面交通量数据:实测通过普通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断面车辆数;
2)车辆速度数据:实测普通公路主线及节点的地点车速(含方向)和时间平均速度等;
3)超限超载数据:实测普通公路已建超限超载检测点、检测站的检测货车数、超限车辆数、
超限率等。
b)视频图像数据:公路主线、互通立交、桥梁、隧道等公路节点的视频图像;
c)普通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包括:
1)重特大普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二级
响应级别以上(含二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
处理办法》中规定报送的重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
2)普通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普通公路交通中断和阻塞信息。
d)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主要包括桥梁、隧道等重要普通公路基础设施健康监测预警等数据;
e)路网环境信息,包括:
1)环境监测数据:普通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气象环境数据,如能见度、大气温湿度、降水、风
速、路面温度以及结冰积雪情况等;
2)环境共享信息:与气象部门共享的日常气象监测与预报信息、公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
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6.2运行信息参数要求
6.2.1信息参数总体要求
普通公路网运行信息参数包括交通运行参数、路网环境参数、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和基
础设施运行参数。其中,交通运行参数和路网环境参数分为一级和二级参数。具体要求为:
a)一级参数须严格按照参数内容和要求采集;
b)二级参数可根据实际需求、技术发展、投资规模等情况尽量采集。
6.2.2交通运行参数
交通运行参数按分级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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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交通运行参数分级表
参数等级参数内容
断面交通量(车辆数)(veh/h),车辆类别(大/小),行驶方向,地点速度(km/h),
一级参数
时间平均速度(km/h),超载超限车辆数
二级参数突发事件信息(视频)
表2车辆类别表
车辆类别对应交调设备车型
小车中小客车、小型货车
大车大客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型货车、集装箱车
交通运行参数如下:
a)断面交通量
监测点的断面交通量数据(即车辆数),并应区分车辆类别和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b)地点速度
车辆驶过监测点的瞬时速度;
c)车辆速度
监测点的地点速度和时间平均速度,并应区分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6.2.3路网环境参数
包括普通公路沿线公路气象站监测数据,以及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具体如下:
表3路网环境参数分级表
参数等级参数内容
一级参数能见度(m)、路面状态:是否有冰雪、是否潮湿、是否干燥
二级参数风速(m/s)、风向、降水量(mm)、大气温度(℃)、相对湿度(%)、路面温度(℃)
表4路网环境共享信息内容
共享部门参数内容
卫星云图、降水实况、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暴雪、雾霾、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
气象部门
等天气落区图
国土部门地质灾害的范围、区域和时间,地质灾害的类型(如泥石流、滑坡、塌方等),落区图等
6.2.4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
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以人工采集为主,对普通公路网交通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事件即为
采集对象。
6.2.5基础设施运行参数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主要包括依托桥梁、隧道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预警系统确定的动态健康状况等
级,以及人工检测评定的技术状况等级参数等。
6.3运行信息监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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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数据准确度与时效要求
数据准确度与时效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视频数据要求包括:
1)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D1(720×576)、每秒不低于25帧;
2)视频图像应确保实时传送,且图像清晰;
3)视频图像应叠加普通公路名称、摄像机桩号或位置名称、方向等信息。
b)交通运行数据:断面交通量和车辆速度应全天候监测,其准确度应不低于85%;应每隔10min
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c)路网环境数据要求包括:
1)气象环境数据应全天候监测,自动采集气象数据应至少确保85%的准确度,应每隔10min
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2)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d)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交通突发(阻断)信息应保证98%(含)以上的准确度,重大
阻断信息在发现事件初步掌握基本情况后20min内完成填报工作;
e)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6.3.2数据传输要求
数据传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业务数据传输要求包括:
1)路网监测点采集的业务数据逐级传输至省级路网平台;
2)人工输入信息由市、县级普通公路路网平台上传至省级普通公路路网平台;
3)省级普通公路路网平台通过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b)视频数据传输要求包括:
1)路网监测点的视频数据应全部接入市级路网平台,并供省级路网平台调用,市级路网平台
同时上传至少8路图像至省级路网平台;
2)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移动应急采集设施将视频图像及相关业务数据上
传至省、市、县级路网平台。
6.4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
6.4.1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对象
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对普通公路网整体运行状态有重要影响的普通公路路段(易拥堵路
段、突发事件多发路段、恶劣天气条件频发路段等)、重要桥隧、互通立交、治超站等重要节点和路段。
6.4.2路网监测点的基本判别原则
路网监测点的基本判别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a)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重要路段,需要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年平均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拥堵排队长度超过5公里且消散时间大于2个小时的路段;
2)年平均发生5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类公路交通阻断事件的路段;
3)三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b)普通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需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并可适当调高标准:
1)年平均因低能见度导致被封闭次数达到6次(含)以上的路段,或小于200m的雾日数达
到8天(含)以上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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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平均有20天(含)以上出现8级以上的大风的路段;
3)年平均有7天(含)以上出现严重路面结冰的路段;
4)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2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5)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2起(含)以上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水毁的路段。
c)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可纳入监测范围;
d)长下坡、高边坡、避险车道等危险路段可纳入监测范围;
e)地质灾害频发路段可纳入监测范围;
f)治超站点可纳入监测范围。
6.4.3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内容
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视频图像数据、交通运行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和交通突发(阻
断)事件信息。
路网监测点具体监测内容情况见表5。
表5路网监测点监测内容分类表
公路交通突发基础设施运行数
监测点类别视频数据交通运行数据路网环境数据
事件信息据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
√√×√×
交通事件路段
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
特大桥梁√√√√√
特长隧道√√×√√
枢纽互通√√×√×
治超站√√×√×
地质灾害易发路段√√×√×
6.5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6.5.1监测布设利用原则
6.5.1.1对于新建监测设施,其布设应按照所属监测点类型及采集内容统筹考虑,同一监测点尽可能利
用一种监测设施获取多个数据参数,需要布设不同监测设施时,应尽可能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供电设
备及传输通道等。
6.5.1.2对于已建的监测设施(如交通量调查系统设施),应充分考虑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的统一,设
施功能、准确度等指标须满足本技术规范规定,避免重复建设。
6.5.2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b)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c)特大桥梁须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d)特长隧道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宜在120m~150m之间;
e)枢纽互通立交须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相应的视频监测设施;
f)超限超载检测站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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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其他如服务区、停车区、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6.5.3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主要采集监测点断面交通量、车辆速度等交通运行数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
要求为:
a)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b)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小于2k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c)特大桥梁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桥梁两侧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d)特长隧道必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宜在300m~750m之间;
6.5.4气象监测设施
与气象部门合作,在普通公路沿线湿、滑、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频发路段,应设置具备相应检
测功能的道路交通气象监测设备,监测设备间距应大不于15km。
7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
7.1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体系
7.1.1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参考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并根据
实际需求和数据可获取性,重点关注路段、通道和路网三个层面的中断率、节点通阻度、拥挤度、饱和
度、交通组成特征指数和交通气象指数等六个单项指标,以及通道交通运行指数、路网交通运行指数两
个综合指标。
7.1.2路网运行基础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交通量、平均速度、大车比例、能见度、路面状况和风速。
7.1.3路网监测设施运行状态指标主要包括监测设施在线率、监测设施完好率和监测设施功能覆盖率三
个指标。
7.1.4其他路网运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和设施健康状况。
7.2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测算
7.2.1路网运行基础监测指标的测算
7.2.1.1路段交通量
路段平均交通量采用该路段中所有监测器监测到的断面交通量的平均值来表征,见式1。
N
qi
i1
qa1
N
式中:
——路段平均交通量;
qa
qi——第i个交通流量监测器一个计算周期内(每半小时或每小时或每天)测得的断面交通量;
N———路段中交通流量监测器的总数量。
7.2.1.2路段平均速度
路段平均速度采用该路段中所有监测器监测到的断面地点车速的平均值来表征,见式2。
11
DB36/T1946—2024
n
vi
i1
va2
N
式中:
——路段平均速度(km/h);
va
vi——第i个交通流量监测器一个计算周期内(每半小时或每小时或每天或每周)的平均车速
(km/h);
N———路段中交通流量监测器的总数量(个)。
7.2.1.3大车比例
大车比例采用大车断面流量与断面总车流量之比来表征,见式3。
q
TPt3
q
式中:
TP——表示大车比例(%);
qt——表示大车流量(veh/d);
q———表示道路总流量(veh/d)。
7.2.2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监测指标的测算
7.2.2.1中断率A
中断率描述路网中路段的中断情况,包括路段中断状态、通道中断状态和路网中断率三个指标。
a)路段中断状态a
路段中断状态描述某一路段处于连通还是中断状态。连通状态指可供车辆正常行驶的状态,用“1”
表示;中断状态指不能供车辆正常行驶的状态,用“0”表示。
路段中断状态依据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以及断面时间平均速度和断面交通量数据综合判别。
b)通道中断状态AC
通道中断状态描述某一重要通道整体处于连通还是中断状态。连通状态用“1”表示;中断状态用
“0”表示。
通道中断状态根据通道中各路段的中断状态综合分析,见式4。
n
4
ACai
i1
式中:
AC——为通道中断状态;
n——为通道中路段的总数;
ai——为通道中第i个路段的中断状态。
c)路网中断率AN
路网中断率采用路网中处于中断状态的路段里程占该路网中路段总里程的百分比来表征,见式5。
N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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