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66-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DB61/T 566-2013 The management of the personal accounts for urban enterprise employees'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杜启光、汪卫国、葛建伟、任小文、卓雅、郭敏、马明、骆红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40
C0000C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566—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2013-03-22发布2013-04-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1/T566TDB61/—2013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归口。障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启光、汪卫国、葛建伟、任小文、卓雅、郭敏、马明、骆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启光、汪卫国、葛建伟、任小文、卓雅、郭敏、马明、骆红。
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61/T566TDB61/—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记载、转移、一次
性处理、信息变更、对账、支付结算的管理。性处理、信息变更、对账、支付结算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各类缴费单位及其
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1/T490-201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DB61/T490-20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国办发[2009]66号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办法》陕社保发[2011]122号陕社保发[2011]122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办法》
33个人账户建立
3.13.1基本流程
根据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填报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见
DB61/T490-2010表A.2)、以个人身份参保填写的《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DB61/T490-2010养老保
险登记表》(见DB61/T490-2010表A.3),审核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建立险登记表》(见DB61/T490-2010个人账
户。个人账户建立流程见图1。户。个人账户建立流程见图1。
3.23.2信息录入
依据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信息,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依据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信息,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
3.33.3要求
经审核,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账户建立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
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应向缴费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4个人账户记载
个人账户按月记载。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后,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进行结转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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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或个人填报参保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
否
说明理由
是否合格
退回资料
是
信息录入
图1图1个人账户建立流程图
55个人账户转移
5.15.1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转移流程见图2。个人账户转移流程见图2。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
经办机构审核
否说明理由
是否合格
退回资料
是
输出相应表格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完成转移
图2图2个人账户转移流程图
5.25.2转出
5.2.15.2.1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5.2.1.15.2.1.1省内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见附录A.1)。经办
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见附录A.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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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5.2.1.2跨省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联系函》(见附录A.3)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a)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见附录A.4);
b)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c)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d)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2.25.2.2跨统筹范围转出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经复核后进行基金结算。
5.35.3转入
5.3.15.3.1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5.3.1.15.3.1.1省内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参保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提供给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
转移条件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关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省内转
移待转库”中提取相关信息,确认接收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3.1.25.3.1.2跨省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参保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录A.5)
提供给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
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移人员原参
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
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a)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b)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c)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
信息;
d)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3.25.3.2跨统筹范围转入
参保单位或个人将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提供给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
合转移条件的,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划转的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a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转移基)金额;
b)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c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d)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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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要求
应及时转移基金,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转移结算;对转入的基金,应核对转移情
况表上的转移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如相符,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基金配置。
依据转移类型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分别进行跨统筹范围、同一统筹范围转移。
66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
6.16.1范围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范围:在职死亡;出国定居;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
余额;不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6.26.2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基本流程见图3。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基本流程见图3。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个人
账户一次性处理
经办机构审核
否
说明理由
是否合格
退回资料
是
输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图3图3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流程图
6.36.3要求
6.3.16.3.1自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一次性处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6.3.26.3.2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6.3.36.3.3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一次性处理。
6.3.46.3.4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一次性处理,输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制
定支付计划。
77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7.17.1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流程见图4。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流程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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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变更申请
经办机构审核
否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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