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83-2019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

DB36/T 1183-2019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Village Evaluation Criteria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183-2019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7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Z0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183—2019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

Criteriaassessmentforvillagewithwaterecologicalcivilization

2019-12-27发布2020-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18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指标..........................................................................2

6评价方法..........................................................................4

7评价程序..........................................................................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评分细则....................................6

I

DB36/T118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颂华、杨洁、李洪任、刘艳、英爱社、王农、喻荣岗、袁芳、吴小毛、房焕

英、谢睿、徐宏万、肖磊、刘昭、张春杰、王辉文、潘峰、胡松。

II

DB36/T1183—2019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流域为基础的本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综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自然村及其所属

土地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SL298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DB36/11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生态文明村villagewithwaterecologicalcivilization

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为水

生态文明建设宗旨的生态宜居自然村。

3.2

评价指标evaluationindex

反映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的要素。

4评价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开公正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基础条件与建设指标相结合的

评价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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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指标

5.1指标体系

5.1.1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条件评价和建设指标评价。

5.1.2基础条件: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必备、前提条件。包括:防洪措施、饮水安全、水环境、村容

村貌、村民参与管理5项。若有一项不满足,则不能开展建设指标评价工作。

5.1.3建设指标: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评分的指标项目。包括: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生

活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控、农村水系门塘沟渠治理、水土保持)、管理创新(制度建设、水利遗产发

掘与水文化宣传、特色创新)。

5.2指标内容

5.2.1基础条件

5.2.1.1防洪措施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具有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山洪灾害易发区须建立山洪预警

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且能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村庄内防洪排涝有保障;

——防汛物料储备符合SL298。

5.2.1.2饮水安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在97%及以上;

——饮用水符合GB5749。

5.2.1.3水环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村域范围内有门塘或河流水系。对水体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水污染源;

——村内无旱厕,农户厕改在90%及以上;

——未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油茶、

果品等经济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种植者科学选择树种,合

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

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5.2.1.4村容村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村庄路网顺畅;

——村内具备有序排水设施;

——村内景观、绿化效果良好,古木名树、文化古建筑保护完好;

——村内有组织地进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

5.2.1.5村民参与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村民理事会、用水协会等组织),并落实人员及分工;

——坚持政府与村民共同决策、共同执行的方式,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涉水事务管理,三年内无违反

涉水法律法规事件。

5.2.1.6基础条件指标评价采用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2

DB36/T1183—2019

5.2.2建设指标

5.2.2.1防洪减灾措施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防洪减灾措施: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汛减灾意识。完善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

防御体系。制定防御不同类型洪水的预案,研究洪水调度和防汛抢险最优决策方案。防洪工程

明确管理人员;

——防洪标准:防洪标准符合GB50201;

——评价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等。

5.2.2.2饮水安全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水源保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农村供水应满足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生

产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

——饮用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根据地表水水域功能标准类别,用于饮用的地表水水质,达到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Ⅲ类及以上,地下水达到GB/T14848地下水质量常规

指标限值Ⅲ类及以上;

——饮用水卫生标准:符合GB5749水质常规指标限值要求;

——自来水普及率:全村使用自来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评价方式:查阅近三个月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查看、走访村民等。

5.2.2.3生活污水处理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村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实现集中收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收集:村内生活污水采用管沟网络进行集中收集,实现雨污分流;

——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且出水水质达到DB36/1102相关要求。

包括化粪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备等;

——评价方式:查阅近三个月内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现场查看相关设施,走访村民等。

5.2.2.4面源污染防控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村域范围内应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采取合理灌排措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化肥农药施用量:化肥、农药用量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低于上一年度施用量;

——“双控”措施:有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型肥料或其他控

制农药、化肥施用的“双控”措施等;

——农业灌溉:对农业耕作区进行的灌溉作业。为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包括滴灌、喷灌、微灌等,降低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现场查看相关设施,走访村民等。

5.2.2.5农村水系门塘沟渠治理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村内水系、门塘沟渠整治:对村庄内门塘或水系进行整治,流水不腐、淤泥不堵,无垃圾倾倒、

无污水排入;有条件的区域水系、门塘连通,达到内外疏通;水净能洗衣,水清有鱼;

——水景观:河、湖、溪、潭、瀑、塘等水景特征丰富,水生植物配置合理能起到净化水质效果同

时美化环境,水边有观赏游憩设施;

——水库山塘符合要求:水库山塘清洁,生态养殖,水质符合GB897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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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渠:提倡生态排水沟,区别于传统排水沟,是在沟底及沟壁采用植物措施或植物措施结

合工程措施防护的地面排水通道;

——评价方式:查阅近三个月内的水质检测报告,现场查看等。

5.2.2.6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泥沙和污染物输出,提高农村土地利

用率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面积比率:水土流失面积/村庄土地总面积×100%,主要反映水土流失总体情况;

——农业开发水土保持措施:农业生产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

——林草植被恢复率:村内绿化面积/村内可绿化面积×100%;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

5.2.2.7制度建设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管理机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由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将村规民

约落实到位;

——建立制度和村规民约: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建章立制,明确村规民约,对涉水涉村事务进行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评价方式:查看设立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档案等。

5.2.2.8水利遗产发掘与水文化宣传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如下:

——水文化源于农业生产,根基于农村,对水的不同利用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

——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反映历史上通过利用水进行农业生产而形成的耕作方式、水利工程、水

利工具、水利制度、治水技术、水利农俗等实物或文献档案的发掘和保护程度;

——水文化宣传:聘任水文化宣传员;通过广播、宣传牌、宣传画等方式,进行水文化和水生态文

明建设宣传,使节水、护水、爱水的意识深入人心;农民人均用水量不超过上年度《江西省水

资源公报》公布的农民人均用水量,有爱水节水模范;

——评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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