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905-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

GB/T 44905-2024 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requirement and method of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Electrolytic aluminium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905-202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26
实施日期
2025-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生命周期清单分析、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及产品碳足迹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以冶金级氧化铝为原料、采用预焙阳极铝电解槽设施生产的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化,还适用于铝土矿石、冶金级氧化铝、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的产品碳足迹量化。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江苏中商碳素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开斌、王怀江、杨鹏、齐利娟、张亚楠、姜治安、李丹、张波、王跃全、孙元林、杨慧彬、陆韬、李志刚、刘亚德、张腾、葛青、王建雷、陈少林、栾业升、张怀涛、张文章、余伟奇、张坤、武峰、袁海彬、刘旭、邱伟、杨丹丹、范哲友、陈善永、赵伟、马婷、丁邦平、侯振华、吴磊、马得胜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5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905—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

Greenhousegas—Quantificationrequirementandmethodofproductcarbon

footprint—Electrolyticaluminium

2024⁃10⁃2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4905—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量化目的·················································································································3

5量化范围·················································································································3

5.1产品描述···········································································································3

5.2声明单位···········································································································3

5.3系统边界···········································································································4

6数据和数据质量········································································································7

6.1数据描述···········································································································7

6.2数据质量要求·····································································································7

6.3数据质量评价·····································································································8

7生命周期清单分析·····································································································8

7.1数据收集···········································································································8

7.2数据审定··········································································································11

7.3数据分配··········································································································11

7.4数据取舍原则····································································································12

7.5清单计算··········································································································12

8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12

8.1通则················································································································12

8.2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12

9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13

10产品碳足迹报告·····································································································13

附录A(资料性)电解铝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内各生产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源·······················15

附录B(资料性)电解铝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内生产工艺流程图示例···································17

附录C(资料性)数据收集表示例···················································································20

附录D(资料性)全球变暖潜势······················································································23

附录E(资料性)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24

参考文献····················································································································29

GB/T4490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

团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江苏中商

碳素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开斌、王怀江、杨鹏、齐利娟、张亚楠、姜治安、李丹、张波、王跃全、孙元林、

杨慧彬、陆韬、李志刚、刘亚德、张腾、葛青、王建雷、陈少林、栾业升、张怀涛、张文章、余伟奇、张坤、

武峰、袁海彬、刘旭、邱伟、杨丹丹、范哲友、陈善永、赵伟、马婷、丁邦平、侯振华、吴磊、马得胜。

GB/T44905—2024

引言

本文件基于现有生命周期评价相关国内标准GB/T24040和GB/T24044中确定的原则、要求和

指南,旨在为电解铝及相关产品碳足迹量化设置具体要求。

本文件仅针对单一环境影响类型,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也

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本文件提供量化的产品碳足迹信息,使具有同样功能的电解铝产品之间可以进行比较,一方面可

以为购买方提供可靠和可比的碳足迹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生产者持续改进产品的碳足迹绩效提供数据

支持。提出产品碳足迹声明的组织宜确保数据得到第三方的独立验证,以增加报告的准确性和可

信度。

GB/T44905—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解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生命周期清单分

析、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及产品碳足迹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以冶金级氧化铝为原料、采用预焙阳极铝电解槽设施生产的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

化,还适用于铝土矿石、冶金级氧化铝、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的产品碳足迹量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196重熔用铝锭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090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24483铝土矿石

GB/T24487氧化铝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YS/T285铝电解用预焙阳极

3术语和定义

GB/T24025、GB/T24040、GB/T24044、GB/T24067、GB/T32150、GB/T32151.4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解铝产品electrolyticaluminumproduct

采用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法生产的符合GB/T1196规定的重熔用铝锭或原铝液。

3.2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

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GWPCFCFPFCs

注:铝电解生产过程会排放少量的高全球变暖潜势()的气体,如4、26等全氟化碳()气体,但最主要

CO

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2)。

1

GB/T44905—2024

[来源:GB/T32150—2015,3.1,有修改]

3.3

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

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4

产品系统productsystem

拥有基本流和产品流,同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定功能,并能模拟产品生命周期的单元过程的集合。

[来源:GB/T24044—2008,3.28]

3.5

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24044—2008,3.32]

3.6

单元过程unit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24044—2008,3.34]

3.7

声明单位declaredunit

用来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

示例:质量(1t铝锭)、体积(1m3原油)。

[来源:GB/T24067—2024,3.3.8,有修改]

3.8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AD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

3.9

初级数据primary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不同但具有可比性的

产品系统。

注2: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GB/T24067—2024,3.6.1,有修改]

3.10

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

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算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24067—2024,3.6.3]

3.11

现场数据site⁃specificdata

从产品系统内获得的初级数据。

2

GB/T44905—2024

注:所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但并不是所有初级数据都是现场数据,这是因为这些初级数据可能是从不同产品

系统中获得的。

[来源:GB/T24067—2024,3.6.2,有修改]

3.12

取舍准则cut⁃offcriteria

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研究

范围之外所作出的规定。

[来源:GB/T24044—2008,3.18]

4量化目的

开展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见5.3.4),通过量化电解铝产品系统边

界内所有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1t电解铝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以二氧化碳当

COe]

量(2)表示。

开展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研究时,应明确说明以下问题:

——应用意图;

——开展该项研究的理由;

——目标受众(即研究结果的接收者);

——符合ISO14026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交流信息(如有)。

5量化范围

5.1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使用户能够清晰识别产品,并可参照GB/T1196、GB/T24483、GB/T24487、YS/T285

的要求进行描述,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名称和牌号;

b)产品批号;

c)产品净重;

d)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e)出厂日期。

5.2声明单位

产品碳足迹研究应明确规定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应与产品碳足迹研究的

目的和范围保持一致。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主要目的是为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数据的归一化提供参

考基准。因此应对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做出明确的定义并使其可量化。本文件涉及的电解铝及相关

产品以声明单位表示,规定如下:

a)电解铝产品的声明单位为符合GB/T1196规定的1t重熔用铝锭或原铝液(简称铝锭或

铝液);

b)铝土矿石产品的声明单位为符合GB/T24483规定的1t铝土矿;

c)氧化铝产品的声明单位为符合GB/T24487规定的1t氧化铝;

d)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产品的声明单位为符合YS/T285规定的1t预焙阳极。

3

GB/T44905—2024

5.3系统边界

5.3.1边界设定

电解铝产品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即从铝土矿资源的开采到电解铝产品的产出,包括铝土

矿采选、氧化铝生产、预焙阳极生产、铝电解生产和铝液铸锭等工序,还包括辅助材料和能源(燃料、电

力)的生产、运输等上游环节。电解铝产品的生命周期系统边界见图1,即从辅助材料和能源获取到电

解铝产品离开生产商厂门为止。

图1电解铝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

电解铝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范围包括辅助材料和能源获取阶段的上游排放,产品生产阶段各单元的

过程排放、燃料燃烧排放以及能源相关排放等。电解铝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内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

源见附录A。

5.3.2辅助材料和能源获取阶段

从自然界材料提取时开始,到辅助材料和能源到达生产工厂时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

a)辅助材料的获取与运输分销(例如石灰、烧碱、药剂、石油焦、煤沥青、氟化盐等);

b)能源的获取与运输分销或输送(例如汽油、柴油、重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等)。

5.3.3电解铝产品生产阶段

5.3.3.1铝土矿采选单元

铝土矿采选从采矿开始,到精矿离开矿区终止,包括以下过程:

a)采矿;

4

GB/T44905—2024

b)选矿作业相关流程,包括:

1)破碎筛分,

2)磨矿分级,

3)选别除杂,

4)产品脱水;

c)高温焙烧脱硫;

d)燃料、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e)燃料及电(热)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f)精矿储运过程。

5.3.3.2氧化铝生产单元

拜耳法生产氧化铝工艺流程见附录B的图B.1。氧化铝生产从铝土矿精矿进入工厂开始,到氧化

铝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以下过程:

a)铝土矿精矿原料运输;

b)拜耳法生产相关流程,包括:

1)原矿浆制备,

2)铝土矿溶出,

3)溶出矿浆稀释,

4)赤泥分离洗涤,

5

)铝酸钠溶液晶种分解,

6)氢氧化铝分级与洗涤,

7)氢氧化铝焙烧,

8)分解母液蒸发,

9)碳酸钠苛化;

c)煤气制备;

d)蒸汽制备;

e)废水处理;

f)赤泥利用;

g)燃料、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h)燃料及电(热)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i)氧化铝储运过程。

5.3.3.3预焙阳极生产单元

预焙阳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预碎、石油焦煅烧、糊料成型、阳极焙烧等,其工艺流程见图B.2。

预焙阳极生产从石油焦、煤沥青等原料进入工厂开始,到预焙阳极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以下过程:

a)石油焦、煤沥青等原料运输;

b)预焙阳极生产相关流程,包括:

1)原料预碎,

2)石油焦煅烧,

3)破碎、筛分与配料,

4)煤沥青熔化与输送,

5)预热混捏,

5

GB/T44905—2024

6)糊料成型,

7)生块焙烧;

c)余热回收利用;

d)燃料、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e)燃料及电(热)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f)预焙阳极储运过程。

5.3.3.4铝电解生产单元

铝电解生产采用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法,其工艺流程见图B.3。铝电解生产从氧化铝、预焙阳

极等原料进入工厂开始,到铝液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以下过程:

a)氧化铝、预焙阳极运输;

b)阳极组装;

c)整流供电;

d)铝电解生产相关过程,包括:

1)氧化铝、氟化盐、壳面料储运,

2)电解槽生产,

3)铝液吸出,

4)烟气净化、脱硫,

5)压缩空气生产,

6)电解槽筑炉大修;

e)余热回收利用;

f)燃料、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g)燃料及电(热)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5.3.3.5铝液铸锭单元

铝液铸锭生产从铝液进入铸锭工序开始,到铝锭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以下过程:

a)铝液抬包运输;

b)铝液配料;

c)净化、澄清、扒渣;

d)连续铸锭;

e)铝灰渣处理;

f

)燃料、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g)燃料及电(热)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h)铝锭储运过程。

5.3.4取舍准则

在评价目标和范围确定阶段,应确定允许省略次要过程的取舍准则。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对评价结

果产生的影响应在最终的报告中做出解释。

在电解铝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可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所有舍弃的合计值

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注:所排除单元过程舍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有书面记录。

6

GB/T44905—2024

6数据和数据质量

6.1数据描述

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量化需要收集现场数据和背景数据。

现场数据是电解铝产品生产阶段各工序或单元的活动数据,是基于实际测量、统计等方式得到的

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如产品生产阶段的原辅料和能源消耗量、产品产出量、废弃物排放量以及运输量

(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

背景数据是无法从现有产品系统中获得的,通常来源于现有的本土化或国际LCA数据库、经第三

方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碳足迹(CFP)或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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