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35.5-2022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 第5部分:数据更新规范

DB34/T 3735.5-2022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River Chief System - Part 5: Data Update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735.5-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4-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厅河长工作处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CCSR8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735.5—2022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第5部分:数据更新

规范

DecisionsupportsystemoftheRiverChiefSystemPart5:Specificationfordata

update

2022-03-29发布2022-04-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735.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3735的第5部分。DB34/T373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数据库设计规范。

——第2部分:数据资源共享规范。

——第3部分:数据采集加工存储规范。

——第4部分:应用服务规范。

——第5部分:数据更新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

院、安徽省水利厅河长工作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仁凯、王春林、舒贵峰、臧东亮、班友康、胡波、尹小文、石伶俐、陈昌益、

金文泽。

I

DB34/T3735.5—2022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第5部分:数据更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更新时限、数据更新方式和数据更新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数据更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4/T3735.2-2020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第2部分:数据资源共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数据更新时限

4.1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更新时限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台账数据

台账数据更新时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3监管数据

监管数据更新时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数据更新方式

5.1手工录入

用户按照系统界面的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手工录入。

5.2批量导入

5.2.1应支持Excel文件。

5.2.2应按照附录D规定制作Excel形式的文件。

5.2.3用户按照系统界面的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批量导入。

1

DB34/T3735.5—2022

5.3基于数据库更新

应按DB34/T3735.2-2020的5.1规定执行。

5.4基于接口更新

5.4.1应先获取apiKey应用标识,通过apiKey、用户名和密码获取accessToken用户令牌。

5.4.2请求的ContentType应设置为application/x-www-form-urlencoded,参数字符编码应设置

UTF-8。

5.4.3接口地址:https://ip:port/v1/{service_type}。

5.4.4请求参数:apiKey、accessToken和service_type对应的实体数据。

5.4.5响应参数:code、result和msg。

6数据更新流程

6.1数据更新流程图

见图1。

图1数据更新流程图

6.2数据提出并上报

6.2.1村(社区)级数据变化,应由村(社区)级河湖长提出,由乡(镇、街道)级全面推进河长制

办公室汇总报县(市、区)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

6.2.2乡(镇、街道)级数据变化,应由乡(镇、街道)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报县(市、

区)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

6.2.3县(市、区)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数据更新,并对下级数据更新进行管理。

6.2.4市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数据更新,并对下级数据更新进行管理。

6.2.5省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数据更新。

2

DB34/T3735.5—2022

6.2.6监管数据中省级督查暗访数据,应由市级调查并上报至省级进行复核。

6.2.7监管数据中市级督查暗访数据,应由县(市、区)级调查并上报至市级进行复核。

6.3数据审核

6.3.1村(社区)级数据由乡(镇、街道)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报县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

室审核。

6.3.2乡(镇、街道)级数据由乡(镇、街道)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报县级全面推进河长制

办公室审核。

6.3.3县(市、区)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下级数据审核。

6.3.4市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下级数据审核。

6.3.5省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数据审核。

6.3.6数据审核不合格应返还至提出上报方,重新按流程数据上报、审核。

6.4更新确认

6.4.1县(市、区)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下级数据进行更新确认。

6.4.2市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下级数据进行更新确认。

6.4.3省级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数据进行更新确认。

3

DB34/T3735.5—2022

附录A

(规范性)

基础数据

A.1基础数据更新时限

基础数据更新时限见表A.1。

表A.1基础数据更新时限表

序号数据类别更新字段更新时限

1区划属性数据行政区划名称等1次/年

2区划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3河流属性数据河流名称1次/年

4河流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5河段属性数据河段名称、关联河(湖)长等1次/年

6河段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7湖泊属性数据湖泊名称1次/年

8湖泊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9湖片属性数据湖片名称、关联河(湖)长等1次/年

10湖片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关联河(湖)长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11水库属性数据水库名称1次/年

12水库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13水库片属性数据水库名称1次/年

14水库片矢量数据经纬度、位置、关联河(湖)长等以国家基础地理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更新为准

河(湖)长手机号码、职级、管辖

15河(湖)长数据1次/月

河段等

16河(湖)长树结构河(湖)长履职信息等1次/月

17河长办树结构河长办人员调整、人数等1次/年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结

18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范围等1次/年

19工作方案方案文件等1次/年

20河长会议制度制度文件等1次/年

21信息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