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90-2024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DB42/T 2190-2024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190-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90—2024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thesoilandwater

conservationecological-cleansmallwatershed

2024-02-01发布2024-04-01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190—2024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小流域选择.........................................................................3

6调查与勘测.........................................................................3

7总体布局...........................................................................5

8治理措施...........................................................................7

9监测..............................................................................17

10评价.............................................................................18

附录A(规范性)小流域调查表........................................................19

附录B(规范性)小流域图斑调查方法..................................................25

附录C(规范性)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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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璐、杨伟、赵辉、聂斌斌、尹炜、王平章、李菁、周颖、于泳、闫峰陵、叶

文华、朱惇、徐文玉、廖炜、吴凤燕、周念来、齐文杏、贾海燕、郭文慧、华平、余冰、王超、雷俊山、

徐建锋。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水利厅,电话:027-87221666;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

建议可反馈至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电话:027-65390629;邮箱:hbstbc123@163.co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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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小流域选择、调查与勘测、总体布局、治理措施、监

测和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GB5020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51224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SL25砌石坝设计规范

SL27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319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DB42/153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小流域smallwatershed

地表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范围,面积一般不超过50km2。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可分为山区小流域和

平原小流域。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soilandwaterconservationecological-cleansmallwatershed

在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基础上,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人居环境整

治、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相结合,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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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小流域smallwatershedinhillyregion

山区或丘陵区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宜控制在30km2~50km2,分为生态自然修复区、生态综合治

理区、河(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等。

生态自然修复区ecologicalnaturalrestorationzone

位于山区小流域上游,现状植被覆盖总体较好,水土流失强度较轻、危害较小,通过减少人畜破坏,

辅以林草措施,生态可以得到自然修复的区域。

生态综合治理区ecologicalnaturalrestorationzone

山区小流域近山的坡面、坡脚、沟道、村庄区域,这一区域人类活动相对频繁,坡面水土流失严重,

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较为集中,对河道水质影响比较大。

河(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regulationzonesurroundingriverandlake

山区小流域或流域下游的河、湖、库、塘、沟等水域、岸坡及其周边区域。

平原小流域smallwatershedinplainregion

平原以自然汇水为基础,综合考虑行政边界、公路、铁路、沟(河)等边界而划分出的相对独立和封

闭的区域,宜控制在10km2~30km2,分为沟渠生态修复区、村镇产业生态治理区、农田生态保护区等。

沟渠生态修复区ditchecologicalrestorationzone

平原小流域内沟(河)道、渠道两侧,塘堰、湖库周边区域。

村镇产业生态治理区villageindustryecologicalmanagementzone

平原小流域内分布的村镇、工业企业、牲畜养殖及设施农业等区域。

农田生态保护区farmlandecologicalprotectionzone

平原小流域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耕地区域。

图斑patch

图斑是指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土壤植被及水土流失等情况基本相同,空间上连续的范围或地块,

是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基本空间单元。单个图斑面积不宜小于0.04hm2,不宜超过50hm2。

4基本规定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防治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重点,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

规划,治山、理水、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

科学合理、协同高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修复工程、综合整治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等,各

项措施的布局应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等发展战略,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流域水系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湖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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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设计应在保障安全稳定及水土保持功能的基础前提下,宜优先采用生态治理

措施,优先选择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本地适生树草种,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小流域内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

管理保护区或古树名木、历史文物等特殊设施的,应符合相关管理或保护规定。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引导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

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5小流域选择

小流域选择应从自然禀赋条件、主体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

应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水系、江河源头、水源地、自然资源与人文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潜

力较大的区域为重点,避让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宜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重点预防区,已批复的各级水土保持规划或其他上位规划中拟定的

治理工程或重点治理区域。

宜选择工程建设基础条件良好,能和现有工程或设施、自然和人文景观等相互补充结合,易形成

连片连段治理效果、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预期效果良好,建设效益显著,后期运行管护能够落实的区域。

6调查与勘测

调查

6.1.1一般规定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前后,均应进行调查。

工程调查应将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传统调查方法和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等多

种调查手段相结合,各调查方法还应符合GB/T51297中的相关规定。

有实测地形图的调查工作底图应在实测图上进行,无实测地形图的调查工作底图应在精度不

小于1:10000地形图、无人机航拍正摄影像图或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上进行。

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小流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河流水系,

地质地震,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强度、危害及综合治理情

况,沟道分布及现状情况,崩岗侵蚀及分布,降雨的时段、强度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情况,工程施工

条件,面源或点源污染基本情况等,各调查要素应符合GB/T51297中的相关规定。

调查成果宜数字化处理、信息化管理。

6.1.2调查单元

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调查小流域范围内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

失及水土保持状况。

农林用地以图斑为单元,行洪区以沟道为单元,建设用地以村庄或企事业单位为单元。

6.1.3调查内容

自然条件调查

地质地貌调查内容包括小流域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小流域形状系数、小流域面积、地貌类型、地

质构造及岩性、地面坡度组成、沟道比降、沟壑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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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调查内容包括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风速、大风日数、无霜期;多年平均气温、

≥10℃的年活动积温、极端最高温度、极端最低温度等。水文调查主要包括所属河流水系、地表径流量、

年径流系数,径流年内分配,地下水位埋深等。气象调查填写附录A表A.1。

土壤调查内容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含量等;植被调查内容包括植被类型、

林草覆盖率、主要树种、草种等,特别是乡土适生树种和引进适生树种。

社会经济情况调查

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包括所属行政区划、户数、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口密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劳

动力、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村各业总产值、人均粮食产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等情况。填写附录A表A.2。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土地利用及图斑要素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地块的坡度、坡长、土壤类型、土层厚度、植被、

土壤侵蚀强度、现有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等。图斑划分、编号及调查方法参见

附录B,填写附录A表A.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调查

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包括各类水土流失类型的分布、数量(面积)、水土流失强度与程度、危害(对

当地和下游)、原因(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等。填写附录A表A.4。

水土保持状况调查内容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经验和

教训。填写附录A表A.5。

村庄人居环境调查

村庄人居环境调查内容包括村庄位置、居住区面积和人口等情况;村庄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和回收

利用情况;村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方式;村庄厕所现状情况;村庄畜禽养殖、畜禽粪便利用

和污染防治情况;村庄范围内工厂、加工业污水排放情况等;村容村貌、村内道路,雨水排放等;乡村

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及新农村建设等村镇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产业

发展情况等。填写附录A表A.6至表A.7。

沟(河)道及湖库调查

沟(河)道调查内容包括沟(河)道的汇流面积、沟长、沟宽、比降、沟谷形态、岸坡构造等地形

特征和滩地利用、植被特征、松散土石堆积、沟道侵蚀、沟道治理以及垃圾堆积量、污水排放量、有水

主沟(河)道的人工改造及水质水量情况等内容。湖库调查包括位置、库滨带情况、植物种类等。填写

附录A表A.8。沟(河)道调查方法参见附录C。

测量

6.2.1水土保持工程测量内容应包括地形和断面测量。同一工程不同测量阶段的测量工作宜采用同一

坐标系统。

6.2.2测量工作前,应收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及平面、高程控制资料。测量的地物和地貌要素应根据

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和任务要求确定。

6.2.3测量方法可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模和测量精度要求确定,除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外,应采用不

小于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实测标注相应特征地物及特征点。

6.2.4应以收集小流域已有测量成果为主,梯田及其配套工程、塘坝、岸坡防护工程、拦沙坝、谷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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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环境整治、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均应开展测量,并满足GB/T51297的相关要求。

6.2.5梯田及其配套工程进行地形测量的同时,同一图斑内每隔100m应测量一个纵断面,纵断面图

比例尺应为1:100~1:200。

6.2.6林草措施布设于梯田工程图斑或者采用水平阶、窄条梯田、反坡梯田整地并配套小型蓄排水、

生产道路工程的高标准经济林图斑,应进行地形测量,测量范围为造林图斑外延10m~20m,比例尺不

应小于1:2000;设于其他坡地时可在收集的1:5000~1:10000地形图或高分遥感影像图上逐图斑设计。

6.2.7公共环境整治工程应对集中连片的景观节点、四旁绿化、滨河交通布置范围进行地形测量,比

例尺应为1:500~1:2000。

6.2.8人工湿地工程应对湿地设计区域及铺管网范围按边界外延5m~20m进行地形测量,应标明现状

已有的供排水管沟、给排水口、雨污水井、光纤电缆等主要设施内容,比例尺应为1:500~1:2000,应

测量铺管网范围地形起伏变化点的坐标和高程。

勘察

6.3.1拦沙坝、滚水坝、岸坡防护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适当开展必要的勘察工作。并满足GB/T51297

的相关要求。

6.3.2勘察内容包括工程区的基本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等。

6.3.3工程地质条件应在收集附近已有类似工程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优先采用轻型勘探或现场简易实

验,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宜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分析法。

6.3.4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优先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判断方法确定;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渗透

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宜在试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

7总体布局

一般规定

7.1.1应明确防治目标,制定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7.1.2科学合理地按照分区布设防治措施,将自然修复工程、综合整治工程、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等各项措施落实到图斑,明确反映在措施总体布局图中。

7.1.3禁止在沟(河)道内配置影响行洪安全的措施。

山区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总体布局

7.2.1生态自然修复区

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设置围栏、界桩、封育标志、宣传标志等,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促

进植被自然恢复,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破坏,禁止人为垦荒等生产活动,蓄水保土,涵养水源。

植被稀疏的地方宜采用迹地更新、补植抚育等多种造林方式减少林地水土流失。

25°以上陡坡耕地宜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7.2.2生态综合治理区

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基础上,按土地利用类型、农业面源污染源和村庄环境现状,逐

图斑配置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

对5°以下的缓坡或平原耕地,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保土耕作、田间道路、生态排灌

沟渠等措施;对5°~15°的坡耕地,宜实施梯田工程、坡面截排水、小型蓄水、田间道路、面源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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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等措施;对15°~25°的坡耕地,宜实施梯田工程、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坡面截排水、小型蓄水、

田间道路、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25°以上的坡耕地,宜实施退耕还林(草)及封育治理等措施。

对存在水土流失的园地,应采取提高林下覆盖措施,防治林下水土流失。

对有治理施工条件的水土流失严重的裸土地、荒地、疏幼林、残次林等坡地图斑,实施水土

保持林、坡面截排水、封育治理等措施,无治理施工条件的实施封育治理,自然恢复等措施。

对村镇等人类活动频繁的“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宜因地制宜地实施人工湿

地工程、截污管网、厕所改造等污水处理措施,垃圾收集池、垃圾箱等垃圾收集措施,公共环境整治、

植被缓冲带建设等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7.2.3河(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

受人为干扰较少、生态功能较好的沟(河)道及湖库,以预防保护及植物措施为主。

河(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应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进行近自然治理,清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的障碍物;在满足沟道防洪条件下,保持沟道平面形态多样性,维护沟道的纵向连续性、横向连通性及

垂向连通性;河岸防护宜采取生物护岸为主,恢复河道自然形态,保护水生态环境,采取的整治措施与

周围景观协调一致。沟(河)道过村庄及重要建筑物段,可采用浆砌石护岸、混凝土护岸进行防护,确

保工程安全。

河(沟)道两侧及湖库周边,因地制宜营造一定宽度的植被过滤带,宜选用匍匐类的灌草种,

过滤进入河(沟)及湖库的泥沙杂物,减少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河(沟)道两侧及湖库周边应建截污

工程并设立警示牌,防止污水排入沟(河)道及湖库。

河(沟)道和湖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因地制宜栽植水生植物,保护或恢复湿地。

平原区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局

7.3.1沟渠生态修复区

实施沟渠综合整治、水环境改善、塘堰恢复治理及河滨缓冲带建设等措施。农田周边沟渠在

满足行洪和灌溉的要求下可进行生态化改造。

岸坡或管理范围内存在自然或人为水土流失、受水土流失影响严重、人为干扰较多、自然形

态破坏严重或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周边自然及人居环境、生产及生活条件等存在明显问题的,应

因地制宜地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护坡、下(过)河设施、亲(取)水设施、排水设施、生物浮

岛、植被缓冲过滤带、岸坡绿化美化、滨河生态景观节点、滨河绿道等措施。

7.3.2村镇产业生态治理区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绿化美化、水土保持宣传等措施,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

失监督管理。

村镇污水有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规模较大(常住人口

大于100人)、居住相对集中、经济较发达的村庄,宜建设污水排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

较小(常住人口小于100人)、居住分散、地形条件较复杂的村庄及分散的农户和旅游点等,宜采用分

散处理技术。

开展村庄道路、河道、庭院、宅旁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改善村民生活

环境。

7.3.3农田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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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科学施肥、生态农业等源头控制技术,人工湿地、植被过滤带等过程阻断技术,污水再

利用、土地污染修复等末端强化技术,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改善自然环境。

实施农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灌排系统布设宜与生态沟渠、生态塘坝等系统相结合,构建

田-沟-塘湿地生态系统,实行分级、分区、分时段综合处理。

依托农文旅融合,以沟渠路串联景点,布置景观区、绿化带、休憩设施等。

8治理措施

一般规定

8.1.1应按照山区、平原区总体布局有针对性地配置防治措施。

8.1.2所有措施均应在遵循GB51018的基础上开展建设。

自然修复工程

8.2.1宜布设在具有母树、天然下种条件或萌蘖条件的荒地、残林疏林地、退化天然草地,不适宜布

设在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及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8.2.2封育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小流域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封育类型,包括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竹林型

等。

b)应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情况、原有植被情况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确定封育方式,包括全封、

半封或轮封。

c)封育年限应参照GB5101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2.3应建立规章制度和管护队伍,明确封育组织、封育责任人及管护人员,每个管护人员管护面积

宜为100hm2~300hm2。

8.2.4封育措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封育区域应设置封育标志(碑、牌)等。封育标志宜布设在封育区边界或主要沟口、交通路

口、村口等处,需标明工程名称、封育范围、封育面积、封育年限、封育方式、封育措施、封

育管理规定或管护公约等内容。封育标志需明确数量、类型和结构型式等。

b)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应设置围栏,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围栏需明确数量、类型、结构及尺寸等。

c)对林相单一,植被稀疏的林地,宜采取补植补种、平茬复壮、断根复壮、修枝疏伐等抚育方式。

补植补种需明确其范围、涉及图斑、树(草)种配置、整地方式、补植(播种)密度、数量和

方式等。

d)封育措施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采用生态材料,补植补种树种应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

选择本地适生树草种。

8.2.5封育治理还需符合GB/T15163中的相关规定。

综合整治工程

8.3.1梯田工程

南方红壤区梯田宜布设于坡度小于15°、土层较厚、土质较好、距村庄较近、交通便利、临

近水源的坡耕地;西南紫色土区梯田可根据实际情况布设于坡度不超过25°的坡耕地。坡度超过25°

的坡耕地不宜布设梯田。

梯田工程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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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宜以坡面截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为骨架,根据坡面地形自上向下沿等高线布置,大弯就势,小

弯取直,便于耕作和灌溉。有条件的区域梯田布置可考虑便于机械化作业要求。

b)宜与坡面截排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田间道路等措施统一布置,联合使用。

梯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梯田类型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地面坡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生产需求等情况确定,宜采

取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

b)梯田田坎材料应根据土壤条件、地形地貌、建筑材料来源等情况确定,优先选用当地材料,宜

土则土,宜石则石,也可采用混凝土预制件、编织袋等。

梯田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田面宽度应与地面坡度、地形地貌、土层厚度等条件相适应。坡度小于15°时,梯田田面宽

度不宜小于5m;坡度超过15°时,梯田田面宽度不宜小于3m。

b)田坎高度、田坎侧坡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壤条件相适应。土坎水平梯田田坎

高度不宜大于1.5m,田坎外侧坡比宜取1:0.25~1:0.4;石坎水平梯田田坎高度不宜大于3.0

m,田坎内侧坡比宜取1:0.1~1:0.25。

c)梯田田坎上应修筑田埂,以容蓄田面降水。田埂高度宜取0.2m~0.3m,田埂顶宽宜取0.3m~0.4

m。

d)田面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确定,宜兼顾机械耕作的要求。田面长度宜取100m~200m,田

面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200,田面高差宜小于0.3m。

梯田内侧应布置田面排水沟(背沟),与坡面截排水工程连接,排除田面不能容蓄的降水。

田面排水沟(背沟)宜为梯形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2m,边坡比可取1:0.5或1:1。

梯田梗坎和坎坡宜充分利用,可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宜选用耐旱、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胁地

较小的植物。

梯田建设应明确表土剥离和回覆措施,可增加深松、施肥等土壤改良措施。

梯田工程可与农作物或经济林种植配套建设,也可结合间作套种,发展多种经营。

8.3.2林草工程

林草工程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经济林宜布设于水土流失轻微、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坡度小于25°、具有灌溉条件的

坡耕地和荒坡地。

b)水土保持林宜布设于土层厚度大于25cm、坡度大于25°的坡耕地、荒坡地及河道两岸、湖泊

水库四周、渠道沿线。

c)水土保持种草工程宜布设于立地条件较差、林草覆盖率不高的退耕地、荒坡地、沟头、沟边、

沟坡、梯田田坎及边坡、废弃地及农村空闲地等。

林草工程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经济林建设应以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根据小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灌溉设施、

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布置,在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

提高土地生产力。

b)水土保持林建设应根据小流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布置,在满

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

c)水土保持种草工程建设宜与造林工程统一规划,和乔、灌木联合使用,营造乔、灌、草复合的

群落结构,在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上,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树(草)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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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济林树种选择应按水土流失特点、自然条件、土地利用方向、经济价值等选择适宜当地、适

销对路、丰富多样、便于储藏和运输的树种。

b)水土保持林树种选择应根据土壤侵蚀在不同地形部位的发生特点、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条件等,

遵循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宜树种和林相类型。

c)草种选择应根据水土流失现状、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条件等选择蓄水保土能力强、抗逆性强,

生长迅速、分蘖多而叶茂盛、根系发达,能快速形成地面覆盖的草种。宜采用以乡土草种为主

的多草种配置,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宜考虑结合景观效果选择草种。

造林整地应根据树种、立地条件等确定。整地方式可采取块状、穴状、水平台地(阶、条带

状)等局部整地方式,不宜采用全面整地方式。

造林(植草)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造林方式应根据树种、立地条件等确定。宜采取混交造林,成片纯林造林的面积不宜超过10

hm2。宜采用植苗造林,选用针叶树苗木的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宜采用容器苗造林。苗木规格

宜采用0.5a~3a龄苗木。

b)植草方式应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立地条件、草种、种草功能等确定。宜选用播种种草的方式,

播种前应采取种子催芽处理。有景观要求或部分特殊种植要求的可采用铺植、插条、埋植等方

式。

造林(植草)季节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土壤条件、树种物候期等确定,宜选择春季、雨季

或秋季。

梯田上栽植经济林,宜布设覆盖或敷盖,条件许可时也可在幼龄期台面套种固氮作物或绿肥

覆盖,坎坡种草。

造林(种草)密度、数量、施工、管护等应符合GB/T16453.2及GB/T15776的相关规定。

8.3.3坡面截排水工程

坡面截排水工程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布设于小流域治理坡面或梯田,与梯田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田间道路、林草工程等同时规

划,联合使用,用于保护山坡坡面、梯田或村庄。

b)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自流原则选择线路。

c)应避开滑坡体、危岩等不利地质条件。

坡面截排水工程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少蓄多排型或全排型。

b)截水沟宜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布置,纵向比降宜为1%~2%,较低的一

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水区。当治理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

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宜取20m~30m。

c)排水沟宜布置在坡面低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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