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GA/T 591-2006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for forensic photography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装备和验收刑事照相设备。
发布历史
-
2006年01月
-
2023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
- 起草人:
- 许小京、俞涛、刘喆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2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ofequipmentforforensicphotography
2006-01-05发布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591-2006
月g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许小京、俞涛、刘豁。
GA/T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装备和验收刑事照相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917.1-2002照相镜头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GA235-1999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3照相机
3.1常规照相机
—优选感光材料基本画幅尺寸为36mmX24mm的专业级135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或基本画
幅尺寸为60mmX45mm以上的专业级120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
—机身与镜头可拆卸,镜头可更换,两者之间可连接近摄附件如近摄接圈、延伸皮腔和增焦镜
(增距镜)。
3.2数字照相机(数码照相机)
—优选成像器件为电荷锅合器件(CCD)或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器件(CMOs)的画幅尺寸相当
于36mmX24mm或60mmX45mm以上的小型专业级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
—使用的成像器件的几何尺寸不应小于23.7mmX15.6mm.
—机身与镜头可拆卸,镜头可更换,两者之间可连接近摄附件如近摄接圈、延伸皮腔和增焦镜
(增距镜)。
—机身应具备单镜头反光式取景器和彩色液晶取景显示屏
—色彩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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