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70-2022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鳊鲂类

DB33/T 2470-2022 Freshwater biota reproduction and releas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rucian carp and silver carp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470-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31
实施日期
202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70—2022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鳊鲂类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tockenhancementoffreshwaterspecies—

ParabramisandMegalobramapopulations

2022-03-31发布2022-05-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70—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文枰、贾永义、顾志敏、刘士力、迟美丽。

I

DB33/T2470—2022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鳊鲂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鳊鲂类(ParabramisandMegalobramapopulations)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放流

水域条件、放流苗种要求、检验、标志、运输、苗种投放和效果调查与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陆公共水域鳊鲂类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036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SC1037鲂

SC/T1075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SC/T1132鱼药使用规范

SC/T7014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429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河流

农业部783号公告-1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14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鳊鲂类parabramisandmegalobramapopulations

鳊属(Parabramis)长春鳊(Parabramispekinensis)和鲂属(Megalobrama)三角鲂(Megalobrama

Terminalis)的统称。

4放流水域条件

选择有土著鳊鲂类自然分布的水系中下游江河、湖泊等省级及以上渔业管理部门设定的增殖放流区

域,以水流平缓、水面开阔,且富含水生维管束植物、浮游动物、水生昆虫、贝类和有机碎屑等饵料丰

富的水域为宜。选择其它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应进行水域生态影响评估。

5放流苗种要求

1

DB33/T2470—2022

5.1苗种来源

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2种质要求

繁殖用亲本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保育的原种,三角鲂亲体还应符合SC1037

的规定。

5.3苗种规格

要求规格整齐。夏花苗种体长≥3.0厘米,冬片鱼种和标志鱼体长≥8.0厘米。

5.4苗种质量

苗种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质量要求

项目要求

感官质量体形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色正常,体表光滑有粘液;游动活泼、集群,活力强。

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死亡率、伤残率及畸形率之和≤5%。

渔药残留应符合SC/T1132的规定,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

药物残留

不得检出。

疫病小瓜虫病不得检出。

6检验

6.1检验资质

苗种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检疫,由具备水产苗种检验检疫

资质的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6.2检验项目与方法

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检验项目与方法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感官质量按照表1要求肉眼观察苗种样品的感官质量。

可数指标随机取样混合后统计死亡率、畸形率及伤残率之和。

药物残留按照GB/T20361、农业部958号公告-14和农业部783号公告-1的方法进行。

疫病按照SC/T7014的方法进行。

6.3检验时效

应在增殖放流前7天内完成检验。

6.4检验组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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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标志

7.1标志数量

标志鱼数量以放流总量的1%为宜。

7.2标志方法

采用对生物体兼容且无害的荧光色素可视标志,宜标志在头骨上方表皮下,皮下标志物要求成团状。

标志时应避开阴雨天。

8运输

8.1运输工具

选用活鱼车运输。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应清洗、消毒。其他条件应符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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