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5/T 040-2023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价

DB1405/T 040-2023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05/T 040-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5-19
实施日期
2023-08-19
发布单位/组织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晋城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晋城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晋城市民政局、山西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周桐、王雪娥、王燕妮、韩玉霞、张瑶、龙科、王玲艳、柴春锋、李楠楠、刘理、赵春明。
出版信息:
页数:4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1405

晋城市地方标准

DB1405/T040—2023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2023-05-19发布2023-08-19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05/T040—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养老机构基本要求....................................................................1

5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1

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方法................................................................1

7评定组织与程序......................................................................2

8评定等级管理........................................................................3

附录A(规范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方法表........................................4

附录B(资料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31

附录C(资料性)养老机构自评报告.................................................33

I

DB1405/T0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晋城市民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晋城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城市民政局、山西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检验

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桐、王雪娥、王燕妮、韩玉霞、张瑶、龙科、王玲艳、柴春锋、李楠楠、

刘理、赵春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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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件是依据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以及

《山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文件中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等级评

定内容与GB/T37276—2018保持一致,细化了评定内容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并对评定组织与程序、

评定等级管理进行了规定。

本文件旨在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

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

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晋城市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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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与标志、等级划分方法、评定组织

与程序、评定等级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727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宁服务

为临终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和心理慰藉的服务。

4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申请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养老机构应满足GB/T37276中第五章的要求,并符合《山西省养老机构等

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的规定。

5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

养老机构等级用五角星(★)表示,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

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档

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方法

6.1养老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基本要求符合和评定项目打分制相结合的原则。机构在评定等级时,应

首先满足第4章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见表1);若不满

足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则不能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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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满分为1000分。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

项总分90%,评定为五级;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评定为四级;得分

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评定为三级;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

不低于该项总分50%,评定为二级;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评定为一

级。

表1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

养老机构等级总分分值(不低于)分项分值(不低于)

五级900分该项总分90%

四级780分该项总分80%

三级570分该项总分60%

二级450分该项总分50%

一级360分该项总分40%

7评定组织与程序

7.1评定组织

7.1.1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及养老服务专家等组

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7.1.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7.1.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以及对已获评定等级养老机

构的抽查复评等工作。

7.1.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

7.2评定申请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在申请等级评定前应自行按评定指标开展自评,向

相应的省级、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等级评定申请。

7.3申请受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养老机构提交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评定条件且材料

齐全的及时公示审查通过结果;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正式答复;对符合评定条件但

材料有误的,要求申请机构补正材料。

7.4组织评定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评定小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评定工作。评定机构通

过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报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7.5结果审核

7.5.1民政部门初审养老机构参评资格,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7.5.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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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结论应当经全体出席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7.5.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确定评定等级,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7.5.4民政部门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

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8评定等级管理

8.1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评定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8.2养老机构应当合理申报评定等级。参评未通过相应等级评定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等级及以上

等级评定。

8.3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

评定两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上述两项申请的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

8.4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应当交回牌

匾和证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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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方法

A.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方法

表A.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方法

序号评定项目分值等级要求评定方法

1环境120分

1.1交通便捷度10分

机构的道路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机动车(含救护车)能直接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和建筑

1.1.1.1主要出入口处,得2分;2

(2)机动车(含救护车)能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处,但不能

直接停靠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得1分。

机构的公共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机构主要出入口300米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

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2分;

1.1.1.2(2)机构主要出入口500米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2

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1分;

(3)机构的公共交通情况不符合(1)和(2),但机构设有定期

班车接送老人到达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得0.5分。

机构主要出入口不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交通量大的道一至五级

1.1.1.31

路,以利于老年人出行安全。

现场查看机构主要

机构设有供货物或垃圾等运输的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1.1.1.41出入口是否开向车

注:“单独”指不与机构主要出入口合并使用。

流量大的城市主干

机构内的交通组织便捷流畅,满足疏散、运输要求。

1.1.1.51道,机构内的殡

注:当机构无院区或内部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葬、货物、垃圾通

养老机构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

1.1.1.62道是否与机构主要

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出入口合并使用。

机构内的人车交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现场查看或使用手

(1)人车分流(老年人通行道路无机动车辆通行),得1分;

机地图应用(高德

1.1.1.7(2)人车混行,但能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例如道路设

1地图、百度地图或

计区分步行道与车行道),得0.5分。

其他地图APP),

注:当机构无院区或内部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搜索机构出入口到

1.2周边服务设施(含机构面积)10分最近能满足急危重

1.2.1机构面积3分症就医医疗机构的

车行距离。

机构的床均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建筑面积≥35㎡/床,得3分;

1.2.1.13

(2)25㎡/床≤建筑面积≤35㎡/床,得2分;

(3)建筑面积≤25㎡/床,得1分。

1.2.2配套设施7分

机构的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无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

1.2.2.11

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一至五级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满足老年人日常保健、常见

病多发病护理、慢病护理的医疗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

1.2.2.22

心)。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周边5公里或15分钟车行距离内有满足急危重症就医的医疗机

1.2.2.3构或急救机构。2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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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定项目分值等级要求评定方法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商业服务业设施

(例如商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

1.2.2.41

点、电信营业网点)。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供老年人开展休

闲、体育活动的公共绿地、公园或文化活动设施(例如老年活动

1.2.2.51

中心、老年大学)。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3公共信息图形标志10分

设有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

1.3.1.1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且信息2

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

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

1.3.1.2性和显著性。2

注:当机构无可评价的外部道路和室内交通空间时,此项不参与

评分。

设有服务导向标识(例如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

1.3.1.31

标志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明确性和显著性。

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如墙面凸出处贴有防撞标志、透明玻

璃门视线高度贴有防撞标志,临空处/水池边设有警告标志/地面

1.3.1.4高差突变处设有提示标志等,以引起老年人对不安全因素的注2现场查看服务导向

意。一至五级标识、无障碍标

注:当机构内不存在此类不安全因素时自动得分。识。

居室入口处设有居室门牌号等信息标识,且设有供老年人个性化

1.3.1.51

布置的空间或设施,以利于老年人识别。

各类标识的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安装牢固、无残缺破损,不会对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2)位置易于老年人查看,未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树木等

遮挡,且不影响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使

1.3.1.61

用;

(3)标识设计在尺寸、颜色、文字、材质等方面符合老年人视

觉特点和相关行业标准(例如字体放大、增加背景色与内容颜色

的明度对比),易于老年人识别。

标识设计在形式、材质等方面体现机构特色,且与所处环境空间

1.3.1.71

风格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兼顾实用和美观。

1.4院内无障碍50分

1.4.1室外及建筑出入口无障碍8分

室外人车通行道路地面平整、防滑、不积水。

1.4.1.11

注:当机构无室外人车通行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室外人行道与建筑出入口、车行道或其他场地(例如活动场地)

1.4.1.21

实现无障碍衔接,便于轮椅通行。

设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距离建筑主要出入口近便;

(2)停车位一侧设有宽度≥1.20m的通道,可直接衔接人行道并

1.4.1.31现场查看各通道和

到达建筑主要出入口;

一至五级场所是否实现无障

(3)停车位设有明显标志(例如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

碍衔接。

和无障碍标志)。

建筑主要出入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平坡出入口;

1.4.1.41

(2)为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且

台阶及坡道两侧设有扶手。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4.1.5(1)门的开启净宽≥1.10m;如含有2个或以上门扇,至少有11

个门扇的开启净宽≥0.80m,便于轮椅进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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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定项目分值等级要求评定方法

(2)门的开启形式为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而非旋转门;

(3)门扇易于老年人开启,且开启后不会快速关闭,不会夹伤

老年人;

(4)无门槛及高差,或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且

以斜面过渡。

建筑主要出入口内外留有进深≥1.50m的区域,便于人员等候及

1.4.1.61

轮椅回转。

建筑主要主入口设有雨篷,且可覆盖人员等候区域。

1.4.1.71

注:年降水量200mm以下的地区,自动得分。

1.4.1.8建筑主要出入口的平台、台阶、坡道表面平整、防滑、不积水。1

1.4.2建筑内部交通空间无障碍14分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4.2.1(1)无门槛及高差;1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且以斜面过渡。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宽度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通行净宽≥1.80m,得2分;

1.4.2.2(2)通行净宽≥1.40m,且局部设有≥1.80m的轮椅回转及错行2

空间,得1分;

(3)通行净宽≥1.40m,得0.5分。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的主要位置两侧设置扶手,且扶手高度距

1.4.2.31

地0.80—0.90m。

建筑内设有老年人用房的各楼层垂直交通措施符合以下条件时得

相应分数:

(1)采用电梯或升降平台,得2分;

1.4.2.42

(2)采用轮椅坡道或楼梯升降机(爬楼机),得1分。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2

分。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轿厢深度≥1.40m,宽度≥1.10m;

(2)轿厢门开启净宽≥0.80m;

1.4.2.51

(3)电梯门洞净宽度≥0.90m。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

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需求。

1.4.2.6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2

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的轿厢配置符合以下条件中

3项及以上:

(1)设有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提示音;

(2)轿厢侧壁设有扶手,且扶手形式不占用过多轿厢内部空

间,扶手形式不易对人员形成磕碰;

1.4.2.71

(3)设有延时关门按钮;

(4)照明良好,便于老年人进出时看清地面以及操作选层按

钮。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

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当建筑内设有楼梯时,常用楼梯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非弧线形楼梯;

(2)楼梯设有扶手,且扶手高度距地0.80—0.90m;

1.4.2.8(3)楼梯上行及下行第一阶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设有提示标1

识。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

分。

当建筑内设有楼梯时,常用楼梯的踏步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4.2.9(1)无异形踏步(例如扇形踏步),且楼梯平台内不设踏步;1

(2)同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和宽度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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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定项目分值等级要求评定方法

(3)踏步有踢面;

(4)踏面前缘向前凸出≤10mm,踏面前缘设防滑条且凸出高度

≤3mm,不影响老年人踩踏。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

分。

建筑内的公共交通空间(公共走廊、过厅、楼梯间等)地面平

1.4.2.101

整、防滑,无缺损。

公共走廊、楼梯的扶手安装坚固,材质防滑,触感温润,形状易

1.4.2.111

于老年人抓握。

1.4.3建筑内部主要用房及空间无障碍16分

居室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4.3.1(1)无门槛及高差;1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1.4.3.2居室门的开启净宽≥0.80m。1

1.4.3.3居室门的开启不会影响公共走廊的正常通行。1

1.4.3.4居室地面铺装平整、防滑。1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1.4.3.51

(1)无门槛及高差;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1.4.3.6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0.80m。1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

1.4.3.71

排水良好无积水。

公共洗浴空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4.3.8(1)无门槛及高差;1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公共洗浴空间门的开启净宽(或门洞口通行净宽)≥0.80m,且

1.4.3.91

便于浴床进出。

1.4.3.10洗浴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1

公共就餐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

1.4.3.111

注:当无公共就餐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活动场所内地面无高差,便于使用轮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达及

1.4.3.121

使用;且活动场所地面材质平整、防滑。

医疗卫生用房与康复空间的位置方便老年人到达,通行路径无障

1.4.3.13碍。1

注:当无医疗卫生用房及康复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为老年人设置的医疗卫生用房(如诊室、治疗室等)满足轮椅进

1.4.3.141

出与回转的空间需求。

1.4.3.15康复空间地面平整,采用防滑且具有防护性的材料。1

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台(或服务窗口)设有低位服务

1.4.3.16设施,其台面距地面高度为0.70—0.85m,下部留空高度1

0.65m,深0.45m,便于轮椅接近和使用。

1.4.4室外活动空间无障碍(含室外活动场地)12分

机构内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或临近公共绿地,可满足老年人室外

1.4.4.11

活动需求。

活动场地地面铺装平整、防滑、不积水,且主要活动场地便于轮

1.4.4.21

椅老人到达。

活动场地能获得日照,有向阳、避风的空间,可满足老年人晒太

1.4.4.31

阳需求。

1.4.4.4活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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