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632-2012 鱼类苗种产地检疫规程

DB22/T 1632-2012 Fish seedling quarantine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area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632-201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17
实施日期
201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41

备案号:35766-2013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632—2012

鱼类苗种产地检疫规程

Theregulationforfishlarvaequarantineinmanufacturingareas

2012-12-17发布2013-01-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63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教玉、刘革、孙占胜、刘丽晖、金钟、李海波、杜东博、张丽、刘晶、刘铁

钢、付强、孙振东、刘海晶。

I

DB22/T1632—2012

鱼类苗种产地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鱼类苗种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

和检疫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鱼类苗种产地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5805.1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1部分: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PNV)

GB/T15805.2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2部分: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

GB/T15805.3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3部分: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

GB/T15805.5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5部分: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

GB/T15805.6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6部分:杀鲑气单胞菌

GB/T18652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

SC/T7014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7103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SN/T1674锦鲤疱疹病毒(KHV)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病Epidemicdisease

主要指生物性病原引起的水生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水生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3.2

产地检疫Quarantineinmanufacturingareas

在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生产地区进行的检疫。

4检疫项目及检疫范围

1

DB22/T1632—2012

检疫项目包括需向OIE申报的疫病和现在或将来对水生动物养殖业有影响的疫病。本标准涉及的检

疫项目为根据疫病的地理分布、危害水生动物的种类结合吉林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制定。

注:产地检疫根据不同品种的易感性每年至少进行1次。

4.1临床检疫项目及检疫范围

临床检疫包括感官检疫和解剖镜检,为所有受检鱼类苗种必检项目。检疫项目主要为我省常见多发

的寄生虫性疾病,包括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

4.2实验室检疫项目及检疫范围

实验室检验项目根据样品品种及来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见表1。

表1鱼类苗种产地检疫实验室检疫项目

疫病分类检疫项目病原检疫范围

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嗜水气单胞菌淡水鱼类

细菌性疫病

杀鲑气单胞菌杀鲑气单胞菌淡水鱼类

鲤春病毒血症鲤春病毒(SVCV)鲤、锦鲤

锦鲤疱疹病毒锦鲤疱疹病毒(KHV)鲤、锦鲤

病毒性疫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鲑鳟鱼

传染性胰脏坏死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IPNV)鲑鳟鱼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鲑鳟鱼

5检疫程序

5.1申报点设置、申报受理及查验

5.1.1产地检疫申报点设置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合理

设置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5.1.2申报受理

5.1.2.1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

报单。

5.1.2.2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水生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

理。受理的,指定水生动物疾病防控中心派出官方兽医(水生动物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

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5.1.3查验

5.1.3.1相关资料的查验

2

DB22/T1632—2012

官方兽医查验养殖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

核查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不具备《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

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予检疫。

5.1.3.2生产设施的查验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了解进出场、饲料、用水、用药、

疫苗等疾病防治以及卫生管理等情况,核实养殖场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5.2实验用水

5.2.1内脏检验用水应为0.65%生理盐水。

5.2.2水浸片制备、培养基制备及体外检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5.2.3聚合酶链式反应实验(PCR)测定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二级水的规格,

5.2.4病毒接种及细胞培养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一级水的规格。

5.3组批规则

同一水产养殖场内,品种、养殖时间、养殖条件相同的为同一批次。

5.4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按SC/T7103的要求执行。

5.5采样数量

对有症状的动物,挑选至少10条濒死的个体;对无症状的动物,随机取样,采样数量应按SC/T7103

的要求执行。

表2水生动物采样数量

种类采样数量/尾

鱼苗150

批量货物的总数采样个数

≤25023

251~50025

鱼种

501~100026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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