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223-2010 皖北黄牛乳肉兼用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34/T 1223-2010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223-201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8-25
实施日期
2010-09-2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农业标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乳肉兼用牛场建设与环境、引种、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繁育技术等涉及到兼用牛饲 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牛场,其它牛场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安徽天达饲料集团。
起草人:
王力生、章孝荣、涂晓华、董卫星、刘永文、刘善斋、程建波、陈宏权、王恒、 刘洪瑜。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223—2010

皖北黄牛乳肉兼用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TechnologyRegulationsofFeedingManagementforDual-purposeCowofWanbei

2010-08-25发布2010-09-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223—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由安徽省农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安徽天达饲料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生、章孝荣、涂晓华、董卫星、刘永文、刘善斋、程建波、陈宏权、王恒、

刘洪瑜。

I

DB34/T1223—2010

皖北黄牛乳肉兼用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乳肉兼用牛场建设与环境、引种、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繁育技术等涉及到兼用牛饲

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牛场,其它牛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143牛冷冻精液

GB/T5458液氮生物容器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8596畜禽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4奶牛饲养标准

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815肉牛饲养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NY5044无公害食品牛肉

NY5045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

NY/T5049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NY/T5128-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DB34/T781种公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15/T426奶牛挤奶操作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牛

1

DB34/T1223—2010

符合本品种标准一级以上的公、母牛。

3.2

商品牛

符合本品种标准一级以下的公、母牛及杂交牛。

3.3

冷冻精液

经特殊方法处理的精液超低温冷冻后在液氮中(-196℃)长期保存。

4引种和生产经营许可

4.1引进种牛要符合GB16549要求。

4.2购入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4.3种牛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要求,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环境与饮水

5.1牛场建设

牛场建设要符合NY/T682要求。

5.2牛场粪污处理

牛场粪污处理须符合GB16548及GB18596要求。

5.3饮水

5.3.1水质应符合NY5027要求。

5.3.2要提供兼用牛充足的饮水,特别是夏季要保证水量的供应充足。冬季严格防止种牛饮用冰渣水。

5.3.3定期清洗消毒饮水器等饮水设备。

6饲料和营养需要

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兼用牛所使用的饲料及饲料原料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

6.1.2定期对各种饲料和饲料原料进行采样和化验。各种原料和产品应标识清楚,保存得当。

6.1.3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NY/T471的要求。

6.1.4充分利用当地的饲草饲料资源,做好全年的饲草的种、收、加工和贮存工作,保证种牛全年的

均衡饲草饲料供应。

6.1.5青干草的调制:禾本科应在抽穗前收刈,晒制过程应避免雨淋,晚上应收回贮存,豆科牧草不

宜晒得过干,尽量减少叶片脱落损失。

6.1.6青贮饲料:装窖时间不超过3天,青贮水分65%~75%,提倡半干青贮。开窖后要依次不断取

用,谨防二次发酵。

6.1.7充分利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处理和加工秸秆等农作物收获后的副产品及其他农副产品。

2

DB34/T1223—2010

6.1.8籽实饲料贮存时水分不应超过14%。饲喂前应经破碎、压扁。粉碎不宜过细,粗饲料以切成

10厘米左右为宜。干草贮存尤其要注意检查,要通风良好,谨防吸潮发酵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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