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4-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B11/T 1784-2020 DB11/T 1784-2020 Requirements for Calculation and Reporting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n Heat Production and Supply Industry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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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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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784—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Requirementsfor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
Heatproductionandsupplyenterprises
2020-12-24发布2021-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78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和报告范围......................................................................2
5核算步骤与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8
7报告要求............................................................................8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10
附录B(规范性)XXX监测计划....................................................13
附录C(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23
参考文献.......................................................................30
I
DB11/T178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金泰明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明、于凤菊、李春梅、荀志国、贺业国、金丽丽、李炳剑、胡永锋、范艳
翔、秦波、王红梅。
II
DB11/T1784—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
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4500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heatproductionandsupply
利用燃气、电、油、煤炭等能源,通过锅炉、热泵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通过外购蒸汽、热水
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活动的行业。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重点排放设施keyemission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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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5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6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核算和报告范围
4.1概述
4.1.1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报告主体除了热力生产和供应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核算边界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燃
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3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骤与方法
5.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2
DB11/T1784—2020
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收集并核算供热量等生产信息。
5.2核算方法
5.2.1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
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燃烧+E外购电+E外购热.................................(1)
式中:
E——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热——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n
..................................(2)
E燃烧=↔å()ADiiEF
i=1
式中:
AD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1.1活动数据
5.2.2.1.2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
(3)计算:
ADi=↔NCViiFC....................................(3)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
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
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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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3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测量器具配置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1.4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应符合GB/T213、GB/T384、GB/T11062等相关标准,开展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
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其
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热季每个热源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
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
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
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5.2.2.2排放因子
5.2.2.2.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4
EF=CC↔↔OF...................................(4)
iii12
式中: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12
5.2.2.2.2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2.3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3.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E外购电=AD外购电↔EF电..................................(5)
式中:
AD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4
DB11/T1784—2020
EF电——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3.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可
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3.3排放因子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4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5.2.4.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热力包括外购蒸汽和热水,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E外购热=AD外购热↔EF热..................................(6)
式中:
AD外购热——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热力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热——热力供应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2.4.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热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热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可
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应分别
采用公式(7)、(8)和(9)进行转换计算。
AD外购热=AD热水+AD蒸汽................................(7)
式中: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8)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热水=MaW↔(TW−20)↔4.1868↔10..........................(8)
式中:
AD热水——热水所含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容,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蒸汽=Mast↔(Enst−83.74)↔10...........................(9)
式中:
AD蒸汽——蒸汽所含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蒸
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参考表A.3和表A.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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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4——标准大气压下20摄氏度水的焓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4.3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5供热量
对于直接供热系统,热源供热量(Qs)经供热管网直接输送至热用户,进入热用户热量即建筑物供热
量(Qb,d)。
对于间接供热系统,外购热电厂热量(Qp)和企业自有热源供热量(Qs)经一级管网输送至热力站,
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量(Qin)加工转换后经二级管网输送至热用户,进入热用户热量即建筑物供热量
(Qb,i)。
详见图1。
图1供热系统供热量示意图
5.2.5.1热源供热量
热源供热量以报告主体计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如果没有,化石燃料锅炉可采用公式(10)计算,
电热转换设备可采用公式(11)计算:
n
Q=NCV↔FC↔η↔10−3...........................(10)
s,fåj(jjj)
式中:
Qs,f——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化石燃料锅炉热源供热量,单位为太焦(TJ);
NCVj——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j台锅炉消耗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
吉焦/吨(GJ/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吉焦/万立方米(GJ/104Nm3);
FCj——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j台锅炉的化石燃料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吨(t),气体
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104Nm3);
ɳj——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j台锅炉的热效率。可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效率检测报
告,或选用默认值,对于燃气、燃油锅炉,ɳj=88%;对于燃煤锅炉,ɳj=77%。
m
Q=(AD↔3.6↔η)↔10−3
s,eåi=1e,ii..........................(11)
式中:
Qs,e——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电热转换设备热源供热量,单位为太焦(TJ);
ADe,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台电热转换设备的耗电量,单位为MW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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ɳ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台电热转换设备的热效率。对于电锅炉,ɳi=100%;对于电热泵机组,
ɳi可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泵机组性能系数检测报告,也可采用表附录A表A.3中的限定值;
3.6——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电热转换设备的电热转换系数。
5.2.5.2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源产生热量
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源产生热量以报告主体计量表记录读数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公式(12)计
算:
r
Q=Q↔(1−α)
in,såk=1s,k1,k............................(12)
式中:
Qin,s——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源产生热量,单位为太焦(TJ);
Qs,k——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第k个热力站对应的热源供热量,单位为太焦(TJ);
α1,k——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第k个热力站对应支路一级管网热损失率,应优先
采用实测值;如没有实测,一次管网长度≤2km时,α1,k=3%;一次管网长度>2km时,α1,k=5%。
5.2.5.3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量
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量以报告主体计量表记录读数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公式(13)计算:
r
Q=Q+Q↔(1−α′)
inin,såk=1p,kk...........................(13)
式中:
Qin——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热力站一次侧输入热量,单位为太焦(TJ);
Qp,k——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第k个热力站对应的消耗外购热量,单位为太焦(TJ)。
α′
k——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第k个热力站外购热量对应支路一级管网热损失率,应
α′α′
优先采用实测值;如没有实测,一次管网长度≤2km时,k=3%;一次管网长度>2km时,k=5%。
5.2.5.4建筑物供热量
建筑物供热量以报告主体计量表记录读数为准。如果没有,直供方式可采用公式(14)计算,间供
方式可采用公式(15)计算:
l
Q=Q↔1−α................................(14)
b,dåu=1s,u(u)
式中:
Qb,d——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直供方式建筑物供热量,单位为太焦(TJ);
Qs,u——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直供方式第u条建筑物供暖支路对应的热源供热量,单
位为太焦(TJ);
αu——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直供方式第u条建筑物供暖支路管网热损失率,优先采
用实测值,如没有实测,αu=2%。
l
Q=Q↔β↔1−α............................(15)
b,iåu=1in,uu(2,u)
式中:
Qb,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间供方式建筑物供热量,单位为太焦(TJ);
Qin,u——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间供方式第u条建筑物供暖支路对应热力站一次侧输
入热量,单位为太焦(TJ);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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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u——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间供方式第u条建筑物供暖支路对应热力站热效率,优
先采用实测值,如没有实测,βu=95%;
α2,u——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热力生产供应企业间供方式第l条建筑物供暖支路二级管网热损失率,
优先采用实测值,如没有实测,α2,u=2%。
6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监测能
力;
d)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报告要求
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1。
7.2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2报告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按附录C表C.3~表C.5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
烧排放量、消耗外购的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此外,还应报告其他重点说明的问题,如:生物质
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碳对应的排放等。
7.3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消耗外购的电量、消耗外购
的热量,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见附录C表C.3~表C.8。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
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
据及来源。
7.4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表C.3~C.5格式要求报告报告主体在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
量和碳氧化率数据、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和热力供应的排放因子等数据,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
源。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
8
DB11/T1784—2020
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排放因
子数据及来源。
7.5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报告主体应按附录C中表C.9格式要求填写生产服务及经营等补充数据信息。
7.6真实性声明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10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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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A.1~表A.4。
表A.1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推荐值
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
燃料品种计量单位燃料碳氧化率
(GJ/t,GJ/104Nm3)(tC/GJ)
无烟煤t20.30427.49×10-385%
一般烟煤t19.5726.18×10-385%
燃料油t40.1921.10×10-398%
汽油t44.818.90×10-398%
柴油t43.3320.20×10-398%
液化石油气t47.3117.20×10-398%
天然气104Nm3389.3115.30×10-399%
其他煤气104Nm352.2712.20×10-399%
注1: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注2: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注3:燃料碳氧化率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表A.2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因子推荐值
名称单位推荐值
电网供电排放因子tCO2/MWh0.604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0.11
表A.3热泵机组性能系数限定值
类型额定制热量性能系数
CC≤1504.6
水环式
CC>1504.4
CC≤1504.0
地下水式
CC>1504.4
热水型
CC≤1504.2
地埋管式
CC>1504.4
CC≤1504.2
地表水式
CC>1504.4
注:数据来源于GB/T19409-2013《水(地)源热泵机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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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饱和蒸汽热焓表
压力(MPa)温度(℃)焓(kJ/kg)压力(MPa)温度(℃)焓(kJ/kg)
0.0016.982513.81.00179.882777.0
0.00217.512533.21.10184.062780.4
0.00324.102545.21.20187.962783.4
0.00428.982554.11.30191.602786.0
0.00532.902561.21.40195.042788.4
0.00636.182567.11.50198.282790.4
0.00739.022572.21.60201.372792.2
0.00841.532576.71.40204.302793.8
0.00943.792580.81.50207.102795.1
0.01045.832584.41.90209.792796.4
0.01554.002598.92.00212.372797.4
0.02060.092609.62.20217.242799.1
0.02564.992618.12.40221.782800.4
0.03069.122625.32.60226.032801.2
0.04075.892636.82.80230.042801.7
0.05081.352645.03.00233.842801.9
0.06085.952653.63.50242.542801.3
0.07089.962660.24.00250.332799.4
0.08093.512666.05.00263.922792.8
0.09096.712671.16.00275.562783.3
0.1099.632675.77.00285.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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