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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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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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444—2020
代替DB15/T1444-2018
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
Thestarratingindexofhostfamiliesinpastoralareatourism
2020-12-24发布2021-01-2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44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5/T1444-2018,与DB15/T1444-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a)前言修改了起草规则,由GB/T1.1-2009修改为GB/T1.1-2020;
b)前言修改了归口单位,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修改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c)更改了范围的表述,增加了规定内容,增加了“星级标识与划分标准、基本要求、划分条件”
三项(见第1章,2018版的第1章);
d)增加了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见第2章,2018
版的第2章);
e)更改了术语“牧区旅游接待户”的定义(见3.1,2018版的3.1);
f)将“等级设置”改为“星级标识与划分标准”,更改了“星级标识与划分标准”内容的叙述(见
第4章,2018版的第4章);
g)增加了“基本要求”要素(见第5章);
h)增加了“划分条件”要素(见第6章);
i)更改了评分规则(见第8章,2018版的6.1、6.2);
j)将“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测表”更改为“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必备
项目检查表”,并更改了表述规则(见附录A,2018版的附录A);
k)将“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评分指标”更改为“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评分指标”,
并更改了表述内容和赋分规则(见附录B,2018版的附录B);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蔚治国、张燕茹、王涛、李彪、蒋柠、吕燕卿、籍江波、宋晓蕾。
本文件于2018年7月首次发布,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
I
DB15/T1444—2020
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指标的术语和定义、星级标识与划分标准、基本要求、划分
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对牧区旅游接待户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牧区旅游接待户hostfamiliesinpastoralareatourism
依托草原资源与环境,体现牧区生产与生活特色,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和
购物等服务的小规模经营单位。
4星级标识与划分标准
4.1标识
本文件用星(☆)的数量表示牧区旅游接待户的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
(☆☆☆☆)、五星级(☆☆☆☆☆)。
4.2划分标准
牧区旅游接待户评定指标,规定了星级评定的具体指标、分值及等级,总分为205分(其中附加分5
分),以评定分值多少确定接待户相应等级。评分指标应按照附录B的相关要求。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
a)五星级牧区旅游接待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得低于180分;
b)四星级牧区旅游接待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得低于160分;
c)三星级牧区旅游接待户:附录B评定得分不得低于140分。
1
DB15/T1444—2020
5基本要求
5.1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5.2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5.3牧区旅游接待户软硬件建设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4牧区旅游接待户持证经营满一年,按照附录A的要求自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按规定要求进
行星级申报。
5.5原则上牧区旅游接待户主要经营场所(餐厅、住宿、停车场、游乐设施)占地面积不大于(含)10000
㎡,附属的草地、湖泊、水塘、大棚、林地等不计算面积。
6划分条件
6.1三星级旅游接待户
6.1.1环境要求
6.1.1.1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较为典型的草原景观。
6.1.1.2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1.1.3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配置垃圾箱。
6.1.1.4污水不直排。
6.1.2安全要求
6.1.2.1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6.1.2.2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
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6.1.2.3公示相关监管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
6.1.2.4有监控设备。
6.1.2.5保障食品安全。
6.1.2.6有医疗急救箱。
6.1.2.7备有防疫消杀物品。
6.1.3设施要求
6.1.3.1建筑风格
6.1.3.1.1主体建筑以传统蒙古包或生态蒙古包为主,占比不少于50%。
6.1.3.1.2整体建筑风格、布局能体现草原风情与周边旅游环境基本相协调。
6.1.3.1.3建筑内外装修体现民族特色,基本符合民族文化习俗。
6.1.3.1.4建筑外立面整洁、牢固。
6.1.3.2餐饮场所及服务
6.1.3.2.1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能同时容纳30人就餐。
6.1.3.2.2有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6.1.3.2.3餐厅服务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6.1.3.2.4餐厨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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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5食品原料新鲜卫生,菜品丰富。
6.1.3.2.6厨房功能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消毒柜、留样柜。
6.1.3.2.7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
放。
6.1.3.2.8厨房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
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
6.1.3.2.9厨房有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污水处理设备,及时处理餐厨垃圾,保持餐饮区域卫生。
6.1.3.2.10厨房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6.1.3.2.11厨房设有吊顶和加盖密闭的垃圾桶、废物存放设施,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
6.1.3.2.12厨师按照规范统一着厨师装,戴厨师帽,并注意个人卫生。
6.1.3.3住宿场所及服务
6.1.3.3.1至少有5间,或10个以上的床位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通风设施配备齐全。
6.1.3.3.2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
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6.1.3.3.3客房被褥、枕巾等起居用品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1.3.3.4客房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6.1.3.3.5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有淋浴设施。
6.1.3.3.6具有客房服务中心(可兼用),并配备值班人员。
6.1.3.4休闲娱乐
6.1.3.4.1娱乐设施设备质量合格、安全稳固,并定期维护,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3.4.2有牧民生活体验活动。
6.1.3.4.3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6.1.3.5厕所
6.1.3.5.1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达标,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卫间。
6.1.3.5.2厕所内通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
6.1.3.5.3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
6.1.3.6停车区域
6.1.3.6.1停车场不破坏草原。
6.1.3.6.2停车场布局合理、标志醒目、安全畅通,地面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6.1.3.7标识
6.1.3.7.1按GB/T10001.1和GB/T10001.2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1.3.7.2道路设有指示牌,功能区设有指示牌和标识牌。
6.1.3.8购物场所及服务
6.1.3.8.1购物场所相对固定。
6.1.3.8.2出售当地特色旅游商品或民族特色商品或文创产品。
6.1.3.8.3出售的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标签醒目,不强买强卖。
6.1.3.8.4出售商品包装完整,明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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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5散装零售商品放置规范,设置防尘罩。
6.1.3.9综合服务
6.1.3.9.1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咨询服务。
6.1.3.9.2具备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功能。
6.1.3.9.3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6.1.4综合效益
6.1.4.1吸纳当地农牧民就业。
6.1.4.2年营业收入达到不少于10万元。
6.1.5管理和执行制度
6.1.5.1有突发事件处理,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对机制,有安全管理制度。
6.1.5.2有服务管理规范。
6.1.5.3有岗位工作要求。
6.1.5.4以上制度均要求上墙。
6.2四星级旅游接待户
6.2.1环境要求
6.2.1.1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典型的草原景观。
6.2.1.2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6.2.1.3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配置分类垃圾箱。
6.2.1.4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不直排。
6.2.1.5环境噪音较小,无明显噪音源。
6.2.2安全要求
6.2.2.1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6.2.2.2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
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6.2.2.3公示相关监管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
6.2.2.4重点区域监控覆盖。
6.2.2.5保障食品安全。
6.2.2.6有医疗急救箱,宜备有客人常用、应急且在保质期内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
贴等),并与周边医疗点建立联系机制。
6.2.2.7备有足够的防疫消杀物品。
6.2.2.8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
6.2.3设施要求
6.2.3.1建筑风格
6.2.3.1.1体建筑以传统蒙古包或生态蒙古包为主。占比不少于60%以上。
6.2.3.1.2整体建筑风格、布局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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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444—2020
6.2.3.1.3建筑装修体现民族特色,基本符合民族文化习俗。
6.2.3.1.4建筑外立面整洁、牢固。
6.2.3.2餐饮场所及服务
6.2.3.2.1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能同时容纳30~50人就餐,并设有独立包间。
6.2.3.2.2餐厅布置风格突出,用餐设施配备齐全并体现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6.2.3.2.3餐厅灯光照明充足,地面具有防滑功能处理并易于清洗。
6.2.3.2.4有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6.2.3.2.5餐厅服务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6.2.3.2.6餐厨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6.2.3.2.7食品原料新鲜卫生,菜品丰富。
6.2.3.2.8厨房功能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消毒柜、留样柜。
6.2.3.2.9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
放。
6.2.3.2.10厨房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
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
6.2.3.2.11厨房有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污水处理设备,及时处理餐厨垃圾,保持餐饮区域卫生。
6.2.3.2.12厨房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6.2.3.2.13厨房设有吊顶和加盖密闭的垃圾桶、废物存放设施,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
6.2.3.2.14厨师按照规范统一着厨师装,戴厨师帽,并注意个人卫生。
6.2.3.3住宿场所及服务
6.2.3.3.1至少有15间,或30个以上的床位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通风设施配备齐全。
6.2.3.3.2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
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6.2.3.3.3客房被褥、枕巾等起居用品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2.3.3.4客房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6.2.3.3.5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有淋浴设施。
6.2.3.3.6具有客房服务中心(可兼用),并配备值班人员。
6.2.3.4休闲娱乐
6.2.3.4.1娱乐设施设备质量合格、安全稳固,并定期维护,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3.4.2牧民生活体验、展示展演、骑马、射箭、歌舞表演。
6.2.3.4.3提供骑马乘驼及其他具有一定风险性项目活动时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专
职服务人员或保安人员。
6.2.3.4.4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6.2.3.5厕所
6.2.3.5.1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达标,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卫间。
6.2.3.5.2厕所内通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
6.2.3.5.3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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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444—2020
6.2.3.6停车区域
6.2.3.6.1停车场不破坏草原。
6.2.3.6.2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标识醒目、排水畅通,地面平整坚实,地面设有车位标。
6.2.3.6.3可停泊至少10部机动车辆以上。
6.2.3.7标识
6.2.3.7.1按GB/T10001.1和GB/T10001.2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设计精美、有特色、风格
统一、有汉语、蒙语设置。
6.2.3.7.2道路设有指示牌,功能区设有指示牌和标识牌。
6.2.3.8购物场所及服务
6.2.3.8.1购物场所固定。
6.2.3.8.2具有当地特色旅游商品或民族特色商品、文创产品。
6.2.3.8.3出售的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标签醒目,不强买强卖。
6.2.3.8.4出售商品包装完整,明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6.2.3.8.5散装零售商品放置规范,设置防尘罩。
6.2.3.9综合服务
6.2.3.9.1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咨询服务。
6.2.3.9.2具备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功能。
6.2.3.9.3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6.2.4综合效益
6.2.4.1吸纳当地农牧民就业,带动效果较好。
6.2.4.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万元。
6.2.5管理和执行制度
6.2.5.1有突发事件处理,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对机制,有安全管理制度。
6.2.5.2有服务管理规范。
6.2.5.3有岗位工作要求。
6.2.5.4以上制度均要求上墙。
6.3五星级旅游接待户
6.3.1环境要求
6.3.1.1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好,草原景观具有很高的观赏、游憩价值。
6.3.1.2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6.3.1.3垃圾集中收集,定时清运,配置分类垃圾箱。
6.3.1.4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污水不直排。
6.3.1.5无噪音污染。
6.3.1.6人工景观与当地的人文民俗、牧区环境相协调。
6
DB15/T1444—2020
6.3.2安全要求
6.3.2.1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6.3.2.2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
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6.3.2.3公示相关监管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
6.3.2.4监控全覆盖。
6.3.2.5保障食品安全。
6.3.2.6有医疗急救箱,宜备有客人常用、应急且在保质期内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创可
贴等),并与周边医疗点建立联系机制。
6.3.2.7配备充足的防疫消杀物品。
6.3.2.8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
6.3.3设施要求
6.3.3.1建筑风格
6.3.3.1.1整体建筑以传统蒙古包或生态蒙古包为主,占比70%以上。
6.3.3.1.2整体建筑风格、布局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
6.3.3.1.3建筑装修体现民族特色,符合民族文化习俗。
6.3.3.1.4停车场不破坏草原,布局合理、标志醒目、安全畅通,地面平整坚实,至少可停靠20部机
动车辆。
6.3.3.1.5宜采用环保建筑材料。
6.3.3.1.6建筑外立面整洁、牢固。
6.3.3.2餐饮场所及服务
6.3.3.2.1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就餐,并设有独立包间。
6.3.3.2.2餐厅布置风格突出,用餐设施配备齐全并体现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6.3.3.2.3餐厅灯光照明充足,地面具有防滑功能处理并易于清洗。
6.3.3.2.4有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6.3.3.2.5餐厅服务人员数量满足需求,掌握服务接待基本知识和技能,举止文明,态度友好。
6.3.3.2.6餐厨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6.3.3.2.7食品原料新鲜卫生,菜品丰富。
6.3.3.2.8厨房功能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消毒柜、留样柜。
6.3.3.2.9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
放。
6.3.3.2.10厨房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
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
6.3.3.2.11厨房有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污水处理设备,及时处理餐厨垃圾,保持餐饮区域卫生。
6.3.3.2.12厨房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6.3.3.2.13厨房设有吊顶和加盖密闭的垃圾桶、废物存放设施,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
6.3.3.2.14厨师按照规范统一着厨师装,戴厨师帽,并注意个人卫生。
7
DB15/T1444—2020
6.3.3.3住宿场所及服务
6.3.3.3.1至少有25间,或50个以上的床位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通风设施配备齐全。
6.3.3.3.2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
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6.3.3.3.3客房被褥、枕巾等起居用品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3.3.3.4客房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6.3.3.3.5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有淋浴设施。
6.3.3.3.6具有客房服务中心(可兼用),全天专人值守。
6.3.3.4休闲娱乐
6.3.3.4.1娱乐设施设备安全稳固,并定期维护,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3.3.4.2宜提供农事、非遗、文创、科普、研学、体育、艺术、康养等体验性或参与性活动项目。
牧民生活体验、展示展演、骑马、射箭、歌舞表演。
6.3.3.4.3提供骑马乘驼及其他具有一定风险性项目活动时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专
职服务人员或保安人员。
6.3.3.4.4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6.3.3.5厕所
6.3.3.5.1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达标,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卫间。
6.3.3.5.2厕所内通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
6.3.3.5.3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
6.3.3.6停车区域
6.3.3.6.1停车场不破坏草原。
6.3.3.6.2停车场布局合理、标识醒目、排水畅通,地面平整坚实,地面设有车位标。
6.3.3.6.3可停泊至少20部机动车辆以上。
6.3.3.7标识
6.3.3.7.1按GB/T10001.1和GB/T10001.2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设计精美、有特色、风格
统一、有汉语、蒙语设置。
6.3.3.7.2道路设有指示牌,功能区设有指示牌和标识牌。
6.3.3.8购物场所及服务
6.3.3.8.1购物场所固定。
6.3.3.8.2具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4420/T 8-2021 乌斑杂交鳢池塘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2021-04-22
- DB4420/T 7-2021 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 2021-04-22
- DB4407/T 74-2021 社会力量扶弱助困指南 2021-04-28
- DB4420/T 9-2021 安南龟繁养技术规范 2021-04-22
- DB4406/T 3-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 2021-05-17
- DB4406/T 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石湾玉冰烧酒 2021-05-17
- DB4416/T 4-2020 忠信花灯青少年学习制作规范 2020-12-25
- DB4407/T 72-2021 标准编制说明编写规范 2021-04-28
- DB4407/T 75-202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规范 2021-04-28
- DB4407/T 73-202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