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010-2008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DB37/T 1010-2008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eavy-duty Electric Trik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40
T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010-2008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8-06-XX发布2008-07-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010-2008
前言
本标准主要参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青岛澳柯玛电
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积凯、耿博洋、李忠科、陈威、刘国强、徐泉来。
I
DB37/T1010-2008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能驱动、载重量不大于300kg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565自行车安全要求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72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
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的电动三轮车。
3.2
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
蓄电池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
充电和放电。
4产品型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改进代号:A、B、C、……
设计顺序号1、2、3、……
产品代号
规格代号
企业代号
4.1企业代号
1
DB37/T1010-2008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4.2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3产品代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HET(Heavyelectrictricycles的首字母缩写)。
4.4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改进代号
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A、B、C~X、Y、Z表示(其中
I、O、Q字母不能使用)。
示例澳柯玛公司生产、电动机额定功率600W、第二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AKM600HET-2B
5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6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最高车速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35km/h。
6.1.2续行里程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35km。
6.1.3爬坡能力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爬坡能力应不小于4°。
6.1.4最大行驶噪声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8dB(A)。
6.1.5百公里电耗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额定载重条件下以最高车速行驶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5kW·h。
6.1.6电源接通程序
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顺序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在电源切断状态
车辆不可有主动的行驶。只有在可行驶状态使用加速装置时,车辆才能行驶。应使用一个明显的信号装
置持久或间歇的显示驱动系统已处于准备工作状态。
6.1.7越障能力
越障高度应不小于80mm。
6.1.8越沟能力
应能越过宽度为150mm的测试沟。
6.1.9驻车制动性能
驻车制动应能使机动车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
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应能保证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60的坡路制动状态下,正反两个方向上应能保持固定
不动。按本标准中7.1.8条款试验时,前后轮不应有滚动且三个车轮中任意一个轮子均不应有离开地面
现象。
6.1.10倾斜稳定性
2
DB37/T1010-2008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时应能相对稳定。
6.1.11尺寸限值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尺寸限值见表1。
表1尺寸限值
项目数值要求
整车长度≤3500mm
整车宽度≤1500mm
整车高度≤2000mm
最大转向角≤450
6.2整车安全要求
6.2.1最小转向圆直径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6m。
6.2.2制动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20km/h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6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6.3电器系统
6.3.1电器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选用的电器装置应有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质量证明。并应安装到位、极
性正确,电器配件应与电流量相适应。线路中各结点必须接触良好,焊接处必须牢固可靠。电器元件的
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蓄电池的装卸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识。
6.3.2绝缘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电器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带电部
位与非带电部位之间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在500V常态下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6.3.3蓄电池标称电压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60V。
6.3.4蓄电池密封性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6.3.5过电流保护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至少设置一个电路过电流保护装置,当电流过大时能切断车载电源的至少一个
电极。这个装置可以是主开关、切断装置或熔断器。
6.3.6制动断电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流,恢复通电时,速度控制装置
应从零位启动。
6.3.7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对电路系统的欠压、过流等情况,应有保护装置。
6.3.8倒车功能
若有倒车功能,应限制最高倒车速度不大于5km/h,并有倒车指示信号。倒车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专
门的动作来完成,例如加装倒车开关。
6.3.9充电器
6.3.9.1充电器基本要求
三轮车选用的充电器装置应符合GB4706.18-2005标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符合GB4706.18-2005
标准的质量证明。
充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环
境的危险。
应有充电指示及说明,并标明工作电压。
6.3.9.2充电器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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