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JX 024-2021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 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T/SHJX 024-2021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Open Test Road Intelligent System Desig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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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HJX 024-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15
实施日期
2022-06-1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智能化系统设计所包含的交通感知设备、交通边缘计算设备、路侧通信及定位设备、测试监测与服务系统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车型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及建设; 主要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场设计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2一般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侧试场设计应以满足自动驾驶功能测试为主,同时结合多种道路类型设计需求,辅以道路网联环境和配套服务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侧试场设计在满足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功能测试的基础上,宜规划设计多种道路类型,满足丰富多样的测试场景需求。同时可根据当地区域特色进行相应道路的多样化设计,满足不同区域差异化测试需求。不同道路类型测试区域应符合T/CSAE 125-2020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设计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场提供的测试场景应符合T/CSAE 53-2017 、T/CSAE 157-2020、 T/CSAE 158-2020的要求。3道路智慧化体系总体架构ICV道路智慧化设施按照部署位置可分为中心端设施、路端设施两类。中心端设施主要包括ICV监测与服务中心、高精度地图;路端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交通感知设施、MEC。通信设施与网络安全软硬件设施在中心端与路端均应部署。ICV路侧智能设施应在保持其各自基本功能与特性基础上,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路侧智能设施之间信息交互的主要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其他信息交互逻辑关系可在此基础上增加。4面向ICV测试需求的设施智慧化改造(1)交通感知设施ICV的交通感知设施应能分别实现交通流检测、交通事件检测、基础设施状态监测、交通气象监测、交通参与者感知等功能,也可多种设备融合实现上述检测功能。ICV的交通流检测设备应至少能够检测车流量、平均车速、时间占有率等信息;应支持按车道统计交通流信息。ICV的交通事件检测设备应至少能够检测车辆停止事件、逆行事件、行人事件、抛洒物事件等异常交通事件信息,系统自动进行交通事件检测并输出检测结论,并具备报警信息提示功能。ICV的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备应包括路面状态检测设备、边坡状态监测设备、桥梁结构物状态监测设备、隧道结构物状态监测设备。ICV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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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保丽霞、王秋兰、朱昊、孙然、姜滟、林中朴、赵方、张扬、李宏存、季楠、管青、薛冠超、田野、祁坤、忻春、李天宇、杜波、曲文良、周轶、范军、汪志涛、吴俊、程元晖、马晓龙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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