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T 16895.21-2011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4-41:Protection for safety—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895.21-2020 |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895.21-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5)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
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黄妙庆、王厚余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4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95.21-2011/IEC60364-4-41:2005

代替GB16895.21-2004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Low-voltageelectricalinstallations-

Part4-41:Protectionforsafety-Protectionagainstelectricshock

(IEC60364-4-41:2005,IDT)

目次

前言·······································Ⅰ

410序言·····································Ⅱ

410.1范围···································1

410.2规范性引用文件·····························1

410.3通用要求································1

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2

411.1通则···································2

411.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2

411.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3

411.4TN系统································4

411.5TT系统·······························5

411.6IT系统·······························6

411.7功能特低电压(FELV)·························7

412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8

412.1通则··································8

412.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8

413保护措施:电气分隔·······························10

413.1通则···································10

413.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10

413.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10

414保护措施: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10

414.1通则····································10

414.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11

414.3SELV和PELV的电源·····························11

414.4对SELV和PELV回路的要求·························11

415附加保护·····································12

415.1附加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器(RCD)·······················12

415.2附加保护:辅助等电位联结···························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本保护的保护措施·························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适用于由熟练的或受过培训的人员

操作或管理的电气装置的保护措施···························17

参考文献······································19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是GB16895的第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4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本部分与GB16895.2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部分术语与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dtIEC61140)标准的术语

协调一致;

—在完整的保护措施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编排(即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和故障

情况下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进行适当的有效组合);

—修改(GB16895.21-2004中的部分要求;

—澄清TT系统对切断电源的要求(见411.5);

—进一步充实对IT系统的有关要求(见411.6);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对特定条件下采用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插座回

路的附加保护提出要求(见411.3.3).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保护—电击防护》标

准。本部分与IEC60364-4-41:2005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

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黄妙庆、王厚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821.1一1993;

GB16895.21-2004。

410序言

GB16895《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第4-41部分规定了对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本部分是以

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dtIEC61140)为依据编制的人体和家畜的基本电

气安全标准。GB/T17045是对电气装置和设备或该两者间的协调配合规定通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

标准。

根据GB/T17045,电击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危险的带电部分必须不可触及,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在正常情况下或在单一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不带危险电位。

根据GB/T17045标准的4.2,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采用基本保护措施,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

护采用故障保护措施。此外,电击防护也可采用加强型保护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

件下均能起保护作用。

本部分为电击防护安全出版物汇编中之一。

在GB16895.21-2004版本中:

—正常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直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基本保护);

—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间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故障保护)。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10.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间

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

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

41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IEC60439-1:1999,IDT)

GB/T13381(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IEC60614(所有部分))

GB16895.3-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

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2002,IDT)

GB16895.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

(IEC60364-5-52:1993,IDT)

GB/T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初检(IEC60364-6-61;2001,IDT)

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61140:2001,IDT)

GB/T18379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60449:1973,IDT)

GB/T19215(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IEC61084(所有部分))

GB/T20041(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IEC61386(所有部分))

IEC61558-2-6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

的特殊要求(Safetyofpowertransformers,powersupplyunitsandsimilar-Part2-6:Particularre-

quirementsfor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sforgeneraluse)

IECGuide104: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

preparationofsafetypublicationsandtheuseofbasicsafetypublicationsandgroupsafetypublica-

tions)

410.3通用要求

410.3.1除另有注明者外,本部分中的电压系指如下的电压:

—交流电压方均根值(r.m.s.);

—无纹波直流电压。

按习惯的定义,无纹波是指纹波电压方均根值不超过直流分量的10%,

410.3.2保护措施应包括:

—基本保护措施和独立的故障保护措施的适当组合;或

—兼有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加强保护措施。

附加保护是指在某种外界影响条件下和在某种特殊场所(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相应的第7部

分)内保护措施的组成部分。

注1:对于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允许不遵循本条所表达的理念(见410.3.5和410.3.6)。

注2:加强绝缘即是加强保护措施的一例。

410.3.3电气装置的每个部分应按外界影响条件分别采用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通常允许采用下列保护措施:

—自动切断电源(411);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

—向单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413);

—特低电压(SELV和PELV)(414)o

在设备的选择及安装中,应考虑上述电气装置保护措施的要求。

对于特殊电气装置,应满足410.3.4~410.3.9的要求。

注:在电气装置中最常用的保护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

410.3.4对于特殊的装置或场所,应采用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

410.3.5附录B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即采用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应只用于由下列

人员才可接近的装置:

—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或

—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

410.3.6附录C中所规定的保护措施是:

—非导电场所;

—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

—向多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

上述保护措施只有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的操作或管理下的电气装置才能使用,以杜绝

未经许可的变动。

410.3.7当不能满足对保护措施的某些要求时,应增加辅助保护措施,以获得所要求同等程度的安全

效果。

注:此规则的应用例子见411.7。

410.3.8同一电气装置或该装置的一部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所采用不同保护措施相互之间不应存在

不利影响,即其中某一保护措施的失效不应降低其他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410.3.9下列部分可以不采用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附设在建筑物上,且位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架空线绝缘子的金属支架。

—架空线钢筋混凝土电杆内触及不到的钢筋。

—尺寸很小(约小于50mmX50mm),或因其部位不可能被人抓住或不会与人体部位有大面积

的接触,而且难于连接保护导体或即使连接,其连接也不可靠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注:上述例子有螺栓、铆钉、名牌和电缆夹子。

—符合412要求的敷设线路的金属管或用于保护设备的金属外护物。

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411.1通则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

—带电部分采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本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作为基本保护;及

—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符合411.3~411.6要求的并且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

防护。

注1:采用此保护措施时,也可使用Ⅱ类设备。

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符合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注2:剩余电流监测器(RCM)不是保护电器,但是可用于监测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当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

RCM就发出音响信号或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

411.2对墓本保护的要求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A(条件合适时可为附录B)所述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之一。

411.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411.3.1保护接地和保护等电位联结

411.3.1.1保护接地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411.4~411.6所述的各种系统接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导体连接。

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

保护接地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

每一回路应具有连接至相关的接地端子的保护导体。

411.3.1.2保护等电位联结

每个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进人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例如燃气管、水管等;

—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装置外可导电结构、集中供热和空调系统的金属部分;

—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从建筑物外进人的上述可导电部分,应尽可能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

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

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保护等电位联结,这时应考虑通信电缆的业主或管理者的要求。

411.3.2在故障情况下的自动切断电源

411.3.2.1除411.3.2.5和411.3.2.6规定的要求外,如在有关回路或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

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411.3.2.2,411.3.2.3或411.3.2.4

所要求的切断电源时间内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

注1:在公共电网的配电、发电和输电系统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允许比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更长。

注2:在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的特殊装置或场所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可能要求更短。

注3:在IT系统内发生第一次故障时(见411.6.1),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电源。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切断电源的要

求详见411.6.4。

411.3.2.2对于不超过32A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见表41.1。

表41.1最长的切断时间s

系统 50V<Uo≤120V 120V<Uo≤230V 230V<Uo≤400V 400V<Uo

TN

TT a.c.d.c.

0.8注1

0.3注1 a.c.d.c.

0.45

0.20.4 a.c.d.c.

0.20.4

0.070.2 a.c.d.c.

0.10.1

0.040.1 当TT系统内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切断电源,且其保护等电位联结连接到电气装置内的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时,TT系统可以采用表中TN系统最长的切断电源时间。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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