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04-2019 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DB37/T 3704-201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ood control and water diversion impact assessment of waterfro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704-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18
实施日期
2019-12-1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704—2019

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

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mpactassessmentoffloodcontrolandwatertransportin

thewaterrelatedconstructionprojects

2019-11-18发布2019-12-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70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厅建设处、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张鲁、闫成山、张修忠、朱文胜、赵莹、刘友春、李森炎、徐胜、刘

斌、刘淑萍、王辉、尹凯、王伟、王君诺、陈长华、赵红兵、李辉、张珍珍、徐嘉璐。

I

DB37/T3704—2019

引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充分结

合山东省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

效益,减轻水作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影响,为涉水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将进一步促进涉

水建设项目依法管理。

II

DB37/T3704—2019

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水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涉及涉水建设项目时可参

考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

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SL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52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洪评价Floodcontrolassessment

依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对涉及河道(含湖泊、

蓄滞洪区)、水库(含塘坝)的涉水建设项目而开展的防洪评价。

3.2

输水影响评价Impactassessmentofwaterconveyance

对涉及输水渠道的涉水建设项目而开展的影响评价。

3.3

输水渠道Channel

指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及其重要支线、大中型灌区干渠及其重要支渠。

3.4

1

DB37/T3704—2019

省级重要河道Provincialimportantrivers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山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小清

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

济运河。

4基本规定

4.1建设项目布置要求:

a)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相关的水利专

业、专项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b)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不得降低水利工程效益和设计标准,不得改变水利工程功能,

不得影响水功能区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不得损坏水生态环境;

c)涉水建设项目宜选择水流流态及地质条件良好的水利工程段,不宜选择在弯道、汇合口等水流

流态紊乱的水利工程段,应避开水利工程险工险段;

d)涉水建设项目应避开河道险工险段、大坝主体及附属工程、闸(坝)体、取(引)水口、水文

观测断面、防汛设施等工程设施,并按相关规定满足一定的安全距离;

e)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岸线保护区布置与保护无关的涉水建设项目;

f)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涉水建设项目,应服从其要求。

4.2对涉水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免对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与补救

措施。

5跨水建设项目

5.1适用范围

跨水建设项目主要为跨越水利工程的公路、铁路桥梁以及输电、通信线路,其他跨水建设项目,如

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管桥、渡槽等可参照执行。

5.2桥梁与水利工程立交、平交

5.2.1采取立交方式跨越水利工程的桥梁工程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不得修建阻水路基和其他附属设施;

——河道堤(岸)顶处梁底净空应满足2.7m水利工程管理通行要求。

其中,有防汛抢险任务的堤顶处梁底净空还应满足4.5m防汛抢险通行要求。若因条件限制确实难

以达到要求的,应在堤防背水侧设置净空不小于4.5m的防汛抢险通道。

5.2.2采用平交方式跨越水利工程的桥梁工程,应最大限度减少路基等占用水利工程长度,多跨桥梁

路基占用水利工程长度应小于最小单跨长度。

5.2.3桥梁高程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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