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867-2023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分级 建设指南

DB64/T 1867-2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1867-2023
标准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21
实施日期
2023-05-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CCSX0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867—2023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分级建设指南

2023-02-21发布2023-05-21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186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枸杞和葡萄酒质量

安全))、宁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方民族大学、

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宁夏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毅、蒋媛、马雪梅、李瑞雪、朱捷、王劲松、王晓静、卜春苗、王芳焕、杨

春霞、沈红江、范英、王莹莹、吴明、马桂娟、杨建兴、汤丽华、张学玲、张瑶、陈盼盼。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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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分级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术语与定义、建设、能力要求、管理体系

与制度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食品(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开办方的自建快

速检测实验室。其他环节、场所、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32146.1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设计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速检测实验室

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包括检测仪、检测箱、试剂、试纸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速

检测产品说明书,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特定物质或指标开展快速定性或半定量检测的实验室(以

下简称“快检室”)。

4建设

4.1建设原则

4.1.1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T32146.1的规定,防震、防火等要求应符合GB50011、GB50016

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规定。生物实验室应符合GB19489和GB50346的相关规

定。

4.1.2快检室应与其它功能场所有效隔离,避免互相影响,交叉污染。

4.1.3快检室能力建设应与实际检验检测需求相匹配。各地区可按照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建设

与相关产业(如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发展相适应的快检实验室,相关产业

快检实验室设备配置可参考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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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设施和场所环境

4.2.1实验室墙壁、地面应光滑平整、易维护清洁、不渗水、无毒、无异味、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

的腐蚀,并考虑防火性能。

4.2.2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

4.2.3供水要保证必须的水压、水质和水量以满足实验要求。总阀门应设在可操作的显著位置。下水

道应采用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材料,地面应有地漏。

4.2.4实验室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2.5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采光和照明条件,电源插座应足够并离水源有安全距离,布局合理,能满

足检测需求。

4.2.6实验台台面按照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的绝缘、耐磨、耐腐蚀、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

洁等性能。

4.2.7若前处理实验涉及有机溶剂和挥发性气体,应配备通风柜。

4.2.8室内温度应满足食品快检工作的要求,宜控制在温度18~28℃。

4.3场所要求

4.3.1各级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总体要求不低于表1要求。

表1各级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总体要求

快检室类别实际使用面积(m2)实验区域面积(m2)

省级快检实验室≥60≥48

地市级快检实验室≥40≥32

区县级快检实验室

≥20≥16

(大型批发市场)

乡镇级快检实验室

≥10≥8

(零售市场快检实验室)

4.3.2快检室应实现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分隔,且各区域可设置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功能区。工作区

域主要用于样品储存、制备及快速检测等任务,辅助区域用于数据处理、存档等任务。各级快检室功能

分区可参考附录B。

4.3.3乡镇级食品安全快检室至少应包括前处理区、检测区、数据处理区、样品保存区、试剂存放区、

洗涤区等。

4.3.4区县级食品安全快检室在乡镇级食品安全快检室基础上可增设接样区、档案区等。

4.3.5省级及地市级快检室可根据检测任务量、样品检测项目及需求进一步划分快检室功能区,包括

但不限于农兽药残留快检室、微生物快检室等,可增设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展示区。

5能力要求

5.1设施设备配置

快检室应具备与快速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各级快检室设备设施配置可参考附录C。

5.2人员要求

5.2.1快检室应配备满足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管理人员、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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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培训经历、教育资质和技术能力。

5.2.2检测人员应熟悉快速检测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掌握检测方法原理、

检测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防护、应急事件处置等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5.2.3检测人员应接受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考核。

5.2.4快检室人员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保密性负责。

6管理体系与制度

6.1快检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6.2快检室应制定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样品管理、仪器设备、记录保

存、安全卫生与管理等制度。

7信息化建设

快检室应配备与快检工作相匹配的信息化设备,以满足快检样品信息记录、检测数据报送及数据汇

总分析等需求。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或用于录入信息的手持式终端、打印机、网络布线以及其它能够

与网络连接实现数据上传的快速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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