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69-2024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DB32/T 4669-2024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a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Standard System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669-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09
实施日期
2024-02-09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信息中心)、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起草人:
钟鹤翔、谈天、李鑫、陈淑敏、孟凡、顾遵雷、施歌、徐渠、陶雯、杨潇潇、冯彩虹、王笑、姚智轶、郭冠中、陈泷、刘建凤、谭梦薇、刘丹丹、李强、朱峰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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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69—2024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guidelinesforstandardsystemofpubliccreditinformation

2024-01-09发布2024-02-09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669—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4.1科学性…………………2

4.2系统性…………………2

4.3适用性…………………2

4.4开放性…………………2

5标准体系框架………………2

5.1概述……………………2

5.2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标准……………3

5.3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标准……………4

5.4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标准……………4

5.5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标准……………5

5.6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6

5.7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类标准……………6

5.8应用规范………………7

附录A(资料性)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明细………………8

附录B(资料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统计表………………11

参考文献………………………12

DB32/T466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信息中心)、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扬州市大数

据管理中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鹤翔、谈天、李鑫、陈淑敏、孟凡、顾遵雷、施歌、徐渠、陶雯、杨潇潇、冯彩虹、

王笑、姚智轶、郭冠中、陈泷、刘建凤、谭梦薇、刘丹丹、李强、朱峰。

DB32/T4669—2024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

DB32/T4143—2021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2018和DB32/T4143—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注1: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注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

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再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注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货币度量。

[来源:GB/T22117—2018,2.1]

3.2

信用主体subjectofcredit

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22117—2018,2.4]

3.3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

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用信息。

[来源:DB32/T4143—2021,3.1]

3.4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publiccreditinformationsystem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通过构建统一数据交换接口,归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共享公共信用信

息的数据库及相关服务系统。

[来源:DB32/T3892—2020,3.4]

1

DB32/T4669—2024

3.5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publiccreditinformationstandard

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存储、加工、应用等活动的规范要求。

3.6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of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按其内在逻辑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7

信息采集gatherinformation

信息产生后由采集单位进行标准化记录和存储的过程。

3.8

信息归集collectinformation

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化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过程。

3.9

信息处理handleinformation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归集到的信息进行重复性、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等数据校验的过程。

3.10

信息应用applyinformation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不同目的使用信息提供各类业务服务的过程。

3.11

公共信用评价publiccreditevaluate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公共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信用状况的

活动。

4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体现公共信用信息的特点和合理性。

4.2系统性

遵循体系化规则,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构成完整、全面的体系架构。

4.3适用性

适合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

4.4开放性

保持适度开放,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建立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动态标准化系统。

5标准体系框架

5.1概述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基

础类、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和公共信

2

DB32/T4669—2024

用信息安全类标准。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明细见附录A,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统计表见附录B。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图

5.2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标准是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包括总体架构、基本

术语、主体标识规范、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数据元、分类与编码规范、资源标识规则等内容。公共信用信息

基础类标准分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基础类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a)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应用要

求。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

b)公共信用信息基本术语:规范公共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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