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87-2018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规范

DB3301/T 0187-2018 DB3301/T 0187-2018 Urban Solid Wast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87-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应急管理、垃圾入场、运行作业和环境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杭州市市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就地分散处置及垃圾转运、分拣处置等服务。县(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杭州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
起草人:
张永芳、陈增丰、张束空、王梅兴、毛文轶、张国范、曹莉、张媛、童星冰、程光华、洪国才、楼磊、章嫣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

Z68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87—2018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8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杭州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芳、陈增丰、张束空、王梅兴、毛文轶、张国范、曹莉、张媛、童星冰

程光华、洪国才、楼磊、章嫣。

I

DB3301/T0187—2018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应急管理、垃圾入场、运行作业和环

境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杭州市市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就地分散处置及垃圾转

运、分拣处置等服务。县(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T48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J86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128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175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7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18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建标124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1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处置设施

依规划合法建设、用于处置生活垃圾的各类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组成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垃

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处理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等。

1

DB3301/T0187—2018

3.2

集中处置服务

通过集中处置设施,按照设计规定的处理工艺流程和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对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处理

的过程。

3.3

监管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处置监管职责的专业性组织机

构。

3.4

处置单位

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负责运营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机构。

3.5

收运单位

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组织机构。

3.6

公众监督代表

通过合法程序、由处置设施周边地区居民或社会公众若干代表组成、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履行监督

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团体。

3.7

处置调度

监管机构结合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和处置能力,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入场(厂)时间和数量。

4基本要求

4.1处置单位资质要求

4.1.1处置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a)具备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b)具备有效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4.1.2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a)生产饲料产品的,具备《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b)生产肥料产品的,具备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

c)使用微生物菌剂的,具备环保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

4.2采用先进垃圾处置技术和装备,运行维护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技术规程和本标准要求,规范作业,

提供稳定、优质的垃圾处置服务。

4.3垃圾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保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经处

理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后排放。

4.4运行管理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设施处理规模、作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和日常运行、环保排放等

基本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5监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处置服务质量评价,督促处置单位规范运行,提升垃圾处置服务效率

和质量。

2

DB3301/T0187—2018

5运行管理要求

5.1制度管理

5.1.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生产安全管理、运行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规

程及应急管理等。

5.1.2根据处置设施设计和建设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岗位操作规程和故障

应对措施等。

5.1.3规章制度应有效执行,落实岗位操作规程上墙制度,使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熟知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规程和运行要求。

5.1.4建立日常运行维护资料台帐和运行管理日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并妥善保

存。

5.1.5定期开展规章制度后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满足处置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5.2人员配置

5.2.1根据垃圾处置工艺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包括环境工程、机械工

程、热能工程、环境监测、信息工程等,满足日常运行实际需要。

5.2.2处置单位劳动定员数量不宜少于建标124、建标141、建标142等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5.2.3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新上岗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经培

训合格后上岗;生产安全等关键岗位需持相关部门核发上岗证。

5.2.4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处置工艺和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工作职

责与任务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3设备管理

5.3.1处置单位应配套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信息化系统采集数据准确、可验证,并与监管

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有效衔接。

5.3.2定期检查和试验重要设施设备,起重机、压力容器等的特种设备须委托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

定,检定资料齐全。

5.3.3定期巡回检查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按相关规程

处理。

5.3.4定期维护、适时更新设施设备,保障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

5.3.5调整主要运行工艺的,应进行充分论证、试验测试和科学评估,并经项目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方

可实施。

5.4安全管理

5.4.1生产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280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生产安全管理

制度。

5.4.2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效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5.4.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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