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89-2018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301/T 0189-2018 Safe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Tourist Attrac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89-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89—2018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89—2018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4.1安全总则.........................................................................2

4.2安全管理与服务...................................................................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培训教育操作细则..............................................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操作细则..................................................9

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操作细则.........................................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游客管理操作细则.................................................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室内剧院安全管理及应急疏散预案...................................16

I

DB3301/T018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雷峰

塔景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宋城景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信宁、徐连宏、王伟、梁雪松、廖敏生。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DB3301/T0189—2018

引  言

为保障旅游景区的安全运营,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游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提技术要素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安全服务质量的要求必须依据可以观察到的和需经游客评

价的特性加以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过程必须依据游客不能经常观察到的但又直接影响到安全和服务业

绩的特性加以规定;安全服务质量可以通过量化的(可测量的)或者是定性的(可比较的),由游客进行评

价。主要依据旅游景区的工作程序、安全和服务操作规程,并参考了国外相关的资料。

III

DB3301/T0189—2018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18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8408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LB/T00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DB3301/T65.3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3部分:旅游景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

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

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

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1

DB3301/T0189—2018

旅游安全

是指旅游主体、介体与客体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

态。它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的健康发展,且具有全程性、整体性、动态性与时

空性等特征。

4基本要求

4.1安全总则

4.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1.2有专人、专职负责,并确保严格执行。

4.1.3配备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运营。

4.1.4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从业人员、财、物、环境及文化、信息安全。

4.1.5应急预案完善,救援机制有效。

4.2安全管理与服务

4.2.1安全管理制度

4.2.1.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4.2.1.2应有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2.1.3应有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制度。

4.2.1.4应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2.1.5应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2.1.6应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1.7应有设施设备(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1.8应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1.9应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2.1.10应有环境安全与卫生监管制度。

4.2.1.11应有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4.2.1.12应有承租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4.2.1.13应由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4.2.1.14应由游客保险管理制度。

4.2.1.15应有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

4.2.1.16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4.2.1.17应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2.1.18安全管理台账制度健全。

4.2.1.19定期分级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2安全管理责任

4.2.2.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4.2.2.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3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负责人负责制和问责制。保证各

项安全措施有效。

4.2.2.4应有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2

DB3301/T0189—2018

4.2.3安全培训

4.2.3.1本着全员参与、全程监督的培训原则。

4.2.3.2应有效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4.2.3.3应有景区组织的年度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各部门日常培训。应由专人负责考核。培训档

案齐全完备。

4.2.3.4培训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医疗、急救、消防、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安全注

意事项。

4.2.3.5所有员工须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特种(含保安)岗位需持证上岗。

4.2.4安全隐患排查

4.2.4.1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4.2.4.2定期分级对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2.4.3定期分级对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条件进行检查。

4.2.4.4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档案,实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

4.2.4.5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如24H内不能及时整改应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

4.2.5信息安全

4.2.5.1应有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有效地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4.2.5.2借助传统和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

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4.2.5.3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

采取安全措施。

4.2.5.4完善景区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4.2.5.5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有条件的景区可做围挡处理)

4.2.5.6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4.2.5.7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4.2.6消防安全

4.2.6.1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2.6.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4.2.6.3景区建筑设施内灭火器材数量及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6.4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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