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348-2024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

GB/T 44348-202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zonation and delimitation of state-level non-commercial fores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348-202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9
实施日期
2024-09-29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0)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原则,界定了区划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区划流程、界定与调整,以及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调整与更新。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起草人:
胡云云、侯晓巍、饶日光、刘兆美、郝家田、黄国胜、蒲莹、张成程、刘欢、闵志强、王增、张勇、文妙霞、李江、王含予、杜一尘、张婧、李国兴、程炜、何学高、田翠翠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3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65.020

CCS

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348—2024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zonationanddelimitationof

state-levelnon-commercialforest

2024-09-29发布2024-09-29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4348—2024

目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区划原则

······························································································

2

5

区划对象和范围

······················································································

2

6

区划流程

······························································································

3

7

界定与调整

···························································································

4

8

成果

··································································································

5

附录A(规范性)重要江河干流名单

·································································

6

附录B(规范性)重要山脉名单

······································································

7

附录C(规范性)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

···········································

8

附录D(规范性)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

9

附录E(规范性)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要求

···········································

10

附录F(规范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数据库结构

··········································

12

附录G(规范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统计表

···············································

16

参考文献

································································································

20

GB/T4434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云云、侯晓巍、饶日光、刘兆美、郝家田、黄国胜、蒲莹、张成程、刘欢、

闵志强、王增、张勇、文妙霞、李江、王含予、杜一尘、张婧、李国兴、程炜、何学高、田翠翠。

GB/T44348—2024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原则,界定了区划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区划流程、界定与调整,

以及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调整与更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1596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3031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3345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9009.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

影像图

LY/T1954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地forestlan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注: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

地等。

3.2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

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3.3

国家级公益林state-levelnon-commercialforest

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3.4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state-levelnon-commercialforestzonation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的需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区划国家级公益林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的过程。

1

GB/T44348—2024

3.5

国家级公益林界定state-levelnon-commercialforestdelimitation

在区划的基础上,确认国家级公益林地块的四至界线,明确权属、地类、起源和林种等属性信息,

按照管理程序核准后进行公布的过程。

4区划原则

4.1生态优先、科学布局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因地制宜、集中连

片,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4.2相对稳定、持续发展

尊重林权所有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和承包关系的连续性,确保重要区位生态保护机制的

长效稳定,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区划对象和范围

5.1区划对象

区划对象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

5.2区划范围

在5.3规定的生态区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区划对象条件的可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凡符

合多个生态区位范围的,按照5.3中生态区位顺序进行区划,不应重复交叉。

5.3生态区位

5.3.1江河源头

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江河,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江河,以及界江、界河等重要江河干

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km以

内的范围。

5.3.2江河两岸

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长度在150km以上且流域面

1000km2()300km2000km2

积在以上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长度在以上且流域面积以上的

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

脊的范围。

重要江河干流名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3重要山脉

重要山脉主梁两侧500m的范围,若主梁两侧无森林植被分布则自森林分布上限以下300m的

范围。

重要山脉名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2

GB/T44348—2024

5.3.4自然保护地和自然遗产地

国家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

5.3.5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大型水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围边界

2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范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如划定为准保护区的不应再向外延伸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a)重要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以及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b)国家大型水库:包括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其中大(1)型水库指总库容10亿m3以

上、防洪级别和供水级别为特别重要的水库;大(2)型水库指总库容1亿m3~10亿m3、防洪

级别和供水级别为重要的水库。

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根据需要在保护区外划分

的准保护区。

5.3.6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塔克拉玛干等八大沙漠和呼伦贝尔等四大沙地,以及其他荒漠化或沙化严重地区和以上区域内宽度

大于50m(含50m)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符合应附录C的要求。

5.3.7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范围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标准符合应附录D的要求。

5.3.8重要天然林分布区

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区,以及分布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的天然林集中分布区。

5.3.9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km的范围,以及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6区划流程

6.1资料准备

收集区划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自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江河、水库等水利资源基本情况,林

地资源现状数据、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审批文件、世界自然遗产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航空影像等。

6.2底图制作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工作底图制作步骤如下。

a)将卫星影像或航空影像,经正射校正、融合增强、镶嵌分幅等处理,制作形成数字正射影像

(DOM)。具体要求按照GB/T15968、GB/T30319、GB/T33453、LY/T1954执行。数字

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b)以林地资源现状数据为基础,叠加数字正射影像(DOM),国界、省界、县界、乡界、村界等

行政界线,以及森林经营单位、自然保护地界线等,制作工作底图。

3

GB/T44348—2024

6.3落实生态区位

利用自然地理、水利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按

照规定的生态区位条件,落实生态区位类型和范围,建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数据库。

6.4小班区划

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技术,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叠加生态区位数据库和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数据,在相应生态区位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划符合区划对象条件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建立

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小班区划具体要求按照GB/T26424、TD/T1055执行。小班最小区划面积667m2。小班面积求算

方法按照TD/T1055执行,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统计单位采用亩。

注:1亩≈667平方米(m2)。

采用优于2m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在优于1∶10000比例尺的遥感底图上,小班明显界线与数字正

射影像(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应大于0.5mm,不明显界线不应大于1.0mm。

6.5属性调查

参照林地资源现状数据库的图斑属性,填写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生态区位、权属、地类、起源、林

种和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信息。利用现有资料不能确定的属性因子通过开展现地调查获取。

梳理汇总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所有属性信息,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6.6数据库检查

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和生态区位数据库要求结构规范、属性完整,图形无交叉重叠。

检查数据库图形数据拓扑关系的合理性,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以及图形数据与属

性数据的关联性,修正形成最终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7界定与调整

7.1界定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小班由林权权利人确认四至界线、面积、权属、地类、生态区位、起源和林种等

属性信息,经国家级公益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

7.2调整更新

7.2.1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调整:

a)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

b)因林地管理边界调整范围的;

c)因生态区位范围调整的;

d)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需要核减的;

e)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不符合区划对象的;

f)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况。

以区划界定成果为基础,按照区划要求和方法,落实以上国家级公益林补进和调出小班,单独形成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成果。

4

GB/T44348—2024

7.2.2数据更新

以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为基础,补充年度调整补进的小班、核减年度调出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小

班、变更因生产经营活动和自然灾害等发生植被覆盖变化的小班,更新所有变化小班的事权等级、森林

类别、地类、起源、林种等属性信息,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汇总所有调整和植被覆盖变化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形成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数据库。

8成果

按照区划和界定与调整的要求,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的小班区划、属性调查和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形成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分权属、地类、生态区位、起源、林种等国家级公益林现状情况,区划

界定前后变化情况,补进、调出情况及其原因等。

b)数据库。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要求,包括:

—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

—生态区位数据库;

—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数据库。

c)统计表。格式和内容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要求,包括:

—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情况汇总表(表G.1);

—国家级公益林按起源和地类统计表(表G.2);

—国家级公益林按生态区位和地类统计表(表G.3);

—国家级公益林按起源和林地保护等级统计表(表G.4);

—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统计表(表G.5)。

5

GB/T44348—2024

附录A

(规范性)

重要江河干流名单

重要江河干流名单见表A.1。

表A.1重要江河干流名单

重要性程度江河干流名称

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长江(含通天河、金沙江)、黄河、淮河、松花江(含嫩江、第二松花江)、辽河、海河

河流(含永定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珠江(含西江、浔江、黔江、红水河)

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额尔齐斯河、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塔里木河、渭河、大凌河、滦河

汉江、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闽江(含金溪)、赣江、湘江、沅江、资水、沂河、

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

沭河、泗河、南渡江、瓯江

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河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元江、伊犁河、狮泉河、绥芬河

界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

6

GB/T44348—2024

附录B

(规范性)

重要山脉名单

重要山脉名单见表B.1。

表B.1重要山脉名单

类别名称

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燕山、太行山、吕梁山、秦岭、大别山、黄山、天目山、大巴山、

巫山、武陵山、雪峰山、祁连山、贺兰山、六盘山、阴山、苗岭、乌蒙山、哀牢山、横断山、南

重要山系山脉

岭、罗霄山、武夷山、戴云山、十万大山、唐古拉山、念青唐古拉山、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昆

仑山、巴颜喀拉山、喀喇昆仑山、阿尔金山、天山、阿尔泰山

7

GB/T44348—2024

附录C

(规范性)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见表C.1。

表C.1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类型和范围

地区具体范围

塔克拉玛干、库姆塔格、古尔班通古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柴达木沙漠周边直接

八大沙漠

接壤的县(旗、市)

四大沙地呼伦贝尔、科尔沁(含松嫩沙地)、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分布的县(旗、市)

其他荒漠化或

河北坝上地区、阴山北麓、黄河故道区

沙化严重地区

1.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km/km2以上、沟蚀面积15%以上或土壤

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t/(年•km2)以上地区。

水土流失2.长江上游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36°以上地区。

严重地区3.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