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741-2024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DB50/T 1741-2024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741-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2-23
实施日期
2025-03-23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重庆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笨鸟(重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州区盛山植物园、重庆交通大学。
起草人:
王定国、刘仁菊、杜鹏、孙翔、鲜卫、潘道辉、任联菊、张海生、杨亚璪、陈坚。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2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741—2024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2024-12-23发布2025-03-23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74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重庆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

安局、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笨鸟(重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州区盛山植物园、重庆交通大

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定国、刘仁菊、杜鹏、孙翔、鲜卫、潘道辉、任联菊、张海生、杨亚璪、陈

坚。

I

DB50/1741—2024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集散中心的基本条件、等级划分与评定、具体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3138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LB/T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集散中心touristtransportationcenter

为游客提供集散、咨询、预订、换乘、车辆租赁等一站式旅游综合服务,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

能的组织实体。

[来源:GB/T31381—2015,3.1,有修改]

4基本条件

4.1应规范运营1年以上。

4.2应设置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站、客运码头、景区、城市商圈等区域,交通便捷,

易到达。

4.3应设置中心大厅、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主要功能区。

4.4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标

准。

1

DB50/1741—2024

4.5配备旅游线路交通工具,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4.6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7应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

5等级划分与评定

5.1等级划分与依据

5.1.1旅游集散中心划分为3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5.1.2等级划分以设施设备、服务要求与内容、运营管理、服务监督为依据。

5.2等级评定

参评单位应在满足附录A中表A.1的基本条件后,依照附录A中表A.2设施与服务进行考评计分。

总分500分,得分在450分以上为一级,得分在(400~449)分为二级,得分在(300~399)分为三级。

6具体条件

6.1设施设备

6.1.1中心大厅

6.1.1.1中心大厅总面积要求为一级不小于1 000 m2,二级不小于700 m2,三级不小于400 m2。

6.1.1.2中心大厅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室温合理、配置室内绿化。

6.1.1.3应设置咨询区、候车区、售票区、投诉区、行政管理区等。

6.1.1.4应配备游客休息座椅,且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安全牢固、干净整洁。

6.1.1.5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坡道等,并符合GB55019的规定。

6.1.1.6应配备语音播报系统、视频信息播放系统,全方位播报或显示车辆发车、游客出行信息和目

的地旅游天气信息,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

6.1.1.7出入口应设有视频监控,及时掌握客流及大厅情况。

6.1.1.8应设置安检区,配备安检设备和安检人员。

6.1.1.9应配备免费饮水设备,饮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6.1.1.10应设置母婴室,并符合有关规定。

6.1.1.11分类垃圾箱应布局合理、标识明显。

6.1.2售票检票

6.1.2.1应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取)票机,数量满足需求。

6.1.2.2应提供线上购票渠道,支持电子支付方式。

6.1.2.3应支持纸质票、电子票、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二维码等检票方式。

6.1.3停车场

6.1.3.1停车场(包括停车库)总面积不小于1 000 m2。

6.1.3.2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保持平整干净、排水通畅。

6.1.3.3应配备车辆停靠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1.3.4应按车辆车型、服务类别分区,保证车辆进出顺畅、停放有序。

2

DB50/1741—2024

6.1.4旅游厕所

应符合GB/T18973的要求。

6.1.5旅游集散

6.1.5.1服务设施

6.1.5.1.1具有汽车客运站功能的旅游集散中心,应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无缝衔接,

换乘距离不超过300 m。

6.1.5.1.2应设置小汽车上落客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临时候客点。

6.1.5.2交通工具

6.1.5.2.1车辆应符合安全、舒适、整洁、节能、环保的要求。

6.1.5.2.2车辆标志标识应规范完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线路牌。

6.1.5.2.3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器、视频监控系统、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影音设备,且运转情况良好。

6.1.5.2.4车辆座位应舒适牢固,椅套整洁。

6.1.5.3标识系统

6.1.5.3.1中文名称为旅游集散中心,英文名称为TouristTransportationCenter,统一使用国际

通行的“i”标识。

6.1.5.3.2应设置旅游集散中心区域分布示意图、设施与服务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游客须知、注

意事项等相应的中英文标牌,且数量充足、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标志指向应一致、准确、连续。

6.1.5.3.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0001.9的要求。

6.1.5.4智慧旅游设施

6.1.5.4.1有线局域网应具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等功能,满足门禁票务、视频监控、电子

商务等数据传输需要。

6.1.5.4.2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信号覆盖中心大厅且稳定可靠。

6.2服务要求与内容

6.2.1一般要求

6.2.1.1应配备售/检票人员、咨询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和导游等,职责分明,上岗人员应按规

定获得相应的资质。

6.2.1.2各岗位应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

6.2.1.3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得体。

6.2.1.4应对游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6.2.1.5应提供普通话的咨询服务,语言清晰、准确。

6.2.1.6对外公布的服务热线电话呼叫接通率应不小于95 %。

6.2.2服务内容

6.2.2.1旅游线路

6.2.2.1.1应开设旅游线路。

6.2.2.1.2旅游线路的营运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客运资质,证照齐全、经营规范。

3

DB50/1741—2024

6.2.2.1.3旅游线路的组成应包括站点、交通工具、景区(点)等,所选择的景区(点)资质齐全。

6.2.2.1.4旅游线路确定后,应按设计的走向、时间、班次、站点和交通工具营运。

6.2.2.1.5旅游线路固定站点的营运,应与景区(点)开放时间相适应。

6.2.2.1.6旅游线路停靠点应与景区(点)衔接,距景区(点)入口不宜超过100 m。

6.2.2.2旅游换乘

6.2.2.2.1应为旅游线路车辆提供停靠、候发等服务,为游客提供旅游换乘服务。

6.2.2.2.2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游客发布旅游线路发车、景区(点)天气、客流

量和旅游服务等信息。

6.2.2.2.3售票人员应做到迅速、无差错,并耐心解答游客问讯。

6.2.2.2.4检票人员应依据发车班次和时间,提供引导上车、检票服务,监督车辆正班正点运营,办

好交接手续。

6.2.2.2.5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应加派人员值守,安排疏导车辆、人流,维护现场秩序。

6.2.2.3咨询服务

6.2.2.3.1应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包括主要景区(点)、旅游线路、往返时间、服务项目、周边交通

等信息。

6.2.2.3.2工作人员应熟悉周边的餐饮住宿、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演艺中心等公共服务信息,

包括地理位置、主要特色等,并按需提供给问询者。

6.2.2.4投诉服务

6.2.2.4.1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度健全。

6.2.2.4.2应在中心大厅内醒目位置、在线平台、宣传资料上公布投诉电话。

6.2.2.4.3应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反馈和分析报告,保

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

6.2.2.4.4投诉处理服务规范应符合LB/T063的相关要求。

6.2.2.4.5游客有效投诉率不应超过年客流量的十万分之七。

6.2.2.5其他服务

6.2.2.5.1应依托在线平台或与资质良好的旅行社合作,提供旅游定制服务。

6.2.2.5.2应以印刷品、照片、多媒体等形式,提供旅游线路、景点导览、休闲购物等信息。

6.2.2.5.3应设立地域文化展示区,展示文博、夜游、演艺、节事、美食、乡土等文旅融合产品,增

强旅游集散中心的文化内涵。

6.2.2.5.4应提供行李物品寄存服务,提供雨伞雨衣、针线包、共享充电宝、快递服务等。

6.3运营管理

6.3.1安全管理

6.3.1.1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例检,严格开展乘客和行李

包安全检查,为旅游市场提供源头安全保障。

6.3.1.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相关要求。

6.3.1.3应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生产安全知识培训。

6.3.1.4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安全注意事项。

4

DB50/1741—2024

6.3.2应急管理

6.3.2.1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配备应急救援队伍。

6.3.2.2应配备性能可靠、实用有效、数量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3.2.3应针对车辆、场所、票务、网络系统等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4服务监督

6.4.1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媒体、游客、居民的监督。

6.4.2应建立游客满意度测评机制。

5

DB50/1741—2024

AA

附录A

(规范性)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计分表

A.1评分说明

A.1.1参评单位应满足表A.1的全部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则不予参评。

A.1.2表A.2总分为500分,各部分分值为:设施设备250分,服务要求与内容175分,运营管理60

分,服务监督15分。

A.1.3各等级最低总分要求:一级450分,二级400分,三级300分。

A.1.4主要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查证、人员访谈、随机访问等方式,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A.2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表A.1和A.2。

表A.1基本条件

自查

序号项目

满足不满足

1基本条件

1.1规范运营1年以上

设置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站、客运码头、景区、城市商圈等区域,交通便捷,

1.2

易到达

1.3设置中心大厅、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主要功能区

1.4建筑及运行管理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1.5配备旅游线路交通工具,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1.6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7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