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033-2016 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DB61/T 1033-2016 DB61/T 1033-2016 Outdoor light pollution limit and detection method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033-2016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6-27
实施日期
2017-08-01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环境区、城乡居住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体育场馆、建筑工地、广告标识和室外工作区等室外照明所产生光污染的检测和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陕西省照明学会
起草人:
秦宇、周秉直、李奕、董红斌、张晓颖、孙喜荣、宋冬、李荣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180.01

N3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033—2016

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Limitsanddetectionmethodsforoutdoorlightpollution

2016-06-27发布2016-08-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1/T1033—2016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陕西

省照明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宇、周秉直、李奕、董红斌、张晓颖、孙喜荣、宋冬、李荣。

本标准由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8727604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3号

邮编:710065

I

DB61/T1033—2016

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光污染的限值、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环境区、城乡居住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体育场馆、建筑工地、广告标识和

室外工作区等室外照明所产生光污染的检测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65—2004电工术语照明

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34—2013、GB/T2900.65—2004、GB/T5700—2008和JGJ/T163—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溢散光spilllight

从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照射到被照目标区域以外的部分。

3.2

干扰光obtrusivelight

由于光强度、投射方向或光谱特性,引起人的生理、心理不适,或视觉功能下降的那一部分溢散光。

3.3

光污染lightpollution

干扰光或不适当的光辐射(含可见、紫外和红外辐射)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

的总称。

3.4

眩光glare

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而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

视觉条件。

3.5

等效光幕亮度equivalentveilingluminance

1

DB61/T1033—2016

当叠加到适当背景和物体两者的光亮度,在下述条件下使得光亮度阈或光亮度差阈是等同的光亮

度:

a)存在眩光,但没有附加亮度;

b)存在附加亮度,但没有眩光。

3.6

阈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

存在眩光源时,眩光源造成的观察者视觉分辨能力的降低,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应当相应地

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3.7

上射光通比upwardlightratio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占总发射光通量的百分比。

3.8

非道路照明装置non-roadlightingluminaire

位于道路周边除道路照明灯具之外,对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视觉产生影响的其它

照明装置。

4室外光污染限值

4.1城市环境亮度区分

根据城市区位的功能性质,将其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对应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见表1。

表1城市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类型区域代号对应的区域

天然暗环境区域E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天文台周边等

低亮度区域E2乡村居住区、乡村工业区等

中等亮度区域E3一般公共区、城郊居住区、城郊工业区等

高亮度区域E4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等

4.2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的限值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

E1E2E3E4

垂直照度EV(lx)≤2≤5≤10≤25

4.3灯具朝向观测者发光强度的限值

灯具朝向观测者发光强度的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DB61/T1033—2016

表3灯具朝向观测者发光强度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

E1E2E3E4

灯具发光强度I(cd)≤2500≤7500≤10000≤25000

注:指能持续看到的灯具,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范围内。

4.4室外非道路照明装置产生的等效光幕亮度和阈值增量的限值

室外非道路照明对驾驶员和行人产生的等效光幕亮度和阈值增量的限值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室外非道路照明装置产生的等效光幕亮度和阈值增量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

E1E2E3E4

2

等效光幕亮度Lv(cd/m)0.1125

阈值增量TI(%)≤15

4.5室外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限值

室外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限值应满足表5的规定。

表5室外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

E1E2E3E4

上射光通比(%)0≤5≤15≤25

注:若是景观照明灯具,则上射光通比不做限制。

4.6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建筑立面亮度与广告标识显示屏亮度的限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

E1E2E3E4

建筑立面亮度(c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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