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34-2018 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养护管理规范

DB3301/T 0234-2018 DB3301/T 0234-2018 Urban River Water Purification Facilities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234-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7-10
实施日期
2018-08-1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巡查、保洁、运行维护、应急处理、档案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城市河道净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蔡国强,王春华,徐玉裕,裘杰,金炜竑,陈宏,刘克贞,周宇,陈希平,李孝胜,钟峥,叶茂勇,严鸿,郑建东,叶阳帆,寿徽,朱岩,许国良,邱蓉,龚月,陈峰,卢旭扬,王雯雯,竹剡东,许时发,张子扬,胡霞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34—2018

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养护管理规范

2018-07-10发布2018-08-1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234—2018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巡查................................................................................2

5保洁................................................................................3

6运行维护............................................................................4

7应急处理............................................................................7

8档案管理............................................................................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杭州市常用植物种植水深及密度表......................................9

I

DB3301/T023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国强、王春华、徐玉裕、裘杰、金炜竑、陈宏、刘克贞、周宇、陈希平、李

孝胜、钟峥、叶茂勇、严鸿、郑建东、叶阳帆、寿徽、朱岩、许国良、邱蓉、龚月、陈峰、卢旭扬、王

雯雯、竹剡东、许时发、张子扬、胡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01/T0234—2018

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养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养护管理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巡查、保洁、运行维护、应急处理、

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市河道净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CJJ/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水设施

设置于河道内,对河道水体具有净化改善作用的设施。包括水生植物、曝气装置、仿真水草、生态

浮岛、生态护岸等。

3.2

水生植物

根茎部分长期生活在水环境中,通过光合作用对水体污染物质进行吸收净化作用的植物。可分为沉

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等。

3.3

曝气装置

将空气中的氧强制向水体中转移,快速提高水体溶解氧的装置。

3.4

仿真水草

用高分子材料复合而成,仿水草枝叶,能在水中自由飘动,形成上中下立体结构层,具有多孔结构、

高比表面积的结构物。

3.5

生态浮岛

在水体中搭建的用于水生植物的种植和生长,具有净化水质、创造生物生息空间、改善景观和消浪

保护驳坎等作用的漂浮平台。

3.6

生态护岸

1

DB3301/T0234—2018

能维持河岸的稳定和安全,使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可为生物休憩提供空间,同时具有河道自净能力

和一定自然景观效果的河道护坡形式。

4巡查

4.1基本要求

4.1.1巡查单位应制订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巡查项目、要

求、频次等。

4.1.2遇洪水、台风等紧急状况,应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管理单位做好对净水设施的抢险应急工作。

4.1.3应对城市河道实施水面巡查。但如不具备水面巡查条件的,则应实施沿岸巡查。

4.1.4巡查时应当场记录、拍照(摄像),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管理部门。

4.1.5巡查人员配备数量和专业性应满足巡查工作需要。巡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巡查和安全专业知识

培训。

4.1.6巡查单位应根据实际配备巡查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巡查车辆及船只宜安装GPS定位

装置。

4.2巡查内容及要求

巡查项目包括水生植物、曝气装置、仿真水草、生态浮岛、生态护岸、其他净水设施、水质水流和

突变情况等。巡查内容及频次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巡查内容及频次

序号项目内容频次

1水生植物水生植物有无枯枝、落叶、死株、病虫害等情况

设备有无正常启动

运转时声音、水流水花是否正常,有无拥堵现象

裸露或外置的电器电缆有无破损或异常,且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2曝气装置

设备有无松动

太阳能板是否清洁完好

进水口周围有无漂浮物和垃圾,进水口是否堵塞

3仿真水草有无树枝、杂物缠绕、打结等情况

4生态浮岛有无破损、残缺或者翘起等情况

植被

草坡有无塌陷、裂缝;植被覆盖率是否达标,无露土现象;草坡有

型护

无蚁穴、兽洞;草坡有无渗漏、管涌现象

石材

5型护叠石有无位移、松动、破损,石笼铁丝有无锈蚀、变形、断裂全线巡查1次/2日

木材

木桩有无倾斜、破损;木桩防腐层是否完好;木桩是否受到异物推

型护

纤维生态袋有无破损、变形、位移

2

DB3301/T0234—2018

型护

其他净水

6设施有无缺损,净水设施的选用是否符合净水处理要求

设施

水质水流

7和突变情水体有无发黑、发臭等情况产生,水流有无阻滞

5保洁

5.1基本要求

5.1.1城市河道净水设施应按规定的保洁要求每天保洁2次。

5.1.2台风、暴雨及洪水过后应及时组织保洁工作,并应首先对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树木树枝等

各类障碍物进行清除。

5.1.3保洁人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5.1.4遇大雨、浓雾、大风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禁止进行保洁作业。

5.1.5保洁单位应配备专业的保洁人员,且在保洁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具有安全警示的服装,配备救

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保洁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5.1.6保洁单位应根据实际配备适合清理各种垃圾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打捞工具,且保洁设备应由专人

负责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并应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5.3保洁内容与要求

净水设施保洁项目应包括水生植物、曝气装置、仿真水草、生态浮岛、生态护岸、其他净水设施等。

设施保洁内容、质量要求及频次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保洁内容、质量要求及频次

序号项目内容质量要求频次

水生水生植物区无漂浮物、垃圾,枯枝

1植物保洁

植物和落叶

曝气

2曝气装置保洁曝气机周围无漂浮物和垃圾

装置

3仿真水草仿真水草保洁仿真水草无粘结的垃圾和杂物

4生态浮岛生态浮岛保洁无垃圾、杂物、枯枝和落叶

植被型

护岸保洁不应少于2次/日

生石材型

态护岸

5生态护岸保洁无垃圾和杂物

护木材型

岸护岸

纤维型

护岸

6其他净水设施其他净水设施保洁无垃圾和杂物

3

DB3301/T0234—2018

6运行维护

6.1基本要求

6.1.1城市河道净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

6.1.2运行维护单位应配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的人员。

6.1.3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执证上岗,

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或上岗证书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6.1.4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与从事的作业相匹配的作业设备,且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并建立

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校准记录、维护和维修记录。

6.2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

净水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包括水生植物、曝气装置、仿真水草、生态浮岛、生态护岸。净水设施运行

维护内容、要求及频次应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3净水设施运行维护内容、要求及频次

序号项目内容要求频次

沉水植物生存环境宜控制在0.5至2米

透明度控制范围内;透明度达1米以上的城市河道,沉适时

水植物控制水位应控制在透明度2倍以内

及时清除水体表面植物及非目的性沉每日保洁时

植物清除

水植物清除

沉水植物长出水面影响景观时,应进行

5月至10月

生长情况人工打捞或机割。浮出水面的死株,应及时

沉水植物1次/月

清除

植物密度参见附录A表A.1中规定适时

根据沉水植物种类的不同,适时进行收5月至10月

收割

割每月收割

入侵情况采取措施控制食草性鱼类和水禽数量适时

1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