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705-2023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51/T 705-2023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705-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07
实施日期
2023-04-08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境内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测、单株质量分级、苗批质量分级、质量检验证书与标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境内植树造林用的在圃苗木、离圃苗木和造林地苗木的质量检测及等级评定,不适用于温室培育的苗木和绿化大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林草种苗站、宜宾市林竹产业服务中心、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元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攀枝花市林业局、眉山市林业局、凉山州中泽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海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达州市达川区百马苗圃、雅安市退耕还林和科技种苗站、开江县林业科研所、平昌县林业局、四川省金泰林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起草人:
冯德宾、陈斌、黄锐、李婷、吴春艳、李涛、方泽红、任耀忠、冯帅、苏万楷、秦小舒、何超、顾磊、何西川、罗成荣、黄振、孟瑜、杨泽身、张玉林、乐玮、张驰、刘杨青、甘云坤、王自勇、杨倩倩、邓辉洪、徐雪娇、张林成、张小平、杜作礼、向睿、袁思安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CCSB60/79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705—2023

代替DB51/T705-2007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2023-02-07发布2023-04-08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705—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抽样检测...........................................................................2

5单株质量分级.......................................................................5

6苗批质量分级.......................................................................5

7质量检验证书与标签.................................................................6

附录A(规范性)育苗自然类型区划表...................................................7

附录B(资料性)苗木和竹苗检测记录表(式样).........................................8

附录C(规范性)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式样)............................................10

附录D(规范性)四川主要造林树种和竹种苗木质量分级表................................11

I

DB51/T70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DB51/T705—2007《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与DB51/T705—2007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1、3.2,2007年版的3.1、3.2);

——增加了鹅掌楸、楠木、五小叶槭等22个树(竹)种苗木质量分级指标(见附录D表D.1、表D.2,

2007年版的附录D);

——修改或增加了桤木、油橄榄、油樟等7个树种的苗木类型或育苗方式或苗龄型(见附录D表D.1,

2007年版的附录D);

——删除了纽荷尔脐橙1个树种的苗木质量分级指标(见2007年版的附录D);

——修改了部分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形态指标(见附录D表D.1,2007年版的附录D);

——修改并增加了竹类相关质量指标(见附录D表D.2,2007年版的附录D);

——修改了苗木标签要求和质量检验证书式样(见第7章,2007年版第7章.);

——修正了原标准中育苗自然类型区划表内容(见附录A,2007年版附录A)。

本文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林草种苗站、宜宾市林竹产业服务中心、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

元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攀枝花市林业局、眉山市林业局、凉山州中泽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

海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州市林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达州市达川区百马苗圃、雅安市退耕还林和科

技种苗站、开江县林业科研所、平昌县林业局、四川省金泰林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德宾、陈斌、黄锐、李婷、吴春艳、李涛、方泽红、任耀忠、冯帅、苏万楷、

秦小舒、何超、顾磊、何西川、罗成荣、黄振、孟瑜、杨泽身、张玉林、乐玮、张驰、刘杨青、甘云坤、

王自勇、杨倩倩、邓辉洪、徐雪娇、张林成、张小平、杜作礼、向睿、袁思安。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DB51/T705—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51/T705—2023

引言

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成效。在苗木

生产、造林规划、造林作业设计、造林工程验收、苗木交易(特别是苗木招投标)中,苗木质量分级标

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种苗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见第四十条),并

且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种苗质量低于标准的,属于劣质种苗(见第四十八条);苗木生

产经营者对出圃苗木不实施检验的,将给予相应处罚(见第七十六条)。因此,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也是

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种苗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

广义而言,苗木质量包括遗传品质和生理活性以及形态表现质量。遗传品质主要取决于育苗用种(种

籽、穗条、插条等)是否进行过遗传改良,可以通过品种审定程序予以判定。苗木生理活性取决于育苗

管理、出圃起苗及苗木处理技术水平,也是判定苗木质量最为有效的标准。但由于不同树种、不同培育

方式,对其检测技术要求不同,且费时费力,操作复杂,因此,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苗木质量分级的国

家标准和全国各地的地方标准,均根据苗木形质指标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

本标准是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重要补充。GB6000主要考虑全国面上需

要,涉及我省的树种相对较少,个别树种(如桤木)虽然涉及我省,但苗龄型不符合生产实际,也即将

面临修改。这次修订仍然采用了GB6000体例。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变化,我省绿化造林树种上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树种育苗方式和采用的苗木

类型也随之改变。原有的苗木质量分级判定依据已难以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有关单

位专业人员对原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以适应当前苗木生产和造林用苗的需要。

本次修订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原标准。对原标准不作重大改动,主要是充实树种、修改部分树种指

标,增加个别树种苗龄型、苗木种类、育苗方式。在主要结构上、质量评价指标选择上不作变动。二是

坚持为生产服务。新增加树种的选择,重点围绕竹产业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和乡土珍贵树种造林的

需要。同时,重点考虑生产和交易相对用得较多的树种和苗龄型。三是坚持科学性和先进性。质量分级

指标值确定坚持有数据支撑,有实践基础,数据不足或育苗质量难以把控的树种暂不列入。对育苗质量

有提升的育苗方式予以支持。在指标值确定方式上进行了改进,采用更为贴近生产实际的拟合修正模式

确定。四是坚持可操作性。简化苗龄型表示方式,使之更为直观易用。同时重新梳理原标准操作程序的

逻辑性,使语言表述更为清晰明了,易于掌握。

III

DB51/T705—2023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境内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测、单株质量分级、苗批质量分级、

质量检验证书与标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境内植树造林用的在圃苗木、离圃苗木和造林地苗木的质量检测及等级评定,不

适用于温室培育的苗木和绿化大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LY/T2290林木种苗标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stock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类别。按繁殖材料分为无性繁殖苗(如扦插苗、根蘖苗、嫁接苗、

埋根苗等)和有性繁殖苗(即种子播种苗);按是否移植分为原床苗和移植苗;按是否采用容器划分为

裸根苗和容器苗。

3.2

苗龄stockage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或插条或嫁接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苗木经历的生长月作为

苗龄单位。苗龄的表达式称为苗龄型。

3.3

一批苗木(苗批)alotofseedlings

同一树种用同一批繁殖材料,在同一苗圃,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

称苗批)。

3.4

地径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的直径;

嫁接苗为接穗(芽)萌发主干基部的直径。

3.5

苗高seedlingheight

苗木根部土痕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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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根系长度和根幅rootlengthandwidth

起苗修根后保留的主根或最长I级侧根长度和根系幅度。

3.7

Ⅰ级侧根firstdegreelateral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8

苗木抽样seedlingsampling

在评估苗木群体质量时,按随机或者系统布点方式抽取检测苗木样本的过程。

3.9

在圃苗木seedlingsthatbeinginthenursery

育苗地尚未起苗出圃的苗木。

3.10

离圃苗木seedlingthatleavingthenursery

起苗后尚未栽植的苗木。

3.11

造林地苗木seedlingsthathasbeenplanted

栽植后不超过一定时限(当年2月~9月造林后30天内,其他时段造林后50天内)的苗木。

4抽样检测

4.1抽样方法

4.1.1在圃苗木抽样

将一个苗批的育苗地块或相邻的若干地块划为一个调查区。按从北向南、由东向西的顺序,随机或

者机械布点,设置样地。对于调查区内苗木高度差异较大且连片的,面积达到或者超过调查区的10%,

应分成不同的调查区按不同苗批对待,分别设置苗木样地的过程。

4.1.2离圃苗木抽样

对扎成捆或包装成形的苗木,本着有代表性原则随机抽取包装,再在每个包装中随机抽取样苗作为

检测样本的过程。

4.1.3造林地苗木抽样

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到造林现场随机选择造林点,并落实造林小班,在小班内抽取苗木样行或者样

段的过程。

4.2抽样数量

4.2.1初始抽样数量

以一个苗批为抽样对象。抽样样株数量不得低于表1规定值。抽取样地(样段、样行)个数应根据

抽样样株总数量确定,原则上每个样本不低于30株。

一个苗批的抽样样株数量下限值见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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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一个苗批的抽样样株数量下限值

该苗批苗木总株数(株)总抽样株数下限值(株)

1000及以下50

1001~10000100

10001~50000250

50001~100000300

100001~500000500

≥500001750

4.2.2精度与补充抽样

抽样苗木的地径、苗高指标统计精度应达到95%,可靠性指标为95%;根系指标统计精度应达到80%,

可靠性指标为95%。其中一项指标达不到精度要求则应按照4.1规定补充样地(样段、样行)或样捆进行

调查。

精度计算按下述公式:

𝑛

∑𝑋𝑖

𝑥̅=𝑖=1(1)

𝑛··············································································

𝑛2

∑𝑥2−𝑛𝑥̅

𝑖

√𝑖=1

𝑆=𝑛········································································(2)

𝑛−1

𝑠(3)

𝑆𝑋̅=···············································································

√𝑛

𝑆

𝐸(%)=𝑥∙196········································································(4)

𝑋

𝑃(%)=100−𝐸·······································································(5)

式中:𝑥̅-样本检测值平均数;

-样本检测值标准差;

̅-样本检测值标准误;

()-样本检测值误差百分数;

()-样本检测精度;

-样本第i样株检测值;

n-表示样本总株数。

4.3苗龄表示方法

4.3.1苗龄用阿拉伯数字、短横线和括号表示。小数点前的数字表示年数,小数点后的数字表示月数,

4.3.2如:一个月记为0.01,十个月记为0.10,十二个月(一年)记为1,一年半记为1.06,以此类

推。

4.3.3对于移植苗,加短横线表示,苗木每移植一次,加一短横线,短横线前数字表示移植前培育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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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时间,短横线后数字表示移植后培育的时间。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

4.3.5对于嫁接苗或扦插苗,加括号注明嫁接用砧木或扦插用穗条生长年龄,根蘖苗或埋根苗的根不

用注明。

4.3.6下面给出苗龄型示例。

示例:

0.03-0表示3个月生的播种苗,未经移植,俗称百日苗;

1-0表示1年生的播种苗,未经移植;

0.06-0.06表示1年生的移植苗,原圃地培育6个月,移植1次,移植后再培育6个月;

1-2表示3年生的移植苗,原圃地培育1年,移植1次,移植后再培育2年;

1-1-1表示3年生的移植苗,原圃地培育1年,移植2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1年;

0.06(1)-0表示1年生的砧木嫁接后培育6个月的原床苗;或者1年的枝条扦插后培育

6个月的原床苗;

1(0.06)-1表示培育6个月的砧木嫁接后培育1年,移植1次,移植后再培育1年的2

年生嫁接移植苗;或者生长6个月的枝条用于扦插,并培育1年后,移植1次,移植后再培

育1年的2年生扦插移植苗。

1(0.04-0.08)-1表示砧木培育4个月移植一次再培育8个月后用于嫁接,嫁接后培育1年且

移植一次,再培育1年的2年生嫁接移植苗。

4.4检测要求

4.4.1量具与精度

测量地径使用游标卡尺或特制量具,读数精确到0.05cm;测量苗高、根长、根幅使用钢卷尺或木制

直尺,读数精确到1cm。

4.4.2检测方法

4.4.2.1综合控制条件检测

用感官观察苗木样株是否达到综合控制条件。

4.4.2.2地径检测

播种苗、移植苗的地径测量土痕处,如土痕处膨大,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嫁接苗地径测

量嫁接口以上正常处。扦插苗地径在萌发主干的基部处测量,如有膨大或干形不圆的现象,则测量其上

部苗干正常处。

4.4.2.3苗高检测

苗高的测量,从根部土痕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

4.4.2.4根系长度检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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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系长度按主根长度计,无主根的以最长Ⅰ级侧根根系计。从根部土痕处量至根端。大于5cm长的Ⅰ

级侧根数,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大于5cm的侧根条数。无主根的大于5cmⅠ级侧根数的统计,应

对其根基部长出的侧根进行计数。

4.4.2.5根幅检测

根幅应测定以根部土痕处为中心量取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

取其平均值。

4.4.3检测规则

容器苗不检测根系指标。检测造林地苗木时,对于感官判断已经成活的,不检测根系;无法判断成

活与否的,应检测根系。抽样检测时,至少2人一组进行。检验员应如实填写附录B苗木检测记录表,树

苗填写附录B中表B.1,非播种竹苗填写附录B中表B.2,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单株质量分级

5.1实地检测完成后,应对苗木检测记录表中每株苗木记录数据逐株进行质量判断分级。

5.2合格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综合控制条件:

a)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b)苗干通直;

c)色泽正常;

d)充分木质化(未达生长周年而出圃的容器苗除外);

e)无影响正常生长的机械损伤。

f)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还应当顶芽发育饱满、健壮。

5.3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来确定其质量等级。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

格苗木。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的,应根据根系、地径、苗高三项指标进行分级,采用分级指标前,应

首先确定培育苗木所在育苗自然类型区域,见附录A。树苗分级指标见附录D中表D.1,竹苗分级指标

见附录D中表D.2。

5.4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的级别确定苗木等级。如根系达Ⅰ级苗要求,苗木可为Ⅰ级

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能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

如根系达不到Ⅱ级苗指标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当苗高、地径指标均达到合格要求但不属于同一等级时,

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5.5达不到Ⅱ级苗标准的为不合格苗木。

6苗批质量分级

6.1分级统计

在完成苗木检测记录表中抽检苗木质量等级判断后,对苗木各等级数量进行统计,计算Ⅰ、Ⅱ级苗总

数占抽检样苗总数的百分率。

6.2苗批质量判定

6.2.1在圃苗木抽样检测其合格苗达到附录C规定的Ⅰ、Ⅱ级苗百分率,判定为苗批合格。

6.2.2离圃苗木或造林地苗木合格苗(Ⅰ、Ⅱ级苗)率达到95%,判定为苗批合格,Ⅰ、Ⅱ级苗总数占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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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苗木总数百分比达不到95%,判定为不合格苗;若I级苗率达到95%,判定该苗批为Ⅰ级苗,否则判定

为Ⅱ级苗。

7质量检验证书与标签

7.1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应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判断、统计计算后出具。

7.2检测结束后,应依据苗木检测记录表统计结果,填写附录C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在调运前,

苗木生产单位按照《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要求开展苗木质量检验,并附上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和标

签,标签应按LY/T2290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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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育苗自然类型区划表

四川省育苗自然类型区划表见表A.1。

表A.1四川省育苗自然类型区划表

类型区完整县(市、区)涉及部分区域的县(市、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龙泉驿区、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蒲江县、金

堂县、新津区、简阳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

区、荣县、富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旌阳区、罗江

区、中江县、广汉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梓潼县、盐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

亭县、利州区、昭化区、剑阁县、苍溪县、船山区、安居区、大邑县、纳溪区、合江县、什邡市、绵

四川盆地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内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竹市、沐川县、峨眉山市、夹江县、犍

威远县、隆昌市、乐山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井研为县、安州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

县、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翠屏区、顺庆区、高坪区、嘉县、宣汉县、平昌县、洪雅县、江油市

陵区、西充县、南部县、蓬安县、营山县、仪陇县、阆中市、

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名山区、广安

区、前锋区、邻水县、武胜县、岳池县,华蓥市、巴州区、恩

阳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

盆周北缘山地:什邡市、绵竹市、安州

盆周北缘山地:平武县、万源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朝天区、江油市、宣汉县、平昌县;

分田;力区、旺苍县、青川县、通江县、南江县盆周南缘山地:都江堰市、彭州市、崇

盆周边盆周南缘山地:叙永县、古蔺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沐川县、夹江

缮小柏缘山地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县、犍为县、峨眉山市、纳溪区、合江

文县、屏山县、雨城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县、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汶川县

县、雷波县、美姑县、洪雅县

汉源县、石棉县、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市、会东县、宁

川西南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甘洛县、越西县、

山地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攀枝花东区、攀枝花西区、仁雷波县、美姑县

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川西高山壤塘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康定

峡谷及高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新甘孜县、德格县、色达县

原丘陵区龙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白玉县、石渠县、理塘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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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苗木和竹苗检测记录表(式样)

苗木检测记录表见表B.1。

表B.1苗木检测记录表

编号:检测地点:

树种(品种):苗木种类:苗龄型:

苗木总量:(株)检测数量:(株)

地苗根Ⅰ级根判定地苗根Ⅰ级根判定

侧根

株径高系幅合不合格株径高系侧根数幅合不合格

号cmcm长cmⅠⅡ格号cmcm长cmⅠⅡ格

cmcm

Ⅰ级苗Ⅱ级苗不合格苗

检测结果株数%株数%株数%

检测人员:

检测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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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非播种苗)检测记录表见表B.2。

表B.2竹苗(非播种苗)检测记录表

编号:检测地点:

竹种(品种):竹苗种类:苗龄型:

苗木总量:(株)检测数量:(株)

新秆笋鞭鞭判定新秆笋鞭新判定

株杆数/目/长芽合不合格株杆数/目/长幅合不合格

号地径丛丛cm数ⅠⅡ格号地径丛丛cmcmⅠⅡ格

cmcm

秆秆

地地

径径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