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地铁
DB4403/T 2-2018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subwa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徐文海、罗威、姜文林、杨帆、刘渊、刘希勇、朱志强、辛杰、黄琨暐、徐涛、陈琪、田鑫、雷秋菊、晏军辉、单荣富、高桂军、吴映灿、叶志军、张寅、王志、刘俊元、谢殿博、陈继梁、冯明德、郑慧龙、陈意、周秋香、张毅、董晓波、赵宇芬、李震祥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地铁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tprecautionMetro
2018-09-21发布2018-10-01实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4403/T2—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地铁反恐怖防范原则................................................................3
5地铁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3
6地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
7常态反恐怖防范....................................................................4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1
9应急准备要求.....................................................................12
10监督、检查......................................................................13
参考文献............................................................................14
I
DB4403/T2—2018
前言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由总则和系列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公
交分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罗威、姜文林、杨帆、刘渊、刘希勇、朱志强、辛杰、黄琨暐、徐涛、
陈琪、田鑫、雷秋菊。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晏军辉、单荣富、高桂军、吴映灿、叶志军、张寅、王志、刘俊元、谢殿博、
陈继梁、冯明德、郑慧龙、陈意、周秋香、张毅、董晓波、赵宇芬、李震祥。
II
DB4403/T2—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地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地铁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防范等级划分、防范重要部位、常
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2080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67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33668—2017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669.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
GA871防爆罐
GA872防爆球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1467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SZDB/Z271.1—201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SZDB/Z285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SZDB/Z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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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metro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GB50157—2013,定义2.0.1]
3.2
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
经营地铁运营业务的企业。
3.3
车站出入口entranceandexitofstation
地铁车站连通外界、供人员和物品进出的部位。当地铁车站与其他建筑物相连通时,是设置栅栏门
或卷帘门等分界隔离设施的部位。
3.4
安全检查securitycheck
以安全防范为目的,对进入地铁车站的人员、物品实施检查,防止禁带、超量限带物品进站的措施。
3.5
车站安检区securitycheckarea
在地铁车站配备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及人员等,对进站人员、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的区域。
3.6
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controlcenter(OCC)
调度人员通过使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
检票等中央级系统操作终端设备,对地铁全线(多线或全线网)列车、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其他设
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工作场所,简称控制中心。
[GB50157—2013,定义2.0.46]
3.7
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le
地铁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
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GB50157—2013,定义2.0.53]
3.8
车辆段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GB50157—2013,定义2.0.54]
3.9
停车场parkinglot
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营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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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7—2013,定义2.0.55]
3.10
监控中心control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
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
统。
[GB51151—2016,定义2.0.8]
3.11
禁带物品prohibitedgoods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3.12
限带物品limitedgoods
容易影响行车安全、运营秩序、乘客人身安全的民用生活用品或生产工具(具体以轨道交通主管部
门发布的文件或要求为准)。
4地铁反恐怖防范原则
4.1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运营单位是地铁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3运营单位应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地铁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常态反恐怖防范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5.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地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车站出入口;
b)车站安检区;
3
DB4403/T2—2018
c)车站通道,包括出入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电梯轿厢;
d)车站站厅和站台;
e)列车客室。
6.2非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车站控制室等设备与管理用房;
b)行车线路,包括地下行车隧道、地面行车线路、高架行车线路;
c)车站风亭、区间风亭;
d)列车司机室;
e)变电所,包括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
f)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
g)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
h)客服中心;
i)票务室、警务室;
j)风、水、电、通信、信号等控制区域;
k)危险物品存放处等。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
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工作。
7.1.2人防配置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配置要求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应设
2责任领导指定1名主要负责人应设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
4联络人指定联络人应设
5技防岗位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应设
安保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车站控制室、
6固定岗位应设
力量车站安检区等重要部位
7巡逻岗位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车站站厅、站台、列车客室等重要部位应设
注: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结合本
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3人防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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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7.1.3.2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人防管理制度除应符合SZDB/Z271.1—2017中7.1.3.3的要求外,还应建立、完善以下制
度:
a)人员背景审查制度:运营单位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b)人员与物品检查制度:根据实际对进入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c)培训考核制度:运营单位应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
育,并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
d)职业准入制度:运营单位应完善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心理测试,
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规范和强化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职业水
平评价,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e)防范、应急联动制度:运营单位应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组建应急队伍,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f)信息发布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救援信息
及接驳换乘信息;
g)双重预防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对
运营全过程、全区域、各管理层级实施安全监控;
h)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和等级保
护要求;
i)维修保养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铁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
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7.1.4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271.1—2017中7.1.4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营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
少于18小时的复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
规范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
b)安检员培训应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
c)安检值机岗位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d)车站站厅和站台应配备保安员;
e)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应至少配备4名安检员,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实际客流情况调整岗位人
数,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配备的安检设施和人员应与被检人员、物品和车辆流量相
适应;
f)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g)列车客室应配备安全员,每辆列车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h)车辆基地应设置门卫室并配备保安员24h值守;
i)运营单位应鼓励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并对志愿者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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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物防
7.2.1建设原则
7.2.1.1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7.2.1.2应纳入地铁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物防组成
地铁的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照明、应急防护器材、机动车阻挡装置、导向标识和紧急疏散
标识等。
7.2.3物防配置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物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配置要求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
1应设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控中心出入口
2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风、水、电、通信、信号等控制区域应设
3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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