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LY/T 3224-2020 Drying procedures for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tion

行业标准-林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3224-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干燥设备要求、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过程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干燥。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县龙翔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
起草人:
柴宇博、刘君良、唐召群、孙柏玲、吕文华、李理、杨树明、郭永胜、杨光、黄培伟、杨杨芳、李红霞、金枝、孙高辉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9.020

CCSB69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Dryingproceduresformodifiedwoodwithresinimpregnation

2020-12-29发布2021-06-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LY/T-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干燥设备要求、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过程

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干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6491锯材干燥质量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5035木材干燥术语

GB/T17661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31754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GB/T33022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GB/T35817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LY/T1068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069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LY/T1798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LY/T3034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生产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5035和GB/T33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modifiedwoodwithresin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

的改性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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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在堆垛过程中,须在材堆的不同位置选取6-9块板材用于含水率检验,含水率检验板应选择

纹理直、无节疤、无裂纹及明显可见缺陷,较湿的有代表性的板材,检验板的放置按GB/T6491的要求

操作;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按照GB/T1931称重法测定或经称重法校验的电测法进行检测。

5.2.7改性材宜气干至含水率低于25%后,再进行窑干,气干时间宜1个月以上。气干过程中的场

地条件及管理应符合LY/T1069的技术要求。

6干燥过程操作规则

6.1推荐基准

改性材干燥基准参考LY/T1068中对应树种及厚度锯材的相应干燥基准,并将对应含水率阶段的

温度下调10℃,湿度条件保持不变。参考干燥基准试用后,可依据干燥质量适度优化干燥基准。

6.2预热阶段

6.2.1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6.2.3预热阶段湿度,应调节干湿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

水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1.5~2h/cm(板材厚度),冬

季为2~2.5h/cm(板材厚度)。

6.3干燥阶段

6.3.1改性材预热后,使干湿球温度逐渐降低到相应干燥基准阶段规定值,时间不得少于2h。

6.3.2干燥阶段窑内干湿球温度控制应按设定的干燥基准操作,通常在改性材含水率降到15%之

前,干燥温度不宜超过树脂固化温度。

6.3.3改性材干燥过程中应适时进行喷蒸处理(中间处理),处理时湿度应高于相应阶段干燥基准

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5%-6%,以减小含水率梯度,使存在的应力趋于缓和,避免木材产生干燥缺陷;

一般喷蒸处理时间可按每1cm厚度喷蒸1h计算。

6.4固化阶段

6.4.1对于使用高温干燥窑的企业,该阶段采用高温进行,关闭进排气口,窑内温度应高于树脂固

化温度5℃以上,时间一般按照2~6h/cm板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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