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7/T 76-2018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07/T 76-2018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金东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起草人:
- 曹金福、伊胜阳、张欢、陈怡晨、徐英梅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DB3307
金华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7/T76—2018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12
DB3307
2018-10-发布2018--实施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7/T76—2018
代替DB3307/T76-2015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2018-12-07发布2018-12-07实施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7/T7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07/T76—2015,除编辑星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正文、附录中的“休闲文体”统一为“文化娱乐”;
—4.4.2.2修改为“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25”。
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金华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金东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金福伊胜阳张欢陈怡晨徐英梅。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07/T76—2015
I
DB3307/T76—2018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
与改进、服务机构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33/T837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建标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以老年人为中心,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农村
居家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3.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镇乡社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
娱乐等服务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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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住在农村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并依法从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遵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
4.1.2应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可参照DB33/T837当中的要求。
4.1.3服务指南上墙,公开服务收费标准。
4.1.4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2制度建设
4.2.1应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人员上岗程
序。
4.2.2应建立评估体系、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一人一档;
——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
——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4.2.3根据服务需求编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
其他事项等。服务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服务项目的种类、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等,并重新公布
实施。
4.2.4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
4.2.5应有安全应急处理预案,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
4.2.6建立科学完善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实施服务信息化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将信息反馈给服务对象。
4.3场地与设施
4.3.1应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并合理配置。
4.3.2整个建筑应符合JGJ122的要求。
4.3.3服务场地应具备以下功能:
——便民食堂:有提供10名以上人员就餐的场地,并配备冰箱、消毒柜等厨房用品;
——洗衣室:配有洗衣机等;
——文体活动室:配有电视、棋牌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和图书等;
——医疗保健室: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日间休息室:配有10张以上供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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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服务区域应有供电、给排水、采暖供凉和通讯等基础设施。
4.3.5服务区域环境应整洁、卫生,室内应保证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4.3.6服务区域应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可参照GB50763的要求。
4.3.7应有防滑、防跌及消防等安全辅助设施标志,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4.4人员要求
4.4.1人员资质
4.4.1.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为老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2年以上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
——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应有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
——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4.4.1.2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为老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尊重并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应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资料,持证上岗;
——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4.4.2人员管理
4.4.2.1仪表行为
4.4.2.1.1宜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4.4.2.1.2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4.4.2.1.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可参考附录A。
4.4.2.1.4尊老敬老,主动服务,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4.4.2.2人员配置
按照1﹕15~1﹕25比例配备相应人员。
4.5文档管理
4.5.1应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
4.5.2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4.5.3档案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保存和保密机制。
4.5.4档案保管应完整有效,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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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监督与投诉
4.6.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4.6.2应依据GB/T17242的要求处理投诉。
4.7信息公示
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投诉方式。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可参考附录B。
5.1.2应有各项服务的标准规范,其内容应包含服务流程、技术操作规范等。
5.1.3对于老年人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具体可参照MZ/T039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
结果(包含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落实情况等)。
5.1.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家属满意率≥80%。
5.2膳食服务
5.2.1基本内容
膳食服务基本内容包括:
——制定菜谱;
——饭菜烹饪;
——分餐服务;
——送餐服务。
5.2.2服务要求
5.2.2.1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的要求,结合老年人生活、地域特点和民族、宗教习惯,为老年人制
定科学、合理的菜谱,并提供膳食服务,确保老年人营养丰富、全面均衡。
5.2.2.2饭菜烹饪宜少盐少油,饭菜无焦糊,尽量满足老年人口味。
5.2.2.3餐厅应由专人为老年人分餐。遇到行为不方便的老年人,要将饭菜打好后主动送到老年人餐
桌前,并及时为需添加饭菜老年人添加所需。
5.2.2.4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应及时。
5.2.2.5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物及其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处理、烹饪加工均需严格
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具体应符合GB/T27306的要求。
5.2.2.6有餐饮服务流程及标准、制度和人员职责。餐厅内有服务范围、内容、开饭时间、就餐须知
及每周食谱,并做好食谱存档。
5.2.2.7保持餐厅内环境卫生整洁,餐后卫生及时清理,保持餐具清洁并定期消毒,具体应符合GB
14934的要求。
5.3生活照料服务
5.3.1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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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料服务包括:
——日常起居服务;
——卫生清洁服务;
——委托代办服务;
——安全守护服务;
——助行服务;
——托养服务。
5.3.2服务要求
5.3.2.1日常起居服务: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刷牙、洗脸、洗脚、擦洗身子动作适当;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穿脱衣服和入厕,服务手法、方式得当。
5.3.2.2卫生清洁服务: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清洁衣物,衣物应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
后清洗;老年人的衣物应标识清楚,准确无误,清洁、折叠后送还给老年人。
5.3.2.3委托代办服务: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代读、代写书信、代买(代领)用品、
代缴费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5.3.2.4安全守护服务
安全守护服务应在几方面做到相应要求,具体如下:
——设施装备: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
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隐患排查:了解老年人家庭设施的安全状况,不定期检查水、气、取暖、降温等设施运行情况,
排除安全隐患;
——应急支援:建立安全守护服务体系,公布老年人24小时安全应急服务热线,确保紧急呼叫系
统运行正常,接到紧急求助电话后,白天在15分钟内到达,晚上在30分钟内到达;
——安全巡查:做好重点服务老年人核查工作,根据名单每天派人走访巡视或进行电话沟通巡查;
——邻里守望:按照村民居住情况,建立邻里守望组。每天安排守望邻里串门1-2次,发现异常,
及时报告。
5.3.2.5助行服务
助行服务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完备,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根据老年人的体力、活动障碍程度,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行服务;
——助行活动宜在老年人住宅周边区域内进行,注意途中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3.2.6托养服务
5.3.2.6.1托养服务范围应涵盖入住安置、膳食服务、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娱乐休闲、精神慰籍、
医疗保健等。
5.3.2.6.2应与托养人或第三方签订托养协议,按照协议安排服务内容。如有特殊服务要求,须事先
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实施并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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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3托养老年人须服从管理,遵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物
品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损坏公共财物,应据实照价赔偿。
5.4家政服务
5.4.1基本内容
家政服务包括:
——生活照料;
——医疗保健;
——精神慰藉。
5.4.2服务要求
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服务要求与5.3、5.5和5.6要求一致。
5.5医疗保健服务
5.5.1基本内容
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健康管理服务;
——协助医疗服务;
——健康咨询服务。
5.5.2服务要求
5.5.2.1健康管理服务:每年至少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体检服务,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及时
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的主要危险因素。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5.5.2.2协助医疗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在需要就医情况下,应及时通
知委托人、监护人或亲属陪同就医,紧急情况下应及时联系医院并协助送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
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5.5.2.3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
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6精神慰藉服务
5.6.1基本内容
精神慰藉服务包括:
——谈心交流服务;
——心理疏导服务;
——纠纷调解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5.6.2服务要求
5.6.2.1谈心交流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谈心、交流。
5.6.2.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随时注意、观察老年人心理状况
和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帮助老年人减轻或消除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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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纠纷调解服务: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对发生纠纷的老年人进行排解疏导,对老年人的合
理要求应充分理解,尽可能给予满足;对老年人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说服,不能强制压服。
5.6.2.4法律援助服务:应能通过法律程序和相应的手段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供耐心、及时的
服务,使老年人对咨询的法律问题有所知悉。
5.7休闲文体服务
5.7.1基本内容
休闲文体服务包括:
——文化教育服务;
——体育健身服务;
——休闲娱乐服务。
5.7.2服务要求
5.7.2.1文化教育服务:提供适宜老年人阅读的报刊书籍,板报涵盖与老年人相关的话题,开展老年
人书画、象棋、摄影等比赛活动以及教育培训活动。
5.7.2.2体育健身服务:应有老年活动室或室外文体休闲场地,配备一定的体育、娱乐器材,开展老
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5.7.2.3休闲娱乐服务:结合老年人喜好及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棋牌、戏曲、
参观游览等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的需求。
6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1信息反馈
6.1.1反馈方式
采用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网络平台、电话传真、宣传资料等方式接收服务信息咨询与反馈。
6.1.2反馈内容
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支付方式、处理投诉的程序和结果、老年人需求及满意度测评的变化等。
6.2服务质量评价
6.2.1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
预防不合格服务的发生。
6.2.2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
施使之得到纠正。
6.2.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不合格的现象有:
——提供服务不全面或不及时;
——服务对象投诉或不满意;
——服务设计缺陷或服务过程不规范;
——其他服务对象认为不合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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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逐步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技术等级服务、等级待遇和等级收费的管
理制度,以此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益。
6.3服务质量改进
6.3.1公开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及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
6.3.2建立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渠道,开通咨询电话、或设立意见本,广泛收集反馈信息。
6.3.3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服务机构等级划分
7.1用星的数量表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等级。服务机构星级分为四个级别,即二星级、三
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服务机构的等级越高。
7.2星级评定只适用于提供综合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
7.3星级服务机构划分原则:主要依据服务机构管理要求、设备设施、人员要求、服务要求等要素来
划分。
7.4星级考核评价可参考附录C,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对照表单内容逐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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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文明服务语言和行为规范
A.1服务语言
为老年人服务时,一般应使用当地通用语或普通话进行信息交流。当与老年人沟通困难时,可使用
其它适宜的语言。
A.2称谓得当
可根据老年人的年龄、性别等,使用恰当的称谓。
A.3行为规范
服务中,举止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不得有蔑视、粗暴行为。
A.4表情与态度
A.4.1服务人员工作中应亲切和蔼,面带微笑;
A.4.2交谈时,目光应注视对方,及时回应对方;
A.4.3应具有自控力,避免不良情绪外露。
A.5礼貌用语
A.5.1常用基本礼貌用语:“您好、您还有什么事吗?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等。
A.5.2在服务中,不允许出现不文明语言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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