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229-20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DB63/T 2229-2023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ized on-site mobile vehicle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229-2023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7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6

CCST50

备案号: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229—20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2023-12-27发布2024-02-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22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岗位职责..........................................................................2

6安全管理制度......................................................................3

7维护保养和检查....................................................................4

附录A(资料性)叉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5

附录B(资料性)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12

参考文献............................................................................17

I

DB63/T222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青海中特检特种设备检

测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生宁、张玉、李恒、侯海俊、陈存良、张焜、罗永福、房晟、李阳川、曹珂、

潘云峰。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II

DB63/T2229—20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车)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包括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3.2

使用单位

具有场车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一般是场车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关系确立的场车实际使用管理者。场车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

工商户等。

3.3

主要负责人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3.4

场车安全总监

1

DB63/T2229—2023

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场车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3.5

场车安全员

本单位具体负责场车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3.6

场车作业人员

经授权操纵场车的司机。

4基本要求

4.1场车的使用管理应满足TSG81-2022第5.1款规定的基本要求、第5.3款规定的报废要求,还应

满足本文件第5章至第7章的要求。

4.2场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场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按TSG08-2017第2.3.2款

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

5岗位职责

5.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场车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5.2场车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场车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a)组织宣传、贯彻场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b)组织制定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场车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场车安全合

规管理;

c)组织制定场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d)落实场车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对场车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场车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f)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场车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场车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g)对本单位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h)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场车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i)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j)场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场车安全总监职责》。

5.3场车安全员岗位职责

场车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场车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场车使用登记;

b)组织制定场车安全操作规程;

c)组织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场车;

2

DB63/T2229—2023

d)对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e)编制场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场车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f)按照规定报告场车事故,参加场车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g)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h)场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场车安全员守则》。

5.4场车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场车作业人员按照职责要求,承担下列职责:

a)严格执行场车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b)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c)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d)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e)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f)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

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

场;

g)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6安全管理制度

6.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场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结

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b)单位负责人、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c)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d)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e)定期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要求;

f)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g)安全管理人员、场车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h)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i)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j)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k)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l)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m)执行本规范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6.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登记证;

b)使用登记表;

c)随机产品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证(进口场车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具有防爆功

能叉车的整机防爆合格证等;

d)首次检验及定期检验报告;

3

DB63/T2229—2023

e)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f)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维护保养记录;

h)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7维护保养和检查

7.1一般要求

7.1.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分为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对维护保养和检查中发现

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记录;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

7.1.2场车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

员负责组织实施。

7.1.3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在使用过程中

还应当加强对场车的巡检,并形成使用记录。

7.1.4场车使用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

患,并记录。

7.1.5更换叉车的防爆部件时,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新部件的防爆级别和技术要求不低于原部件,并且

对整车防爆性能的有效性负责,更换记录、部件防爆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当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7.1.6维护保养、使用和检查记录可以采用无纸化记录形式,但是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数据储

存确保客观、真实和安全,并可实时进行查询。

7.2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7.2.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选择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使用单位可以根

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范规定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周期

和内容。

7.2.2维护保养应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

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7.2.3月度检查应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载荷搬运装置、载荷装卸控制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

灯光、仪表显示、安全监控装置等。

7.2.4年度检查除包括7.2.3要求的月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

蚀,实心截面货叉的厚度磨损量,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7.2.5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叉车年度检查还应包括对隔爆型、浇封型电气部件,蓄电池及电源装置的

安装连接,电路连接性能,电缆引入装置,外壳多余孔及金属部件与整车等电位要求的安全检查。

7.2.6叉车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可参照附录A。

7.2.7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可参照附录

B。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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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A

(资料性)

叉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1给出了叉车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1叉车维护保养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序号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01车架应清洁、防腐、防锈

02门架应清洁、防腐、防锈

03主要受力结构件货叉架应清洁、防腐、防锈

货叉应当固定可靠,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脱落的装置应

04

完好有效

05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倒车蜂鸣器)应有效

06后视镜完好、视频监视装置功能有效

07坐驾式叉车司机配备的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功能有效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

08护顶架固定可靠

09挡货架完好

10车轮防护罩完好

11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工作正常

12清理、润滑链条,调整两侧链条松紧度,更换磨损严重有裂纹等出现缺陷的链条

13清理、润滑门架滚轮,更换磨损严重或缺损的滚轮

14防爆叉车电气部件外壳无损伤,紧固件应无明显松动、锈蚀、缺损

工作机构

防爆叉车载荷装卸装置接触、可能接触地面或者载荷所有表面都不能产生火花,应当

15使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或者用非金属材料(如橡胶、塑料)包覆,无火花材料包

覆层磨损不得达到极限

16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

17操纵机构载荷装卸控制装置各机构操作应灵活无卡滞

18制动踏板或驻车操纵手柄无异常迟钝或卡阻

19启动开关装置工作正常

20灯光齐全、工作正常

电气(液压、气压)

21电动叉车的紧急断电开关功能有效1

控制系统

22仪表固定可靠,显示正常

23加注、更换液压油,清洗滤油器

5

DB63/T2229—2023

表A.2给出了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表A.2叉车月度检查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序号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以下资料应当齐全

(1)场车注册登记表或使用登记证明;

(2)使用环境防爆说明;

01资料核查

(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等);

(4)场车牌照、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02车架编号清晰完整,且与资料一致

03防爆叉车“Ex”标志和使用说明牌齐全

04整车外观仪表或者指示器应当指(显)示清晰醒目、灵敏有效

05车身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06车牌固定可靠,车牌编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

07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

铭牌和安全标志

08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当固定于场车的显著位置

09叉车的燃油箱保护措施安全可靠,无燃油溢出

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或者非金属盖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带电部分

10

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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