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413-2009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 7413-2009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propagating tubers and seedlings of sweet potato in producing area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甘薯种苗实施产地检疫。
发布历史
-
1987年03月
-
2009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
- 起草人:
- 项宇、黄超、吴立峰、朱景全、朱莉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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犅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74132009
代替—
GB74131987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狉狅狋狅犮狅犾犳狅狉狉狅犪犪狋犻狀狋狌犫犲狉狊犪狀犱狊犲犲犱犾犻狀狊狅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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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7413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74131987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74131987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标准结构、部分术语;
———对甘薯种苗产地检疫的程序,其调查检测和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和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附录和附录为资料
ADEGHBCF
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宇、黄超、吴立峰、朱景全、朱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74131987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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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薯种苗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对甘薯种苗实施产地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产地检疫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犻狀狉狅犱狌犮犻狀犪狉犲犪狊
狇狆犵
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其产品(含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作,包
括田间调查、室内检验、签发证书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2.2
检验犻狀狊犲犮狋犻狅狀
狆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植物检疫
法规。
2.3
检测狋犲狊狋
对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目测以外的官方检查。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犲狊狋狊
狇狆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
治的有害生物。
2.5
甘薯种苗狉狅犪犪狋犻狀狋狌犫犲狉狊犪狀犱狊犲犲犱犾犻狀狊狅犳狊狑犲犲狋狅狋犪狋狅犲狊
狆狆犵犵犵狆
甘薯的薯块和薯苗。
3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3.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3.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4产地检疫受理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甘薯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书》(见附录)和提供的相关
A
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5准备与技术指导
植物检疫机构制定产地检疫计划,并对甘薯种苗繁育基地进行检疫指导,甘薯种苗生产防疫措施参
见附录。
B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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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检测
6.1田间调查
6.1.1调查时间
在甘薯育苗期、生长中期和出薯前各检查一次。
6.1.2调查方法
在全面目测的基础上,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检查,每块地抽查不少于五点,在苗期和生长期每点调查
不少于株;出薯前每点调查薯块不少于块。调查面积不少于繁种面积的。
105010%
6.1.3田间检验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症状和生物学特性进行鉴定。腐烂茎线虫田间症状鉴定方法参见附
录。将田间调查结果记入《产地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
CD
6.2室内检测
6.2.1样本采集
采集表现症状的可疑病株(块),或选取长势弱、黄化、矮小、萎蔫的植株,采集薯块及其周围的土壤,
带回实验室进行室内检测;未发现可疑病株(块)的田块抽样采集部分标本进行室内检测。填写《有害生
物调查抽样记录表》(见附录)。
E
6.2.2检测方法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测方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无标准的,按照常规方法进行检测。腐烂茎线虫的
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F
6.2.3结果判定
将检测结果填入《有害生物样本鉴定报告》(见附录)。必要时要制作标本进行保存。
G
7疫情处理
7.1发现种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立即停止育苗。
7.2疫情发生地的种苗,进行检疫除害处理,或采取就地烧毁、挖坑深埋等措施。对尚未表现症状的薯
块,需进行检疫除害处理,不能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的,可集中煮熟后作饲料等处理。
7.3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地和病地周围田块,应改种该有害生物的非寄主作物。
8签证
8.1经田间、室内检验检测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
录)。《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年。
H1
8.2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经检疫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告知产地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
9档案管理
在产地检疫过程中的原始调查数据、表格、标本等资料档案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年。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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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犃
(规范性附录)
产地检疫申请书
表犃.1产地检疫申请书
编号: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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