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63.2-2023 家政服务规范 家庭护理 第2部分:婴幼儿照护

DB3502/T 063.2-2023 Domestic service specifications - Home care - Part 2: Childcare for infant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02/T 063.2-202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实施日期
2023-12-28
发布单位/组织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厦门孕育年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护理学会、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小羽佳家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好邦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阿布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丽霞、谢赳、蔡弘、李俊毅、张金梅、张锦辉、章慧燕、张旭、林丹丹、黄蔚、黄婷、李秀丽、李碧泓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0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063.2—2023

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护理

第2部分:婴幼儿照护

Specificationfordomesticservice—Homehealthcare

Part2:Infantcare

2023-12-28发布2023-12-28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02/T063.2—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流程...........................................................................2

6服务内容...........................................................................2

附录A(资料性)家庭婴幼儿照护验收单................................................18

附录B(资料性)婴幼儿更衣..........................................................19

附录C(资料性)每日婴幼儿睡眠次数与时长............................................21

附录D(资料性)婴幼儿出行物品......................................................22

附录E(资料性)婴幼儿常见意外的协助处理............................................23

附录F(资料性)婴幼儿心肺复苏(CPR)...............................................26

参考文献.............................................................................28

I

DB3502/T063.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502/T063《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护理》的第2部分。DB3502/T06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商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厦门孕育年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市护理学会、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小羽佳家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好邦伲家政服

务有限公司、厦门阿布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丽霞、谢赳、蔡弘、李俊毅、张金梅、张锦辉、章慧燕、张旭、林丹丹、黄

蔚、黄婷、李秀丽、李碧泓。

II

DB3502/T063.2—2023

引言

家庭护理服务是家政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护理的

有偿服务。为了保证家庭护理服务的有效开展,规范、推广家庭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对家庭护理服务确立规范成为了厦门市家政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亟需的需求。DB3502/T063旨在确

立适用于厦门家政服务行业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拟由

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月子期间产妇、新生儿日常护理的服

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

——第2部分:婴幼儿照护。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有自理能力的儿童日

常护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

——第3部分:老人护理。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能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不能自理老人日常护

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

——第4部分:病人陪护。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能自理病人、半自理病人、不能自理病人日常护

理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准则。

III

DB3502/T063.2—2023

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护理

第2部分:婴幼儿照护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为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其他照护人员均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包含月子期母婴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678—2020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DB3502/T051—2019家政服务规范通用要求

DB3502/T057.1—2020家政服务规范家庭烹饪第1部分:家常烹饪

DB3502/T063.1—2021家政服务规范家庭护理第1部分:母婴(月子期)护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儿Infant

从出生后到满1周岁的儿童称为婴儿。

3.2

幼儿Toddler

自1周岁到满3周岁之前的儿童称为幼儿。

3.3

婴幼儿Infantsandtoddlers

为婴儿和幼儿的统称。

3.4

家庭婴幼儿照护Familycareforinfantsandtoddlers

入户为0岁~3岁婴幼儿提供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安全防护、育婴相关家务等服务

3.5

家庭婴幼儿照护人员(俗称育儿师)Familycaregiversforinfantsandtoddlers

经培训合格,提供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4基本要求

1

DB3502/T063.2—2023

4.1服务组织要求

除应符合DB3502/T051—2019中5.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为家庭婴幼儿照护人员(以下简称照护人员)投保家政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

——每一年应要求照护人员提供一次健康体检,除健康证要求的常规体检项目外,还应要求照护

人员提供幽门螺旋杆菌、乙型肝炎、阴道毛滴虫、阴道念珠菌、淋病、梅毒、艾滋病等项目

检查,特殊时期还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照护人员提供相关项目的检查。

4.2人员要求

4.2.1照护人员应符合DB3502/T051—2019中5.2的规定。

4.2.2照护人员应持服务组织要求提供的一年内健康合格证明。特殊时期应持有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

行的相关项目检查合格证明。

4.2.3应经过培训合格,掌握婴幼儿护理相关理论和技能。

4.3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有以下3种:

——住家服务;

——计时服务;

——定制服务。

5服务流程

5.1服务前

5.1.1家政服务组织应与客户确认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址、服务内容、婴幼儿的习性、食物

过敏源(食物过敏源的信息见DB3502/T057.1—2020附录A)、收费标准等,并签订服务协议(可纸

签或通过APP、小程序及相关软件等线上方式签订)。

5.1.2家政服务组织应按照与客户确认情况安排照护人员。

5.2服务中

5.2.1照护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服务地点,主动向客户出示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健康合格

证明。

5.2.2照护人员可与客户确认烹饪设备及服务所需用具(吸奶器、奶瓶、消毒器具、婴幼儿澡盆等)

有无原始损坏,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2.3照护人员应按照服务协议与第6章规定的内容进行规范服务。

5.3服务后

5.3.1照护人员应在服务协议结束前,请客户填写育儿服务验收单(详见附录A)并签字。

5.3.2照护人员应在服务协议结束后收拾好用品用具,主动向客户展示携带的物品,并带走垃圾,与

客户礼貌告别。

5.3.3家政服务组织应在服务协议完成后一周内对客户进行满意度回访。

6服务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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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照护原则

婴幼儿护理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照护人员应有爱心,关心、爱护和尊重婴幼儿;

——照护人员需保持整洁卫生,护理前注意取下首饰、盘起头发、修剪指甲、洗净双手;

——应遵循婴幼儿个体化差异、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发育情况、健康状况、

季节、气候等做相应的护理服务;

——应遵循安全防护基本原则;

——应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6.2饮食照护

6.2.1喂奶

6.2.1.1母乳喂养

6.2.1.1.1应按需哺乳,如果婴幼儿晚上睡的香,可不喂夜奶。

6.2.1.1.2照护人员应指导母亲采取母婴舒适的体位进行哺乳。

6.2.1.1.3照护人员按照DB3502/T063.1—2021中6.2.1.1要求进行母乳喂养指导和护理。

6.2.1.2人工喂养

6.2.1.2.1照护人员按照DB3502/T063.1—2021中6.2.1.2要求对婴幼儿进行人工喂养外,还应补充

以下护理:

——喂养前应先观察婴幼儿的精神反应,给婴幼儿换清洁尿布;

——应根据婴幼儿月龄选择适宜的奶具(奶瓶、奶嘴)并清洗消毒;

——尚不能独立坐的婴儿宜采取坐姿喂养,照护人员将婴儿抱至胸前,喂奶侧的脚踩在踩脚凳上,

抬高,将婴儿头枕于肘弯处,背靠于前臂,臀部坐落在照护人员非喂奶侧的大腿上,使婴儿

整个身体约呈45°倾斜;

——能独立坐的婴幼儿可直接坐于照护人员大腿或于专用餐椅上进行喂养;

——应在婴幼儿下颌处垫上小毛巾或口水巾;

——喂奶时,如果奶嘴扁平了,应轻拉出奶嘴,让奶嘴恢复原状态后再喂奶;

——喂奶后应用小毛巾或口水巾清洁婴幼儿脸颊及口周残余乳汁。

6.2.1.2.2人工喂养婴幼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不应让婴幼儿独自一人躺着喝奶;

——不应强迫婴幼儿喝奶;

——应留意奶嘴孔的大小是否合适。孔太小婴幼儿吸奶费劲,对吸奶易失去兴趣;孔太大,奶水

流量过快,易呛奶。

6.2.1.3混合喂养

混合喂养的婴幼儿可采取以下方法喂养:

——母乳喂养后再补充配方奶或其他乳品;

——使用配方奶或其他乳品替代一次或数次母乳喂养。

6.2.2喂水

6.2.2.1婴儿饮水量宜150ml/(kg·d),以后每3年减少约25ml/(kg·d),饮用水温宜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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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6个月以内的婴儿,建议纯母乳喂养,无特殊情况不需要额外喂水,人工喂养的婴儿可在每

次喂奶后喂少量的温开水,以冲刷口腔,保持口腔清洁。

6.2.2.3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宜在起床后或餐前0.5h~1h喂水。

6.2.2.4人工喂养的婴幼儿,宜在两次喂奶之前喂少量的温开水,以不影响奶量摄入为准。

6.2.2.5观察婴幼儿,如出现大便干结、尿少而黄、眼屎多、舌苔厚,应注意适当增加其饮水量。

6.2.2.6婴幼儿运动后,可适当增加饮水量。

6.2.2.7为婴幼儿喂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少而勤喂,可定时喂,不应等婴幼儿口渴时再喂水;

——应根据月龄选择适宜的喂水工具(奶瓶或水杯),并进行清洗消毒;

——应保持婴幼儿饮用水卫生;

——不应喂婴幼儿冰水。

6.2.3辅食添加

6.2.3.1辅食添加的原则、分年龄段辅食添加指导、辅食制作要求等参照WS/T678-2020的内容。

6.2.3.2为婴幼儿喂辅食,按照以下操作:

——照护人员应洗净双手取婴幼儿专用餐具盛装辅食,辅食温度应保持在40℃~42℃;

——用餐前应安抚保持婴幼儿情绪稳定;

——采取坐姿,将婴幼儿抱至胸前或让婴幼儿在专用餐椅上坐好,为婴幼儿围上围兜、洗净双手;

——应保持食物入口时不凉不热为宜,防止婴幼儿烫伤;

——喂食动作应轻柔,每勺食物不宜过量,喂食速度不宜过快,保证婴幼儿充分地咀嚼食物;

——可让婴幼儿练习自己抓取食物,照护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全过程陪伴,不应指责和打骂婴幼儿;

——喂食完后,照护人员应用口水巾或小毛巾将婴幼儿脸颊、口周和双手清洁干净,整理用餐环

境,清洁餐具,消毒备用;

——餐后婴幼儿不宜剧烈活动,婴幼儿躺下前应确认其嘴里没有食物,头偏向一侧,以防窒息。

6.3卫生护理

6.3.1起居室卫生

6.3.1.1婴幼儿起居室应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每日1次~2次,每次15min~20min。

6.3.1.2婴幼儿起居室宜选择光线充足、朝南向阳的房间。

6.3.1.3婴幼儿起居室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湿度保持在55%~65%为宜,可借助空调、取暖

器、加湿器等工具调控,以婴幼儿体感舒适为宜。

6.3.1.4婴幼儿起居室应保持相对安静,可播放轻柔音乐,一日2次,每次30min为宜。

6.3.1.5婴幼儿起居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打扫清洁,室内家具应常用清洁湿布擦拭干净。

6.3.1.6婴儿床摆放应避免阳光直射,四周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日常看护。

6.3.1.7婴幼儿使用的床上用品应2天~3天替换清洗1次,如有脏污应及时更换,并在太阳下晾晒

消毒。

6.3.1.8婴幼儿起居室布置应经常变换,可悬挂卡通画或颜色鲜艳的水果画,布置成童话氛围。

6.3.1.9宜为婴幼儿营造吃奶、玩耍、睡觉等不同场景,如吃奶、睡觉的环境宜相对固定、安静,玩

耍的环境宜生动活泼、声色俱全。

6.3.2婴幼儿卫生

6.3.2.1囟门的清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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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063.2—2023

6.3.2.1.1根据婴幼儿月龄选择合适的婴幼儿枕,应经常变换婴幼儿睡姿。

6.3.2.1.2应注意避免尖锐硬角的物品损伤婴幼儿头部。

6.3.2.1.3冬天外出应给婴幼儿戴上较厚的帽子,保护囟门同时减少热量散失。

6.3.2.1.4可在婴幼儿洗澡时,用婴幼儿专用洗发液为其清洗囟门,清洗时,照护人员手指应平放在

囟门处轻轻揉洗,避免损伤囟门。

6.3.2.2乳痂的清洁护理

婴幼儿乳痂护理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植物油加热消毒后放凉备用;

b)用消毒过的植物油涂抹乳痂部位,润湿浸透2h~3h,以软化乳痂;

c)乳痂软化后,用医用棉签动作轻柔地将乳痂分离;

d)用婴幼儿洗发液和温水轻柔地洗净头部油污。

6.3.2.3洗澡

6.3.2.3.1宜在婴幼儿进食前后1h~2h为其洗澡。12个月以内的婴儿可进行盆浴,12个月以上的幼

儿可进行淋浴。

6.3.2.3.2为婴幼儿洗澡前做好以下准备:

a)应关闭门窗,室温保持在26℃~28℃,水温保持在37℃~39℃;

b)照护人员应取下首饰、盘起头发、修剪指甲、洗净并温暖双手;

c)应准备好婴幼儿衣服、纸尿裤(尿布)、浴巾、洗脸小毛巾、洗澡小毛巾、洗澡盆、婴幼儿

专用沐浴露、婴幼儿专用洗发水、护臀膏、医用棉签等物品。

6.3.2.3.3不能独立坐的婴儿按照DB3502/T063.1—2021中6.2.2.4.5、6.2.2.4.6、6.2.2.4.7的规

定护理,能独立坐的婴幼儿可采取盆浴,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照护人员脱去婴幼儿衣服,用大毛巾包裹好婴幼儿,抱其仰卧在自己腿上,洗脸、洗头按照

DB3502/T063.1—2021中6.2.2.4.3、6.2.2.4.4的规定进行;

b)照护人员将婴幼儿抱至洗澡盆内坐着,使用洗澡专用小毛巾依次洗净婴幼儿颈、腋窝、手臂、

手指、前胸、腹部、腹股沟、会阴、大腿、脚趾等,最后清洁婴幼儿背部及肛门;

c)洗净完成后,照护人员用双手托起婴幼儿腋下将婴幼儿抱起,用清洁干燥的浴巾擦干婴幼儿

并为其涂抹护臀膏;

d)为婴幼儿穿戴好干净的衣服和尿布;

e)使用医用棉棒将婴幼儿外耳廓的水渍轻柔擦拭干净。

6.3.2.3.4能够站立的幼儿可采取淋浴,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幼儿直立于已备好的洗脸盆前;

b)照护人员用干净的洗脸小毛巾蘸温水依次清洗幼儿的眼睛、鼻子、嘴巴、脸颊、下颌、耳部

以及脖子,重复1次~2次;

c)照护人员叮嘱幼儿俯身低头闭眼,并让幼儿两手撑在洗脸盆两侧进行头发清洗(或在调好淋

浴器水温,脱去幼儿衣服后,帮幼儿戴上专用洗头帽直接冲洗),清洗后用干净的擦头毛巾

将幼儿头发擦干;

d)照护人员调好淋浴水温,以手试温度,不凉不热为宜;

e)照护人员帮助幼儿脱去身上衣服;

f)把幼儿全身淋湿后,用少量的婴幼儿专用沐浴乳涂抹幼儿全身,并轻柔揉搓,注意脖子、腋

下、胯下、外阴、肛门等部位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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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用清水将婴幼儿身上泡沫冲洗干净、并用洗澡毛巾依次将婴幼儿脖子、躯干、四肢等部位清

洗干净后,用清洁干燥的浴巾擦干;

h)在婴幼儿的腋下、腹股沟等皮肤皱褶处涂抹婴幼儿润肤露或润肤油,并为其换上干净衣服和

尿布。

6.3.2.3.5为婴幼儿洗澡应全过程注意以下事项:

——婴幼儿洗澡全过程应有专人看管,不应将婴幼儿单独置留在浴室中;

——放洗澡水时,应先放冷水后放热水;

——往浴盆放水时,不应把婴幼儿置于浴盆内;

——幼儿淋浴时,每次冲淋幼儿前,照护人员均应重新手试水温,保证淋浴水温不凉不热;

——婴幼儿盆浴时,应注意浴盆内水温及水深。6个月以内的婴儿,盆内水深大约5cm~8cm,6个

月以上的婴幼儿盆浴水深应不超过婴幼儿坐位时腰部位置;

——非必要尽量少用沐浴露给婴幼儿洗澡,使用沐浴露时应避免泡沫或泡沫水流入婴幼儿眼睛;

——女婴会阴处应由前向后进行清洗;

——婴幼儿洗澡时热水浸泡时间不应超过5min,洗澡全过程宜控制在10min之内;

——做好安全防范,可在浴室放置防滑地垫、水龙头安置保护罩等。

6.3.2.4大小便的护理

6.3.2.4.1照护人员按照DB3502/T063.1—2021中6.2.2.2的规定为婴幼儿进行大小便清洁。

6.3.2.4.2照护人员按照DB3502/T063.1—2021中6.2.2.3的规定为婴幼儿更换纸尿裤。

6.3.2.4.32个月~6个月的婴儿定时排便习惯训练:

•通过观察婴儿面色和动作变化来判断其是否要排便;

•宜在婴儿每日早晨吃奶之后、睡醒和晚上睡前尝试训练;

•训练时可用“嘘嘘”声作为排便信号,形成条件反射。

6.3.2.4.4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定时排便习惯训练:

•可开始每日训练婴幼儿坐便盆,时间控制在5min左右,逐步帮助其养成定时排便习惯;

•可培养1周岁半~2周岁的幼儿主动坐便盆的习惯;

•宜训练婴幼儿在固定时间和固定位置坐便盆;

•婴幼儿坐便盆时,要求其不吃东西、不玩耍;

•给予自己提裤子或擦屁股的婴幼儿适当的鼓励和表扬。

6.3.2.4.5婴幼儿大小便后的清洁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婴幼儿大便后,应使用婴幼儿温水沾湿的专用棉柔巾由前向后将婴幼儿的屁股擦净,并保持

干燥;

——婴幼儿大小便后应洗净双手;

——每日晚上应用温水给婴幼儿清洗会阴及肛门;

——婴幼儿每次便后,应将便盆用清水洗净;

——婴幼儿便盆应定期消毒。

6.3.2.5口眼耳鼻的护理

6.3.2.5.1婴幼儿口腔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可在婴幼儿每次吃奶或进食后用温开水漱口清洁口腔;

——可在婴幼儿早上起床后或晚上睡前为其做口腔护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准备一块干净的纱布或消毒过的棉签、一杯温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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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人员洗净双手,一手抱住婴幼儿,另一手将纱布缠裹在食指上(或用棉签)蘸温开水,

伸入婴幼儿口腔内,轻柔擦拭婴幼儿的舌头、牙龈、口腔粘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婴幼儿口

腔内情况有无异常;

•对于长牙期的婴幼儿,照护人员可使用蘸温开水的干净纱布或棉签,也可使用婴幼儿专用

指套牙刷为婴幼儿清洁乳牙,清洁动作应保持轻柔,清洁方向为水平横向。

——婴幼儿出牙期间,应为婴幼儿勤洗手,勤剪指甲;

——接触婴幼儿口腔的物品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处理;

——应避免婴幼儿含着乳头(奶嘴)睡觉,以防窒息或龋齿。

6.3.2.5.2照护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婴幼儿眼中分泌物较多时,及时为其清洗和擦拭,婴幼儿眼睛护

理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照护人员洗净双手,将消毒过的一次性纱布或棉签在温水或淡盐水中浸湿,拧半干后,从婴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