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53-2022 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T 4353-2022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Full Perfluorooilane Krypton 12 Intelligent Fire Suppression System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353-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3-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德特飞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点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桓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涣中利(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10

CCSP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353—2022

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fordesign,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prefabricated

perfluorohexanoneintelligentfireextinguishingsystem

2022-12-29发布2023-01-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35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德特飞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安徽

点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桓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涣中利(涣城)发

电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磊、娄越、施荣华、刘晨洁、胡波、闫冰、杨传军、庄远、王晓辉、夏明胜、

丁贤林、孙林、许贵龙。

I

DB34/T4353—2022

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36.7爆炸性环境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2244减压阀一般要求

GB/T17626(所有部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预制式全氟己酮智能灭火系统prefabricatedperfluorohexanoneintelligentfire

extinguishing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以全氟己酮作为消防灭火介质,预先组装成套的智能灭火系统

注:由供电装置、火灾探测装置、信号传输装置、控制装置、灭火装置、喷洒装置以及管控平台等单元组成。

防护区protectedarea

消防保护对象所在的,能够被全氟己酮全部浸渍的有限空间。

灭火浓度flameextinguishing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全氟己酮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浸渍时间soakingtime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的全氟己酮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1

DB34/T4353—2022

灭火装置fireextinguishingdevice

由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装置和灭火剂驱动装置两部分预先组装成套的装置。

4设计

基本要求

4.1.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下列火灾:

a)电气火灾;

b)固体表面火灾;

c)液体火灾;

d)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4.1.2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在-40℃~+70℃。

4.1.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为20℃。

4.1.4防护区内有多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浓度进行设计。

4.1.5灭火设计浓度应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

4.1.6灭火设计浓度应根据防护区所在地理位置的海拔高度进行修订,修订系数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4.1.7灭火浸渍时间:

a)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b)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c)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d)气体和液体火灾,应不小于1min。

4.1.8同一防护区的多台灭火装置,同时启动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0.5s。

4.1.9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应不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应

不大于10s。

4.1.10设计完成应提交完整设计方案和一套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拓扑图、设备布置图、

安装大样图。

供电装置

4.2.1供电装置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4.2.2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状态下灭火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24h。

火灾探测装置

4.3.1同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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