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10-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DB13/T 1416.10-2019 Occupational Hazardous Factor Detection Standards Part 10: Fire-resistant Materials Industry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416.10-2019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28
实施日期
2019-05-2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7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16.10—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2019-04-28发布2019-05-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1416.10—2019

前言

DB13/T14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分为下列12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

——第3部分:冶金行业;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

——第5部分:木制家具行业;

——第6部分:制革行业;

——第7部分:火力发电行业;

——第8部分:水泥行业;

——第9部分:陶瓷行业;

——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第11部分:铅蓄电池行业;

——第12部分: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

本部分为DB13/T1416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杰、杨洋、付淑玲、贾佳、王晓雪、张密贵、谢盼、薛博、杨璞、张阳、

张晓哲、段欣然、王广达、高杨。

I

DB13/T1416.10—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耐火材料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识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现场采样、采样质量控制要求及检测、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耐火材料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2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160.3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

GBZ/T160.3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

GBZ/T16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

GBZ/T189.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189.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189.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3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GBZ/T30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

GBZ/T300.2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30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300.4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2010、GBZ159-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GB12434-2008、GBZ2.1-2007、GBZ/T224-2010和GBZ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

定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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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耐火材料refractorymaterial

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可含有一定量的金

属材料。

[GB12434-2008,定义2.1]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GBZ/T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

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T224-2010,定义2.6]

3.4

空气采样器air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GBZ/T224-2010,定义6.2.12]

3.5

采样流量samplingair-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GBZ/T224-2010,定义6.2.9]

3.6

采样时间sampling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GBZ/T224-2010,定义6.2.6]

3.7

定点采样area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4]

3.8

采样点samplingspot(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GBZ/T224-2010,定义6.2.2]

3.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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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带breathingzone

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

[GBZ/T224-2010,定义6.2.3]

3.10

个体采样personal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5]

3.11

采样对象monitoredperson

指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GBZ159-2004,定义3.8]

3.12

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samplingvolume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换算公式为:

293P

VV……………(1)

0t273t101.3

式中:

V0—标准采样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t—采样点温度数值,单位为摄氏度(℃);

P—采样点的大气压力数值,单位为千帕(kPa)。

[GBZ/T224-2010,定义6.2.10]

3.13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

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

容许限值。

[GBZ/T224-2010,定义5.1]

3.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4]

3.1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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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2]

3.17

超限倍数excursion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

(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GBZ2.1-2007,定义3.2]

4总体要求

4.1为了预防和控制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4.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

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1]。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

5.1原料配制

5.1.1破碎、研磨

5.1.1.1粗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

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1.1.2中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

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1.1.3细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

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1.1.4研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

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1.2筛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

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

DB13/T1416.10—2019

5.1.3配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1.4混料、混练(结合剂)、困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酚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

氧化硫和硫酸、噪声等。

5.2定型耐火材料(烧结耐火材料和不烧耐火材料)

5.2.1原料预烧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或甲烷、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其

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高温等。

5.2.2成型(半干法压制成型、振动成型、捣打成型、可塑成型、注浆成型、熔铸成型、热压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酚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

氧化硫和硫酸、噪声等。

5.2.3干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酚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甲烷、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

化氮、二氧化氮、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氧化硫和硫酸、噪声、高温(视干燥方式不同还

可能产生煤尘、微波,视保温材料不同会产生石棉粉尘、氧化铝粉尘等)等。

5.2.4烧成(不烧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不存在此环节)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或甲烷、其他粉尘、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氧

化硫和硫酸、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

5.2.5质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X射线(电离辐射)等。

5.2.6窑车修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2.7包装、分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等。

5.3不定型耐火材料(浇注、可塑、喷射、涂抹[覆]、挤压[压注]、投射、干式振捣[或填充]耐火材

料)

5.3.1耐火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喷涂料、耐火修补料、耐火涂料)

5.3.1.1原料干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酚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氧化硫和硫酸、噪声、高温(视干燥方式不同还可能产

生微波、煤尘,视保温材料不同会产生石棉粉尘、氧化铝粉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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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搅拌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酚醛树脂粉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乙酸乙烯酯、磷酸、三

氧化硫和硫酸、噪声等。

5.3.1.3不烧砖

5.3.1.3.1制预混合粉(含碳不烧砖)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磷酸等。

5.3.1.3.2高压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1.3.3浸渍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磷酸等。

5.3.1.3.4磨平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石油沥青、磷酸等。

5.3.1.3.5低温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3.1.4预制块

5.3.1.4.1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1.4.2固化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等。

5.3.1.4.3烘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3.1.5包装、分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等。

5.3.2耐火可塑料

5.3.2.1挤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2.2切坯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2.3预制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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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1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2.3.2固化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等。

5.3.2.3.3烘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3.2.4包装、分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等。

5.4熔铸耐火材料

5.4.1煅烧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

5.4.2熔炼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高频电磁场、噪声、高温等。

5.4.3浇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高温等。

5.4.4退火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高温等。

5.4.5包装、分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等。

5.5公辅系统

5.5.1原料库、辅料库及成品库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视原料不同还可能存在氧

化铝粉尘、白云石粉尘、石棉粉尘或滑石粉尘等)、噪声等。

5.5.2化验室、研发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氯化氢和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

5.5.3发电机房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柴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等。

5.5.4变配电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频电磁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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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供热系统

5.5.5.1天然气热风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甲烷、噪声等。

5.5.5.2煤气热风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

5.5.5.3煤浆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

温等。

5.5.5.4链排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

温等。

5.5.5.5脱硫(双碱法)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或氧化钙、石膏粉尘、氢氧化钠或碳酸钠、一氧化碳、一

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5.5.5.6脱硝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或尿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等。

5.5.6空压机房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5.7设备检修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包括检维修作业对应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电

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线等。

5.5.8污水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氨、硫化氢、噪声等。

5.5.9给排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5.10现场清扫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包括清扫作业对应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噪声

等。

注:本规范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以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典型生产工艺为例进行识别,工作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

行增减。

6采样前的准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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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现场调查

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等。

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

持续时间等)。

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6.1.4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

6.2采样仪器的准备

采样仪器的准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应符合GB/T17061的要求;

b)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应满足要求;

c)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空气收集器;

d)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6.3采样仪器、收集器具及限值参见附录A。

7现场采样

7.1定点采样

7.1.1采样点选择原则

7.1.1.1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

作地点。

7.1.1.2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

作时的呼吸带。

7.1.1.3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7.1.1.4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7.1.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7.1.2.1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

7.1.2.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

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7.1.2.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

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

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7.1.2.2确定。

7.1.2.4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7.1.2.5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米设置1个采样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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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

7.2个体采样

7.2.1采样对象的选定

7.2.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7.2.1.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7.2.1.3采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

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7.2.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每种工作岗位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参见表1。

表1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

采样对象设置条件劳动者数(人)采样对象数(人)

1~2全部

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3~52

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6~103

>104

1~6全部

7~96

不能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10~147

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15~268

27~509

>5011

7.3采样点及采样工种设置

采样点及采样工种设置参见附录B。

8采样质量控制要求

采样质量控制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采样应满足GBZ2.1、GBZ2.2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b)采样应满足GBZ159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的要求;

c)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

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d)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

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e)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

长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

f)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

和高于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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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

h)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

9检测、检验方法

本部分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方法宜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a)钙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按照GBZ/T300.7宜采用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

b)锰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按照GBZ/T300.17宜采用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酸消解-高碘

酸钾分光光度法进行;

c)钠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按照GBZ/T300.22宜采用溶剂洗脱-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

d)一氧化碳的测定按照GBZ/T300.37宜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和直接进样-气相色谱

法进行;

e)臭氧的测定按照GBZ/T300.48宜采用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进行;

f)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Z/T160.29宜采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进行;

g)氨的测定按照GBZ/T160.29宜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

h)磷酸的测定按照GBZ/T160.30宜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进行;

i)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Z/T160.33宜采用四氯汞钾—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和甲醛缓

冲液-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进行;

j)硫化氢的测定按照GBZ/T160.33宜采用硝酸银比色法进行;

k)三氧化硫和硫酸的测定按照GBZ/T160.33宜采用离子色谱法和氯化钡比浊法进行;

l)氯化氢和盐酸的测定按照GBZ/T160.37宜采用离子色谱法和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进行;

m)高频电磁场的测量按照GBZ/T189.2的方法进行;

n)工频电磁场的测量按照GBZ/T189.3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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