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9-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9 部分:陶瓷行业

DB13/T 1416.9-2019 Occupational Hazardous Factor Detection Standards Part 9: Ceramic Industry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416.9-2019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28
实施日期
2019-05-2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7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16.9—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9部分:陶瓷行业

2019-04-28发布2019-05-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1416.9—2019

前言

DB13/T14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分为下列12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

——第3部分:冶金行业;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

——第5部分:木制家具行业;

——第6部分:制革行业;

——第7部分:火力发电行业;

——第8部分:水泥行业;

——第9部分:陶瓷行业;

——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第11部分:铅蓄电池行业;

——第12部分: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

本部分为DB13/T1416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洋、付淑玲、邓杰、王晓雪、薛博、杨璞、张密贵、张阳、谢盼、张晓哲、

王广达、贾佳、段欣然、高杨。

I

DB13/T1416.9—2019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第9部分:陶瓷行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陶瓷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

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现场采样、采样质量控制要求及检测、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陶瓷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691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2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160.3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

GBZ/T16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

GBZ/T189.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3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GBZ/T30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

GBZ/T300.2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

GBZ/T30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300.4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2010、GBZ159-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GB13691-2008、GBZ2.1-2007、GBZ/T224-2010和GBZ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

定义。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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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ceramic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硅酸盐原料经过粉碎、成型、干燥、锻烧等典型生产过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

形状和强度的制品,是多晶、多相的无机非金属固体硅酸盐材料和制品的通称。

[GB13691-2008,定义3.1]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GBZ/T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

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T224-2010,定义2.6]

3.4

空气采样器air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GBZ/T224-2010,定义6.2.12]

3.5

采样流量samplingair-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GBZ/T224-2010,定义6.2.9]

3.6

采样时间sampling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GBZ/T224-2010,定义6.2.6]

3.7

定点采样area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4]

3.8

采样点samplingspot(s)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GBZ/T224-2010,定义6.2.2]

3.9

呼吸带breathingzon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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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

[GBZ/T224-2010,定义6.2.3]

3.10

个体采样personal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5]

3.11

采样对象monitoredperson

指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GBZ159-2004,定义3.8]

3.12

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samplingvolume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换算公式为:

293P

VV……(1)

0t273t101.3

式中:

V0—标准采样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

t—采样点温度数值,单位为摄氏度(℃);

P—采样点的大气压力数值,单位为千帕(kPa)。

[GBZ/T224-2010,定义6.2.10]

3.13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

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

容许限值。

[GBZ/T224-2010,定义5.1]

3.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4]

3.1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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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2]

3.17

超限倍数excursionlimits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

(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GBZ2.1-2007,定义3.2]

4总体要求

4.1为了预防和控制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4.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

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1]。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

5.1坯料制备

5.1.1配料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1.2原料粉碎

5.1.2.1粗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1.2.2中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1.2.3细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1.3筛分

5.1.3.1湿筛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1.3.2干筛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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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除铁

5.1.4.1干法除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1.4.2湿法除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1.5泥浆脱水

5.1.5.1喷雾干燥脱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或甲烷、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

氧化氮、噪声、高温等。

5.1.5.2压滤脱水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1.6造粒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高温等。

5.1.7料仓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1.8废料回收破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2成型

5.2.1机压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2.2注浆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2.3可塑成型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3坯料的干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或甲烷、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5.4粘接,修坯与施釉

5.4.1粘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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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修坯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4.3釉料配制、施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5烧成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或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

温等。

5.6抛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7质检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噪声等。

5.8包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9公辅系统

5.9.1原料库及成品库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9.2电焊检维修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包括检维修作业对应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电

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线等。

5.9.3污水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氨、硫化氢、噪声等。

5.9.4发电机房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柴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等。

5.9.5变配电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频电磁场等。

5.9.6供热系统

5.9.6.1天然气热风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甲烷、噪声等。

5.9.6.2煤气热风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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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等。

5.9.6.3煤浆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

温等。

5.9.6.4链排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

温等。

5.9.6.5脱硫(双碱法)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或氧化钙、石膏粉尘、氢氧化钠或碳酸钠、一氧化碳、一

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5.9.6.6脱硝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或尿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等。

5.9.7空压机房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9.8研发、化验室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三氧化硫和硫酸、氯化氢和盐酸、氢氧化钠、高温等。

注:本规范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以陶瓷生产企业典型生产工艺为例进行识别,工作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增

减。

6采样前的准备

6.1现场调查

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等。

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

持续时间等)。

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6.1.4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

6.2采样仪器的准备

采样仪器的准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应符合GB/T17061的要求;

b)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应满足要求;

c)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空气收集器;

d)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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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采样仪器、收集器具及限值参见附录A。

7现场采样

7.1定点采样

7.1.1采样点选择原则

7.1.1.1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

作地点。

7.1.1.2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

作时的呼吸带。

7.1.1.3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7.1.1.4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7.1.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7.1.2.1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

7.1.2.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

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7.1.2.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

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

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7.1.2.2确定。

7.1.2.4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7.1.2.5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m设置1个采样点。

7.1.2.6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

7.2个体采样

7.2.1采样对象的选定

7.2.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7.2.1.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7.2.1.3采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

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7.2.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在采样对象范围内,每种工作岗位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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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

采样对象设置条件劳动者数(人)采样对象数(人)

1~2全部

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3~52

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6~103

>104

1~6全部

7~96

不能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10~147

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15~268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