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1-201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1部分:一般要求
DB13/T 1416.1-2011 Occupational Hazard Detection Standard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6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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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
Z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16.1—201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1部分:一般要求
2011-06-15发布2011-06-3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416.1—2011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141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
——第3部分:冶金行业;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
——第5部分:木质家具行业;
——第6部分:制革行业。
本部分为DB13/T1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占欣、周兴华、王玮、杨洋、付淑玲。
I
DB13/T1416.1—201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监测类别、采样前的准备、采样质控的
要求、采样点的设置、个体采样、采样的时段与检测周期、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相关规程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189.5-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音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2010、GBZ2.1和GBZ2.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Z/T224一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2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ousagents
又称职业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
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3
采样点sampledsite
1
DB13/T1416.1—2011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3.4
空气采样器air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3.5
采样对象monitoredperson
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3.6
呼吸带breathingzone
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
3.7
定点采样area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3.8
个体采样personal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
3.9
采样时间sampling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3.10
采样流量sampling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3.11
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samplevolume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760mmHg)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
换算公式为
293p
V=V××.................................(1)
0t273+t101.3
式中:
V0—标准采样体积,L;
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气温,℃;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3.12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
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
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1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14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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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5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4总则
4.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
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
4.2企业应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并对职业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2.1、
GBZ2.2的要求。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及时整改复测,
直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类别
5.1监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监测、评价监测、监督监测、事故性监测。
5.1.1评价监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
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5.1.1.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或选定有代表
性的采样对象,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5.1.1.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
5.1.1.3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不同生
产时间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
5.1.2日常检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及物理因素强度进行的日常定期监测。
5.1.2.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
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
作班。
5.1.2.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1.2.3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
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采样1个工作班。
5.1.3监督监测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及物理因
素强度进行的监督监测。
5.1.3.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或采
样对象进行采样。
5.1.3.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1.3.3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或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进行采样。
5.1.4事故性监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
止。
3
DB13/T1416.1—2011
6采样前的准备
6.1现场调查
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
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
持续时间等)。
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6.1.4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
6.2采样仪器的准备
6.2.1检查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是否符合GB/T17061的要求。
6.2.2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
6.2.3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与采样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6.2.4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7采样质控的要求
7.1应满足GBZ2.1、GBZ2.2中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7.2应满足GBZ159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求。
7.3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
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7.4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
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7.5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长
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
7.6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
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7.7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
7.8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专用采样记录表见附录A。
8采样点的设置
8.1采样点的设置
8.1.1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
地点。
8.1.2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
时的呼吸带。
8.1.3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
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8.1.4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8.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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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工作场所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
点。
8.2.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2
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8.2.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
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
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8.2.2确定。
9个体采样
9.1采样对象的选定
9.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9.1.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9.1.3采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
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9.2采样对象数量的确定
9.2.1在采样对象范围内,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
位按表1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其中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每种工作
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表1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a)
劳动者数(人)3~56~10>10
采样对象数(人)234
9.2.2在采样对象范围内,不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
岗位按表2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表2采样对象数量的设置(b)
劳动者数(人)67~910~1415~2627~50>50
采样对象数(人)5678911
10采样的时段与检测周期
10.1采样时段的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0.1.1采样应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10.1.2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应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季节选择为
重点采样季节;
10.1.3在工作周内,应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工作日选择为重点采样日;
10.1.4在工作日内,应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采样时段;
10.1.5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应在最热季节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应在工期内最热月测
量;从事室外作业的,应以夏季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测量。
5
DB13/T1416.1—2011
10.2检测周期的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0.2.1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10.2.2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
11质量控制
11.1检测工作的质量要求包括:检测工作程序完备;检测人员具备资质;检测结果准确、及时;《检
测报告》规范完整。
11.2职业危害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执行。
11.3非标方法的运用应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3143-1982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技术条件 1982-07-05
- HB 1845-1978 封严圈 1980-01-07
- SJ/T 10761-1996 电容器用陶瓷介质材料的分类及名称和牌号的命名方法 1996-11-20
- EJ/T 339-1988 压水堆核电厂安全阀和卸压阀管设计准则 1988-06-05
- SJ 20663-1998 装甲车载侦察雷达通用规范 1998-03-11
- SJ 20417-1994 地面炮瞄雷达通用规范 1994-09-30
- HB 7273-1996 攻角、侧滑角传感器通用规范 1996-09-13
- NB/T 20082-2012 核电厂安全级柴油发电机鉴定规程 2012-01-06
- HB 3155-1978 方垫圈 1980-01-07
- JT 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20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