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17-2020 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服务规范
DB3710/T 117-2020 Marital and Family Counselling Volunteer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起草人:
- 江玲玲、林霞、刘德强、邵志莲、林宇春、李行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20
A10
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3710/T117—2020
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服务规范
2020-10-15发布2020-11-15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0/T117—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威海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玲玲、林霞、刘德强、邵志莲、林宇春、李行。
I
DB3710/T117—2020
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志愿者管理、原则和内容、服务管理、
档案管理及数据应用和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各级(类)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的志愿者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志愿服务volunteerservice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3.2
志愿者volunteer
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3.3
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Marriageandfamilycounselingcenter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
庭辅导服务工作的场所。
4志愿者管理
4.1志愿者招募
4.1.1招募条件
4.1.1.1志愿者应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思想积极,有较强
的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4.1.1.2志愿者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宜在28~65周岁之间。
1
DB3710/T117—2020
4.1.1.3志愿者应了解婚姻家庭基础知识,具备分析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
4.1.1.4具有婚姻家庭工作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律师以及离退休干部、
教师、公检法司人员、社区优秀网格长等人员可优先录用。
4.1.2志愿者(团体)申请
4.1.2.1志愿者(团体)应通过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公布的志愿者招募要求等
方式报名申请。
4.1.2.2志愿者申请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资格证书等资料,向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提出
申请。
4.1.2.3团体申请应携带主管单位的推荐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资料,向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
提出申请。
4.1.2.4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4.1.2.5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编号,对志愿者的资料建档备案,并发
放志愿者工作证、标识(徽章)等。
4.2志愿者基本要求
4.2.1志愿者应按时到岗,统一佩戴志愿者工作证、标识(徽章)。
4.2.2志愿者或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4.2.3志愿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等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4.2.4志愿者应在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内或由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组织的会议、课程、培训
等活动中开展辅导工作。
4.2.5志愿者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婚姻辅导服务工作。
4.2.6志愿者在非工作场地、非工作时间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婚
姻家庭辅导中心(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志愿者培训
4.3.1岗前培训
4.3.1.1新入职志愿者应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1.2岗前培训教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督导员、资深志愿者等相
关专业人员担任。
4.3.1.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常识、婚姻家庭基础知识、婚姻家庭辅导技巧、伦理等。
4.3.2专业培训
4.3.2.1专业培训教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律师
等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4.3.2.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与督导、志愿者个人素质提高等。
5原则和内容
5.1服务原则
5.1.1自愿原则
2
DB3710/T117—2020
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尊重志愿者加入和退出志愿服务的意愿,不应强制要求志愿者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单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5.1.2无偿原则
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不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5.1.3平等原则
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与当事人各方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4诚信原则
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承兑诺言,志愿者不应擅自更改服
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无特殊情况不应终止服务活动。
5.1.5合法原则
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1.6保密原则
志愿者、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应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
5.2服务内容
5.2.1婚前辅导
婚前辅导应包括婚姻家庭基础知识、婚前心理评估、婚前法律咨询等内容,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
婚姻家庭观。
5.2.2婚姻辅导
婚姻辅导应包括婚姻质量评估、夫妻关系调适、情感危机和重大变故处置等内容。
5.2.3家庭辅导
家庭辅导应包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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