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1147-2004 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

YY/T 1147-2004 General technology condition for electric dental eengine

行业标准-医药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T 1147-2004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医药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10-10
实施日期
2005-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绳索传动的电动牙钻。该牙钻专供口腔科技工室作钻孔、磨削、镶补、抛光之用。并可供口腔科治疗室中钻牙、磨牙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
起草人:
马月敏、陈锦诚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60.20

C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1147-2004

代替YY91147-1999

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ologyconditionforelectricdentaleengine

2004-10-10发布2005-09-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YY/T1147-2004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使用行业标准。

本标准在原YY91147-1999《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原YY91147-1999主要区别如下:

1.在额定转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上有些变化。

2.本标准中增加了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9706.1-1995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有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91147-1999,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月敏、陈锦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为:

—WS2-292-1982;

—YY91147-1999

YY/T1147-2004

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绳索传动的电动牙钻。该牙钻专供口腔科技工室作钻孔、磨削、

镶补、抛光之用。并可供口腔科治疗室中钻牙、磨牙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0059.1-1991牙科手机4号牙科直手机

YY0059.3-1991牙科手机4,7号牙科弯手机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三弯传动臂tri-elbowarm

由三节活动连接臂可以万向引导绳索传递动力的机构。

3.2

电动牙钻electrictoothdrill

电动机作为动力,以三弯臂传动的型式,传动到手机的装置。

4分类

4.1电动牙钻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4.1.1电动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型式:串激式或其他型式的电机。

4.1.1.2额定输人电压:交流220V士22V,50Hz士1Hz,

4.1.2传动臂三弯伸缩调节量:长的传动臂>100mm;短的传动臂>80mm,

4.1.3牙科手机或手机联接器

4.2电动牙钻必须配以适当的电源和电器控制系统,作为技工室电钻车或牙科治疗机的组件之一。也

可配在各种支架上作为单独产品。

4.3电动牙钻传动允许等速或增速。

4.3.1等速:电动机至牙科手机为等速传动。

4.3.2增速:电动机至牙科手机为增速传动。

YY/T1147-2004

传动臂与牙科手机插接部分的结构为孔扣式和槽扣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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