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

DB34/T 3077-2018 DB34/T 3077-2018 discharg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automotive lithium-ion power batteri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077-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16
实施日期
2018-05-1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前放电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备环境要求及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包的放电。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起草人:
曹利娜、张佳瑢、刘波、刘京生、程本阳、朱华炳、张卫新、荣胜军、戴蕤睿、 王青松、雷凤平、茆海东、勾海鹏、王萍、杨大发"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43.120

T4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dischargeofbattery-recyclingusedinelectric

vehicl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4-16发布2018-05-1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077—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利娜、张佳瑢、刘波、刘京生、程本阳、朱华炳、张卫新、荣胜军、戴蕤睿、

王青松、雷凤平、茆海东、勾海鹏、王萍、杨大发。

I

DB34/T3077—2018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前放电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备环境要求

及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包

的放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

GB/T34014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T34015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完全放电态fulldischarge

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正常使用时的完全放空状态,即正常情况下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

荷电状态0%时的状态。

3.1.2

深度放电deepdischarge

将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放电至端电压达0.5V以下。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标称容量(A•h)。

I2——2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2(A)。

Ic——电池单体放电设备放电电流,其数值由表1计算(A)。

1

DB34/T3077—2018

Im——电池模组放电设备放电电流,其数值由表1计算(A)。

Ip——电池包放电设备放电电流,其数值由表1计算(A)。

4放电条件

4.1一般要求

4.1.1放电作业应获得整车企业或电池生产企业技术信息支持,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池回收企业执

行或授权执行。

4.1.2拆解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应符合GB/T33598的要求。

4.2安全要求

4.2.1.1放电过程应配备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全程值守监控。

4.2.1.2放电场所应做好通风且配备消防必备品,如专用灭火器、沙箱等。

4.2.1.3放电过程应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操作人员应穿戴和使用高压绝缘手套、防砸绝缘鞋、绝缘

工具等,以保证操作安全。

4.3环境条件

放电作业环境条件按照QC/T743-2006中6.1.1的规定执行。

4.4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放电作业所用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按照QC/T743-2006中6.1.2的规定执行。

4.5放电设备要求

4.5.1放电设备应具备温度检测、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单通道启停等功能,以保证放电作业安全进

行。

4.5.2放电设备应具备散热排风功能,以防止热量聚集造成故障。

4.5.3放电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池托盘,废旧电池放电时置于此电池托盘中,且托盘需做好绝缘处理。

5放电流程

5.1放电作业流程

电动汽车用废旧动力电池的放电应遵循图1所示的作业流程。

2

DB34/T3077—2018

说明:

Yp1——废旧动力电池包满足5.2或企业技术规定条件中的外观要求;

Np1——废旧动力电池包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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