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56-2023 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DB3204/T 1056-2023 The limit value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outdoor light pollution in architecture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4/T 1056-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08
实施日期
2024-01-08
发布单位/组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180.01

CCSN30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56—2023

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Limitsanddetectionmethodsforoutdoorlightpollutionofbuildings

2023-12-08发布2024-01-08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10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

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建设

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麦伟民、凌伟、姚淋元、王沁芳、荆星、杨烨、石威、单云、许鸣、蒋桂庆、

万钧、陈奋、张敏、陈毅、刘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204/T1056—2023

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的基本要求、限值、检测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室外照明及室外广告标识显示屏等所产生光污染的检测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6101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污染lightpollution

干扰光或不适当的光辐射(含可见、紫外和红外辐射)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

的总称。

3.2

光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1)

�Φ

式中:�=�Α

——光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

——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该面元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Φ

3.3

�Α

光亮度luminance

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即:

·····················································(2)

�Φ

式中:�=�Α×cos�×�Ω

L——光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元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Φ�Ω

——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单位为度(°);

�Α

1

DB3204/T1056—2023

——指定方向的立体角元,单位为球面度(sr)。

3.4

�Ω

发光强度luminousintensity

(光源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I)是发自该光源的在包含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内传播的光

通量(d)除以该立体角元的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

Ω

3.5

Φ

干扰光obstrusivelight

由于光的强度或方向特性引起人们烦恼、不舒适、注意力分散或观看重要信息的能力下降的光。。

3.6

垂直照度verticalilluminance

垂直面上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4基本要求

4.1测量目的

测量在不同环境、场所中室外照明设施产生的干扰光对受干扰对象所造成的影响。

4.2测量条件

测量应在排除天然光影响,能见度良好,无雨雪,且被测面干燥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光路应无人为

遮挡。

4.3测量方式

主要采用现场测量的方式,具备测量条件时鼓励采用实验室测量。

5室外光污染的限值

5.1城市环境亮度区划分

根据城市区域功能性质及环境亮度,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城市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区域代号环境亮度类型对应区域

E0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E1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耕地、园地、陆地水域等

E2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居住区等

E3中等亮度环境区城市或建制镇居住区及一般公共区等

E4高亮度环境区城市或建制镇中心区和商业区等

2

DB3204/T1056—2023

5.2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限值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E1E2E3E4

垂直照度熄灯时段前≤2≤5≤10≤25

EV(lx)

熄灯时段≤0≤1≤2≤5

5.3灯具朝向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限值

5.3.1灯具朝向居室方向发光强度的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灯具朝向居室方向发光强度的限值

环境区域

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E1E2E3E4

灯具发光强度熄灯时段前≤2500≤7500≤10000≤25000

I(cd)熄灯时段≤0≤500≤1000≤2500

注:指能持续看到的灯具,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范围内。

5.3.2当采用闪动的夜景照明时,相应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表3中规定数

值的1/2。

5.4建筑立面亮度的限值

建(构)筑物的亮度应根据城市夜景照明环境分区、建筑物重要性及建筑类型确定,且立面亮度不

应大于表4规定。

表4建(构)筑物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单位为cd/m2

环境区域E1区E2区E3区E4区

特殊、标公共建筑——1025/15

志性工业建筑——1015/10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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