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880-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DB41/T 1880-2019 Glazed Enamel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880-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30
实施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880—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2019-09-30发布2019-12-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88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用要求............................................................................2

5检验前准备..........................................................................2

6检验内容及要求......................................................................4

7安全状况等级........................................................................5

8缺陷处理............................................................................6

9检验结论和检验周期..................................................................7

10检验记录、报告.....................................................................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格式......................................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24

I

DB41/T188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纯军、张天峰、李亚梅、苏嫄、王季民、孟琳、王峰、王东辉、杨忠华、秦

新翠、于长顺、李冀、郭小成、吴爱兰、宋帅、王盘、李文涛、杨华、何祖超、田保海。

II

DB41/T1880—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内容及要求、

安全状况等级、缺陷处理、检验结论和检验周期、检验记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TSG21范围内搪玻璃压力容器停机状态下进行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T7991.5搪玻璃层试验方法第5部分:用电磁法测量厚度

GB/T7991.6搪玻璃层试验方法第6部分:高电压试验

GB/T7994.1搪玻璃设备试验方法第1部分:水压试验

GB/T7994.2搪玻璃设备试验方法第2部分:气密性试验

GB25025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

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2502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搪玻璃压力容器

在金属基体上通过高温复合一层光滑、致密的特殊性能的玻璃质材料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

器)。

3.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标准的

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3

电磁法测量厚度

通过覆盖层与基体金属磁路磁阻变化而得到覆盖层的厚度。

3.4

高电压试验

用高电压发生器的正电极给搪玻璃层施加一个规定的不低于2kV的直流电压,通过火花放电和高电

压发生器同时发光和(或)声的信号探测出搪玻璃层中的缺陷和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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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880—2019

3.5

缺陷

不符合规范、标准或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构成危险,使用性能构成影响,必须消除的不合格。

3.6

爆瓷

搪玻璃设备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机械冲击、腐蚀、超压、管口应力超越许用载荷、金属胚体的质量

等因素造成搪瓷外表有小面积或部分零落的现象。

4通用要求

4.1检验程序

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申请的受理、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处理、

检验记录汇总、出具检验报告、填报检验案例,重大问题报告等。

4.2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

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有效性负责。

4.3检验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机构接到

并受理使用单位压力容器检验申请后,应制订检验计划并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安排检验。

4.4使用单位义务

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负责落

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5检验前准备

5.1检验方案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风险大小,依据本标准的要

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责任师审核、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

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在实施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可以根据检验发现

的问题提出增加检验项目的要求,经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对检验方案及时变更。

5.2资料审查

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TSG21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首次检验审查资料至少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竣工、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及使用管理等相关资

料,重点核实设备实际运行参数(压力、温度、介质等)与设计要求、制造质量证明书是否一

致;

b)非首次检验时重点审查:移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资料,前一个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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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880—2019

c)设备铭牌核查,包括铭牌上的参数与设计是否一致、与质量证明书是否一致、出厂编号与注册

登记的是否一致。

5.3检验现场准备

5.3.1安全防护

使用单位和相关辅助单位应做好以下安全防护:

a)检验前应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c)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d)用盲板或其它可靠的方法,隔断所有液体、气体和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断标志;

e)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5.3.2使用单位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5.3.1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b)排净容器内物料,容器内表面应清洗干净、干燥,并进行通风,不得有物料粘附;

c)对盛装易燃、有毒和强腐蚀介质的反应釜,应经过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

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

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d)内表面及人孔处应用软质材料进行有效防护;

e)拆除待检容器的所有附件;

f)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照安全规范开作业票证;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

护工作。

5.3.3检验机构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检验前应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检验人员严格执行使用单位

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b)检验前应对检验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应按照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c)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d)进入容器前应确认容器内的空间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并进行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和腐蚀性介

质含量测定,保证无刺激性气味,无毒气,含氧量符合要求,可燃气体含量远低于其爆炸下限;

e)应有专人在容器外部做好监护工作,并建立可靠的通信保障,同时清点带入容器内部的仪器、

工具;

f)进入设备的人员应穿软底鞋,检验人员的衣服不能带有金属等硬质物件,以防止对搪玻璃层的

划伤;

g)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进入设备前,容器内表面应利用软质材料进行有效防护,所有检测设备不

允许直接放置在压力容器内表面上;

h)严禁在容器内动火和用力敲击非金属部分;

i)检验人员及现场人员应防止金属类工具、器具失控砸到搪玻璃面造成爆瓷。

5.3.4隔热层拆除

3

DB41/T1880—2019

压力容器外表面隔热层应根据检验需要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部分或者全部拆除。拆除位置应选取隔

热层有破损、失效、液体渗入、跑冷等部位。

5.3.5现场准备工作的确认

所有检验现场准备工作完成,并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确认符合检验条件。

6检验内容及要求

6.1检验项目

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搪玻璃层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

等项目。

6.2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查看

容器的铭牌和标志(位号)是否清晰、牢固可靠。检查夹套式搪玻璃反应釜其悬挂支撑装置是否牢固可

靠,反应釜本体是否倾斜,检查搅拌装置是否有化学或机械损伤,具体分项重点检查以下附件、仪表与

部件:

a)人孔、卡子、活套法兰、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搪玻璃温度计套管是否有腐蚀迹象;

b)法兰密封面、密封垫片、结构层法兰密封面有无泄漏,密封垫片包覆层是否完好,结构层是否

完好和具有良好弹性;

c)搪玻璃放料阀关闭时是否有泄漏,孔板防腐层是否完好;

d)夹套底部排净(疏水)口开闭是否灵活;夹套顶部放气口开闭是否灵活;

e)夹套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夹套介质供给系统是否有可靠的防超压控制

装置;

f)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g)检验夹套介质进口管口挡板及附近部位是否完好、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h)检验搪玻璃层是否经局部修复,修复部位是否有腐蚀、开裂和脱落现象。

6.3搪玻璃层检验

6.3.1搪玻璃层表面检验

搪玻璃层表面检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在进入容器内检查时,可通过距搪玻璃层表面250mm处,用24V手灯目测,检查搪玻璃层表

面是否均匀、光亮,是否有腐蚀迹象,是否有裂纹、磨损、机械接触损伤、爆瓷脱落,法兰边

缘的搪玻璃层是否有脱落,是否有搪玻璃面修理和修补痕迹;

b)对于无法进入的搪玻璃容器,可以从手孔或观察孔,用内窥镜检查。

6.3.2搪玻璃层厚度测定

搪玻璃层厚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GB/T7991.5的相关规定,采用磁性测厚仪测定搪玻璃层厚度;

b)测量前,每台仪器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书用标准片进行校准,使用中每隔一段时间对仪器进行校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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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重点对液位波动、物料进口和流动转向部位及宏观检测时发现的可疑部位进行厚度测量,确定

其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d)进行厚度测量时,应对每一被测区域做多次测量,当局部区域所测厚差异较大时应增加测量点

数,对于测量厚度小于0.8mm的部位,应进行高电压试验;

e)定期对搪玻璃层的厚度进行检验时,每次检验的位置不变,发现瓷层变薄时,应对该设备监控,

及时掌握搪玻璃层厚度变化;

f)搪玻璃层厚度应均匀,凸面部位搪玻璃层厚薄区域应平滑过渡,被测搪玻璃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

6.3.3搪玻璃层直流高电压试验

使用电火花测漏仪进行高电压试验,搪玻璃层直流高电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GB/T7991.6对搪玻璃层有效工作面(钽钉等导电材料修补点除外)进行直流高电压检测;

b)检测前应确保搪玻璃层表面保持干燥和清洁,搪玻璃层的温度高于露点且不超过40℃,检测

仪器及压力容器金属基体可靠接地,周围环境中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检测电压为10kV,搪玻璃层以不导电为合格;

d)在检测出的缺陷或薄弱点做好标记,测量该点的搪玻璃层厚度并记录;

e)直流高电压检测应在搪玻璃层厚度测量完成后进行;如果检验方案中安排有耐压试验,则直流

高电压检测应在耐压试验后进行。

6.4无损检测

对于无保温层或者部分拆除保温层的容器、高温、高压及含硫介质的容器以及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做表面无损检测时,应按NB/T47013相关规定对以下部位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a)夹套上接环与罐体的角焊缝,上接环与夹套的环焊缝,上接环的纵焊缝;

b)进、出料口角焊缝;

c)振动部位、活套法兰、接管等处;

6.5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

试验的试验参数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

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TSG21的规定执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人员负责检

验。

6.6泄漏试验

对于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

漏试验。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要求

执行。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7安全状况等级

7.1评定原则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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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880—2019

a)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搪玻璃层以及金属受压元件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该压

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b)需要改造或者修理的压力容器,按照改造或者修理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c)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7.2搪玻璃层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搪玻璃层的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评定:

a)搪玻璃层表面光亮如新,没有腐蚀失光、破损、磨损、机械接触损伤时,为1级;

b)搪玻璃层表面有轻微的腐蚀失光现象,或者有轻微的磨损、机械接触损伤,经10kV直流高电

压检测通过时,为2级;不通过时,为5级;

c)搪玻璃层表面有明显的腐蚀失光现象,或者有明显的磨损、机械接触损伤,但经10kV直流高

电压检测通过时,为4级;不通过时,为5级;

d)搪玻璃层表面有严重腐蚀、裂纹、脱落、磨损、机械接触损伤,经10kV直流高电压检测通过

时,为4级;不通过时,为5级;

e)搪玻璃层经过局部修复时,为3级,钽钉加聚四氟乙烯的修复部分不影响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f)搅拌器、温度计套管、放料阀等可拆卸和可更换的搪玻璃零部件在检验中发现有搪玻璃层腐蚀、

磨损、破损时,如果更换新件,则不影响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g)属于压力容器本身原因,导致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5级;

h)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应修复后重新试验,试验合格后不影响定级。

7.3金属受压元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金属受压元件按TSG21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8缺陷处理

8.1处理基本原则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合于使用的原则进行以下处理:

a)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

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b)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

8.2缺陷及问题处理

检验中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按下列要求处理:

a)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5级)可能

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维修的方法消除缺陷

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b)检验发现设备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检验机构可以利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

(见附录B)将缺陷情况通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缺陷,缺

陷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处理结果合于使用要求之后,再出具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在

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缺陷处理工作的,检验机构可以按实际检验情况先行出具检验报告,处

理完成并且经检验机构确认后再次出具报告(替换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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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经检验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应使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将情况及时

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d)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损坏,需要重大修理或者不允许使用的,

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逐台填写检验案例,并及时上报、归档。

9检验结论和检验周期

9.1检验结论

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3、4

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如果是腐蚀原因造成,

则不能继续在当前的介质下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9.2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

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d)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

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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