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76-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DB12/T 976-2020 Big Data Enterprise Accreditation Standard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976-2020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20

A1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76—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ofTianjinbigdataenterprise

2020-09-30发布2020-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7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大数据协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

会办公室、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财经大学、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

烽火信息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大漠(天津)数字影像有限公司、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天津澍泽律师

事务所、天津市兴先道科技有限公司、零氪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中科锐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拓甫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给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御峰金服(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袁小梅、果植昌、由方岚、马倩、周志强、武占雪、赵滨元、肖哲、孙

杰、左进、党鑫、宋华琳、杨贵军、李承东、梁涛、郑辉、王永磊、吴伯喜、李传凤、孟祥飞、王瑞、

刘立民、朱瑞贺、张强、赵洪宇、阴丽宁、张青峰、于祺康。

I

DB12/T976—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也可作为天津市大数据企业培育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4一2017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7932一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bigdata

具有数量巨大、种类多样、生成和传输速度快、特征复杂等特性,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和

数据处理技术进行有效采集、存储、组织、计算、分析或管理的数据集。

3.2

大数据企业bigdataenterprise

在大数据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开展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生

产;从事数据采集、存储、整理、运维、交易、安全等管理服务,数据挖掘、分析、计算、加工等技术

服务;大数据服务与应用等数据工程的企业。

3.3

大数据服务bigdataservice

支撑机构或个人对大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数据价值发现等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各种数据服务和

系统服务。

注:大数据服务一般面对的是海量、异构、快速变化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服务,且通过底层可伸缩

的大数据平台和上层各种大数据应用的系统服务提供。

[GB/T35274一2017,定义3.4]

3.4

大数据应用bigdataapplication

执行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如计算、分析、可视化等)、

数据交换、数据销毁等数据活动,运行在大数据平台,并提供大数据服务的各种应用系统。

[GB/T35274一2017,定义3.5]

3.5

1

DB12/T976—202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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