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
DB3213/T 1003-2019 DB3213/T 1003-2019 Low-income Farmers Identific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A12
DB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3213/T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
StandardsforIdentifyingLow-incomeFarmers
2019-08-30发布2019-09-30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3/T1003—2019
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宿迁市政府扶贫办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宿豫区政府扶贫办、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化全、王扬、陈晓晓、邵海云、张秋艳。
I
DB3213/T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收入农户识别的术语和定义、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动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宿迁地区低收入农户的识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宿迁市扶贫帮困申报制》(宿扶办〔2017〕30号)
《江苏省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规程》(苏扶办〔2018〕37号)
《关于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宿扶办〔2018〕2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收支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
(含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和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在本户生活6
个月以上)、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
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重点把握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及共享开支和收入两
大要素。
3.2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所有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
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
入。
4评定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扶贫认定标准,或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扶贫认定标准但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1项及1项以上没有保障的,均可申报低收入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扶
1
DB3213/T1003—2019
贫开发对象)、低保贫困户(部分有劳动能力)和特困供养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无支出型
贫困原因的不得申报确认为低收入农户:
a)个人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申报前三年内
调整大面积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b)个人拥有价值较大,用于营运的大型农机设备、车辆、船舶以及用于提高生活品质的非营运车
辆;
c)个人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贫困标准;
d)个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贫困标准;
e)家庭有成员正常领取退休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贫困标准;
f)个人自费为子女择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等投资对子女进行专业培养的;
g)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贫困标准;
h)家庭成员中已有人享受社会救助及相关福利待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贫困标准;
i)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
价值明显超过当地贫困标准的;
j)拒绝配合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k)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l)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m)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n)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o)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p)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q)审核发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扶贫帮困政策事项的。
5评定程序
5.1公告
5.1.1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住地区)公布低收入农户申报公告。
5.1.2申报公告除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张贴外,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
让本地区农户广泛知晓。对全家临时外出的农户,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电话、带口信等方式通知到
人,做到一户不漏,让广大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2申报
5.2.1申报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310/T 208-2019 设施番茄免疫诱抗生产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11-2019 三叶草林下栽培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12-2019 六瓣蒜免用农药生产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07-2019 三花鹅雏鹅网床饲养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13-2019 塑料大棚春茬黄瓜免用农药生产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05-2019 保育猪饲养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06-2019 花生滴灌节水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09-2019 黄粉虫养殖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10-2019 菊芋绿豆间作技术规程 2019-12-02
- DB1310/T 214-2019 设施西洋菜人工浮床栽培技术规程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