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DB3213/T 1002-2019 DB3213/T 1002-2019 Poverty Alleviation Objectives Exit and Withdrawal Identific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A12
DB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3213/T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CriteriaforRecognitionofPovertyAlleviationandWithdrawalofPoverty
AlleviationObjects
2019-08-30发布2019-09-30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3/T1002—2019
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宿豫区政府扶贫办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宿豫区政府扶贫办、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化全、王扬、陈晓晓、邵海云、张秋艳。
I
DB3213/T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宿迁地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农户脱贫退出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关于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宿扶办〔2018〕28号)
《宿豫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认定实施方案》(宿豫办发〔2017〕84号)
3基本原则
3.1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按照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脱贫标准,严格退出程序,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
数字脱贫,经得起检验。
3.2坚持分级负责
县(区)级层面负责按照省、市要求,细化脱贫标准,对脱贫成效最终确认公示,相关工作由县(区)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报、甄别情况、复核公示、脱
贫公告。挂村包户单位及结对帮扶人员负责动员组织脱贫申请、核查收入及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贫对
象脱贫退出工作有序开展。
3.3坚持规范操作。
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
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建档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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